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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摘要分享- 第一卷第五章 - 根據上帝的啟示認識上帝


5. 透過上帝的作為和啟示來認識上帝
(根據上帝的啟示認識上帝)

有福的人生就是以認識神為人生的目標。那上帝如何讓我們來認識祂呢?上帝藉著兩種方式要我們來認識祂。首先就是把宗教的種子放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有神存在的意識。接著上帝就藉著所創造的工作來彰顯自己,使人藉著這些受造物來認識祂,因為這些受造物都有刻上上帝的記號,以彰顯上帝的榮耀,使萬族都可以透過這些創造的智慧而認識上帝。[1] 



可是人卻因驕傲而誤解、詆毀、否定、或壓抑對上帝存在的認知,也否認上帝在自己身上所賜的才能、智慧、恩典、及辨別是非的能力,且不承認自己是上帝所創造的,而成為忘恩負義違背上帝的人。[2] 或者認為大自然就是神,但這其實是把上帝和受造物混為一談。因此,我們敬拜的對象應該是上帝而不是大自然或受造物。[3] 因為大自然只是上帝彰顯祂自己和主權的工具,爲了要吸引人來思想祂,仰望祂、相信祂、敬拜祂、及求告祂。另外,上帝不單是創造,上帝也繼續保守所創造的一切,這其實就彰顯了上帝的永恆性和良善,使人可以被吸引而愛祂。[4]

上帝不單護理大自然,上帝其實也治理人的社會。雖然上帝會以仁慈善待萬人,不過上帝也會懲罰惡人的惡行,或是保護、憐憫、及善待義人。有時我們看到惡人不受懲罰,那其實是上帝允許惡人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不斷寬容和憐憫罪人,並賜給他們各種福分,目的是要粉碎罪惡,以超越父親般的慈愛呼喚他們轉向祂,體現上帝對罪人偉大的憐憫。有時我們也會看到義人受苦,這其實是上帝允許正直人和無辜人被許多患難擊打,遭受不敬虔之人惡毒的對待和罪孽的壓迫,但上帝仍然會祝福善待義人,照顧他們的需要,安慰他們的痛苦,消除他們的災難,也會安排救恩給他們。所以,我們應該仍然對上帝的公義堅信不疑,也要謙卑來相信上帝絕不會出差錯的護理,使人有盼望繼續信靠愛我們的上帝。[5] 因此,我們就不要在我們的思想裏虛構一位神明,而是透過上帝的作為來認識祂,使這樣的認識可以扎根在我們的心中,結出上帝喜悅的果子,更新我們的生命,以此激勵我們來敬拜祂,對永世有堅定的盼望。[6]

雖然如此,還是有人任意讓命運擺佈自己的生命,不願意承認上帝護理掌管一切,卻按照自己的意思構想一位神,而離棄了獨一的真神。[7] 這是因為罪使人陷入迷信和錯誤中,使人相信各種錯誤的說法,以致不相信上帝的啟示,而去敬拜自己構想的神或自己雕刻的偶像。雖然有人說各宗教可以殊途同歸,但這是絕不可能的,因為只有一位獨一的神,其他神明都是人自己構想出來的。所以,人所捏造出來的觀念總是敗壞真宗教。另外,罪也使人無法單從大自然來認識上帝,因為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詮釋大自然,結果產生一些自相矛盾的觀念,導致他們敬拜一位未識之神。[8]

因此,若每個人都隨意發表自己對上帝的看法,或只是按照人當地的習俗或傳統,並隨自己的意思決定什麽是真理,而不是根據聖經的啟示,那人就會敗壞純正的信仰,而與真神隔絕。雖然不是每一個人對上帝有錯誤的看法就會去放縱犯罪,或盲目公開拜偶像,但單單依靠人所擬出的共同信念是無法產生純潔和真正的宗教的,因為人所構造出來的觀點即使沒有立刻使人犯罪,卻仍然是眾罪的根源,因為這是在敬拜一位未識之神。耶穌說過一切沒有留意律法所教導人應當敬拜哪一位神的人都犯了這項罪(約4:22)。[9] 其實上帝一直用各種證據和恩賜吸引我們來認識祂,但人繼續偏行己路,走在自己的錯誤裏。不過只要上帝藉著信心向我們啟示,照亮我們的心眼,那我們就可以領悟上帝的創造而認識祂。只是這要在基督里才能發生。[10]

雖然我們沒有與生俱來獲得對上帝純正、清楚認識的能力,但我們仍然是無可推諉的,因為攔阻我們認識上帝的是出於我們自己。我們的良心也會指控我們,大自然也在引導我們。雖然大自然的見證不足以使我們認識上帝,因為我們雖然察覺上帝的存在,但我們卻又拒絕祂,同時心裡也捏造一些幻象和幽靈來取代上帝,並將公義、智慧、良善、能力所應得的稱讚歸給假神,還邪惡地論斷上帝的作為而竊取上帝所應得的榮耀和讚美。[11]

信徒不單需要透過上帝的作為和啟示認識祂,信徒的生命也要與上帝有主觀的會遇,以致更深刻經歷上帝,堅定我們對上帝的信靠。不單如此,信徒也要謙卑地把一切所領受的榮耀都歸給上帝。在遇到困難中也知道上帝會一路的看顧和保守,除去被命運擺佈的錯誤觀念,走出錯誤,並按照聖經的啟示來認識上帝。



[1]《基督教要義》,1.5.1, 20-1
[2]《基督教要義》,1.5.4, 23-4
[3]《基督教要義》,1.5.5, 24-7
[4]《基督教要義》,1.5.6, 27-8
[5]《基督教要義》,1.5.7&8, 28-30
[6]《基督教要義》,1.5.9&10, 30-1
[7]《基督教要義》,1.5.11, 32-3
[8]《基督教要義》,1.5.12, 33-5
[9]《基督教要義》,1.5.13, 35-6
[10]《基督教要義》,1.5.14, 36-7
[11]《基督教要義》,1.5.15,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