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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摘要分享 - 第一卷第14.2章 - 魔鬼是不守本位而墮落的天使


14.2 魔鬼是不守本位而墮落的天使

魔鬼也叫撒旦,最初乃是上帝所創造的天使,但因背叛上帝、犯罪(彼後2:4)、及不守本位,不但自取滅亡,也導致多人沉淪。這表明魔鬼是已墮落的受造物。雖然魔鬼曾經守真理,可是後來卻犯罪背叛了上帝(約壹3:8),意思是其惡毒是墮落後的產物,而不是受造時就是這個樣子,因為有人以為魔鬼的惡毒是上帝所創造的而把責任推給上帝,但其實魔鬼的惡毒或說謊是出於自己。牠成為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雖然如此,上帝並沒有寬容這些犯罪的(彼後2:4)、離開住處(猶6)、及不守本位的天使。因為聖經沒有說明魔鬼墮落的起因、方式、時間、或性質,所以,我們就不要爲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做出聖經沒有描述的揣測。[1]

雖然聖經沒有記載魔鬼的墮落起因,但魔鬼卻並非是虛幻的想像,或是我們的肉體所產生的邪惡情感或情緒,而是實際存在有知覺和思想的靈。牠被稱為墮落的靈(猶6)、背道的天使(太12:43)、世界的神(林後4:4)、世界的王(約12:31)、壯士(路11:21)、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2:2)、吼叫的獅子(彼前5:8)、或是天使長米迦勒與魔鬼爭辯(猶9)、也描述魔鬼等候審判(彼後2:4)等等,說明魔鬼是存在的。不單如此,魔鬼也是大軍隊(路8:30),或是邪惡國度的元帥。所以,信徒當警醒抵擋牠們,不要輕敵而懶散。[2] 這是聖經記載有關魔鬼教導的目的:提醒信徒警惕魔鬼的詭計,也要信徒以精銳的武器裝備自己,好戰勝那些勢力強大的仇敵。[3]

信徒為何要抵擋魔鬼呢?因為魔鬼是上帝和我們的仇敵。魔鬼要消滅上帝的榮耀,魔鬼也設下陷阱要毀壞我們的救恩,使人不順服上帝,而竊取上帝所應得的尊榮及使人墮入滅亡(創3:1-5)。所以,魔鬼在麥子裏撒稗子,以毀壞永生的種子(太13:25),並用謊言、黑暗、謬論、憤恨、紛爭、及戰爭,推翻上帝國度,使人與牠一同墮入永死。這就是魔鬼的本性:墮落、邪惡、惡毒、竊取上帝榮耀、攻擊人的救恩、及墮落到極點,是一切惡毒和罪孽的罪魁禍首。[4]


雖然魔鬼與上帝和我們為敵,但魔鬼卻在上帝的權勢之下。意思是除非出於上帝的旨意和許可,否則魔鬼就無能為力。就如約伯記,魔鬼領受上帝的命令而使約伯受苦(伯1:62:1)。若沒有上帝的許可,魔鬼是不敢冒然行事的(伯1:122:6)。雖然如此,並不是因為上帝要使信徒受苦,而是因為魔鬼邪惡的本質使然,故意激烈地抵擋上帝,要擾亂信徒的平安,襲擊他們、圍困他們,為的是要打倒信徒,如大衛屈服撒旦的引誘而數點以色列人(撒下24:1)。或如保羅說上帝差派撒旦的使者使他謙卑,免得他過於自高(林後12:7),但撒旦無法擊敗信徒,因上帝要傷撒旦的頭(創3:15)。換句話說,魔鬼的反抗也完全依賴上帝的許可,但卻從未征服和擊敗信徒。所以,信徒在被撒旦擾亂時,要堅固信心抵擋到底,因為知道魔鬼無法勝過上帝的權勢。[5]

在暴力的拳擊下,有時信徒可能暫時跌倒,上帝卻扶起他們。他們雖然受傷卻不至喪命。雖然一生勞苦,卻終將得勝。保羅說:即使人落入撒旦的網羅,並不是就代表完全失去赦罪的盼望(提後2:25-26),因為信徒最終會得勝(羅16:20)。就肉體而言,我們仍然受罪的影響,然而來世我們將充滿聖靈的力量,有比牠更強壯的壯士來(路11:21-22),就是基督。基督的死亡勝過擁有死亡權勢的撒旦(來2:14)。所以,耶穌基督勝過撒旦和牠一切的隨從,以致撒旦不至傷害教會,並使信徒依靠基督而勝過撒旦。因此,上帝不允許撒旦統治信徒,卻允許撒旦統治不敬虔的非信徒,因為邪靈征服了他們。[6] 這表明上帝以上帝的權能韁繩勒住撒旦,以致撒旦只能做上帝允許牠做的事。不管牠願不願意,牠仍舊要順從牠的造物者。一旦上帝吩咐牠,牠就被迫要服事上帝。[7]

縱觀所述,魔鬼雖然有權勢,但卻在上帝的權勢之下。所以,信徒當以堅固的信心抵擋魔鬼的攻擊;穿戴全副軍裝抵擋(弗6:13-20)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6:12)。雖然魔鬼精通戰術,也有兇猛武器,還狡詐及不疲倦,但信徒要鼓起士氣,堅忍到底,不容許自己因大意或懦弱而被擊敗,而倚靠上帝的幫助,因為只有上帝自己才能提供我們謀略、力量、勇氣及裝備,勝過撒旦的攻擊。[8]

今天的世代,撒旦的攻擊仍然猛烈,不過有許多是通過我們日常生活的層面,如世俗主義,拜金主義,消費主義,物質主義,功利主義,利己主義,同性戀性行為,自私是美德等等的論調來虜獲人心,使信徒以為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失去思辨的能力和方向。



[1]《基督教要義》,1.14.16, 152
[2]《基督教要義》,1.14.13, 1501.14.14, 1511.14.19, 155-6
[3]《基督教要義》,1.14.13, 150
[4]《基督教要義》,1.14.15, 151-2
[5]《基督教要義》,1.14.17, 1531.14.18, 153-5
[6]《基督教要義》,1.14.18, 153-5
[7]《基督教要義》,1.14.17, 153
[8]《基督教要義》,1.14.13,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