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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羅馬書9-11章的詮釋:異中共存的族群與救恩觀(6/12)- 羅9:1-29


4.4   羅馬書9-11
異中共存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

保羅在羅馬書1-8章鋪陳了在上帝面前無論是在地位上、救恩上、還是新生命上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毫無區別地站在同樣的位置領受了上帝的恩典並且明白沒有誰的地位比較高或誰在救恩上是領受較次等的救贖抑或在新生命上有誰的配套是比較優越的。換句話說,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同吃同一鍋飯,沒有誰的飯是與眾不同的


雖然飯的本質大家都一樣可是用量卻可能有不同。有些人的胃口較大,就吃比較多;反之,有些人胃口較小,就吃比較少。就好像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上帝賜下的嗎哪,“各人按著自己的食量收取”,“多收的沒有剩餘,少收的也不缺乏”(出16:18)。大家都吃同樣本質的嗎哪,只是吃的人有不同的胃口而已。可是摩西並沒有吩咐胃口大的人要減少食量,或胃口小的人要多吃一點。摩西只說“各人按著自己的食量收取”(出16:18)。既然摩西沒有那樣的要求,那胃口大的人,就不必要求胃口小的人跟他們一樣有同樣的胃口,以為這樣才能領受更多的恩典;反之,胃口小的人也不必嫉妒或要求胃口大的人跟他們一樣少吃一點,以為這樣自己才不會吃較多的虧,因為大家都經歷上帝同樣的恩典,只是領受的人有體質上的不同、認知的不同、習慣的不同、甚至文化習俗的不同,但都領受上帝所賜同樣的恩典。

這樣的論述跟圖3所示的情況形成對比。因為在保羅一番毫無區別的闡明前,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彼此可能有以族群為基調的救恩觀點,有要求其他族群成為自己族群一員的張力與衝突,即要求其他人與自己有同樣的“胃口”。但在保羅一番毫無區別的論證後,保羅會不會給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一個印象,即大家就變成一個在族群身份特徵上毫無區別地成為信主社群的一員,而成為超邊界新的“第三族群”,[2] 完全不理會“胃口”不同的人的情況,而設定一個新的情況,即大家都有同樣的“胃口”,如圖4所示

可是,既然摩西都沒有要求領受恩典的人在胃口上做任何的調整,那保羅對同吃上帝恩典“大鍋飯”的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會不會也做相同的處理,還是有“第三族群” [3](如圖4 所示)大家都變成有同樣 “胃口”的倡議?接著我們就來看保羅在處理了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同吃同樣本質的恩典“大鍋飯”後,他如何在羅馬書9-11章處理“胃口”不同的人的問題,以致大家在領受同樣恩典的前提下如何可以在異中共存。

4.4.1  異中共存地在憂傷中辯明上帝行憐憫成就不變應許(9:1-29
保羅為不信同胞憂愁傷痛(羅9:1-5
可以“吃”是上帝的恩典,但為什麼保羅卻在羅9:3說:“我大大憂愁(luvph[4]),心裏常常傷痛(ojduvnh)”呢?為什麼保羅在開始這個新段落的時候,從羅8:39上帝在基督裏的愛是沒有任何事可以阻隔的高潮掉入“大大的憂愁”與“傷痛”這樣大的反差中?是誰或什麼事導致保羅有這樣大的憂愁與傷痛呢?若我們看第3節的經文,保羅說:若可行的話(“hujcovmhn”(情願是未完成式表示若上帝許可的話保羅就會如此做因為與基督分離是不可能的事8:39))[5]保羅是願意代替同胞被咒詛而與基督分離的(羅9:3。可是代替同胞被咒詛不應該是保羅憂傷的原因,因為若是的話這似乎與保羅願意為了同胞弟兄犧牲自己與基督分離的愛有矛盾。[6] 所以保羅在這段經文沒有清楚說明他憂傷的原因[7] 只說他這樣的憂傷是真實不騙人的,因為有基督與聖靈為他的良心做見證(羅9:1-2)。[8] 不過,若我們看羅9:3-4保羅稱呼以色列為“他們”及“kata; savrka弟兄時,這表示肉身同胞是與他有別的,意即保羅是信主的,“他們”是不信主的。所以,保羅的憂傷多少與他同胞的不信有關。Dunn指出保羅的憂傷是因為以色列的不信。[9] 不過John J. Johnson則認為保羅在這裡並沒有說明他是因為以色列的不信而憂傷。[10] 但筆者贊同Dunn的觀點認為經文有暗示保羅的憂傷多少與他同胞的不信有關(羅9:3-4)。

雖然經文只是暗示保羅為未信的同胞憂傷但保羅卻在這裡列明了以色列的各種優勢即被收養為養子uiJoqesiva[11]、榮耀、眾約、律法、敬拜禮儀、各樣應許、祖宗、及屬肉身的基督9:4-5。其實這些優勢就是猶太族群的祖宗與文化習俗,也是他們的集體故事。[12] 猶太族群就以這些優勢為他們的族群身份特徵及邊界,使他們與其他的族群有別。[13] 信主後的猶太信徒也不例外,借用這些優勢,使它們成為他們在信主社群內的身份特徵,以繼續維持原有的族群邊界,只是把自己從猶太族群的場所轉移到信主社群內而已。奇怪的是保羅在羅馬書1-8章鋪陳了毫無區別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後卻沒有在這裡否定自己肉身同胞的這些優勢,還認同以色列的優勢,稱呼他們為“弟兄”[14] 及“同胞”。這表示保羅並沒有拋棄他猶太人的身份特徵,只是以“‘他們’是以色列人”(羅9:4)的“他們”及“kata; savrka”(羅9:3)來表示自己與肉身以色列的有別。[15] 保羅甚至也沒有譴責那些繼續保有猶太族群身份特徵的猶太信徒,要他們在信主社群內除去這些特徵,因為他自己也沒有棄絕這些身份特徵(羅11:1;參徒21:24-26)。換句話說,由於猶太信徒還是維持原有的族群身份特徵,所以在信主社群內,他們還是與外邦信徒有別的。所以,保羅並沒有在這裡除去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族群的分別,並使論述的方向從毫無區別轉向處理個別相異的情況。

另外,雖然根據肉身(kata; savrka)而不是根據靈(kata; pneu¥¥ma)的同胞(suggenhv"[16])弟兄是與保羅有別的,但保羅卻願意為他們被詛咒而與基督分離。[17] 這表示信靠耶穌基督後的保羅並沒有因為自己已經在信主社群內而與肉身的弟兄同胞斷了關係,反而還稱他們為“我的弟兄”、“我的同胞”。[18] 保羅不但沒有與自己的同胞斷了關係,也沒有否定自己同胞的各種優勢,保羅甚至還願意如摩西為以色列懇求上帝赦免而付上自己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的代價一樣(出32:32)與基督分離。[19] 保羅這樣為未信的同胞傷痛及願意為他們受詛咒而與基督分離的情懷,可能會使人產生“上帝的話落了空”的想法,保羅也知道可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保羅在接下去的羅9:6就馬上處理這樣的情況。不過,在這裏,從保羅沒有與自己同胞斷了關係及願意為他們受咒詛而與基督分離的情懷可以看出保羅並沒有輕視他還沒信主的同胞反而顯出他對他們深深的愛願意代替他們與基督分離9:3。所以,雖然保羅與他們有別,但在有別裏面,保羅並沒有輕視他們。保羅不但沒有輕視他們,保羅也可能要求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與他一樣不要對未信主的猶太族群心存偏見或有信主的優越感(參羅11:20,並與保羅一樣以同理心(sympathy)來對待他們,因為他們是肉身的“弟兄”及“同胞”。[20]

簡單的說,雖然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是毫無區別地在地位上、救恩上、及新生命上領受了上帝慈愛的恩典,但他們之間實際上還是有不同的。所以,保羅在憂傷中仍然沒有忘記來處理信主社群成員在族群內及族群間的不同。保羅一方面沒有否定猶太信徒借用過去族群身份的特徵與優勢,另一方面保羅也沒有與族群內還未信主的弟兄同胞斷絕關係或輕視他們,而是願意以“被詛咒而與基督分離”的愛來愛他們。既然保羅對猶太信徒沒有改變身份特徵的要求,因為保羅自己也沒有棄絕自己猶太人的身份特徵(羅11:1),那保羅也應該不會對外邦信徒有同樣的要求。意思是,外邦信徒也應該可以繼續保有自己的身份特徵而不必變成“猶太人”(參羅4:11-13;林前7:17-20),同時也不要與還未信主的外邦同胞斷絕關係或輕視他們。[21] 因此,保羅並沒有“第三族群”的倡議,因為“第三族群”有很大的可能會引起“超級族群”(super-race)的問題。這其實也是另外一種族群優越感的表達,表明“第三族群”是比猶太族群或外邦族群更優越的。[22] 保羅只是在各族群沒有撇棄各族群身份特徵的情況下,嘗試藉著對話的方式使各信主族群明白各自的邊界不應該造成非我即彼的對立張力,而是如何可以如保羅一樣以愛在信主族群間做跨邊界的關係互動,也以愛在圈外人及個別族群內未信主的同胞做跨邊界的關係互動。

II  上帝行憐憫成就不變應許9:6-29
以色列中以色列餘民觀(羅9:6b
保羅在羅9:1-5為未信主同胞的憂傷及願意為他們受詛咒而與基督分離的情懷,可能會使人產生“上帝的話落了空”的想法。[23] 所以,保羅馬上在羅9:6a說:但這不是說上帝的話已經落了空Oujc oi§on[24] de¢ oªti ejkpevptwken oJ lovgoß tou¥ Qeou¥。保羅並沒有在羅9:1-5有“上帝話語落了空”的表述,因為上帝的話不單是在聖經裏,保羅現在也宣告,上帝話語所成就的果效也一直持續地有效。[25] 因此,從羅9:7的希臘文結構分析中看出,保羅從兩方面來申辯“上帝的話沒有落空”(因為它們都連與並解釋“ejkpevptwken”):1. “出自以色列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9:6b)。2. 亞伯拉罕與撒拉及以撒與利百加的故事(羅9:7-13)。[26]

“出自以色列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裏的“以色列”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句話如何證明上帝的話沒有落空呢?一般學者的做法是重新詮釋“以色列”,以致上帝的應許不會因為大部份猶太人的不信而落空,因為他們把上帝的應許轉嫁給其他對象。所以,一般對“以色列”的重新詮釋有:教會[27]、餘民[28]、所有被上帝呼召的人[29]、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30]、及屬靈猶太人[31] 等。不過,這些詮釋有證明上帝的話沒有落空嗎?似乎有,但似乎又沒有。[32]

另外,保羅這句話“以色列中的以色列”對當時的猶太信徒來說可能並不陌生,因為他們也有以色列中的以色列的觀念。曾是敬畏上帝(God-fearers)的外邦信徒可能也知道這個觀念,因為他們也融入猶太人的生活樣式當中。不過他們的以色列中的以色列是建基於族群與律法的觀念,即只有遵守律法的猶太人才是上帝忠實的子民,就如愛色尼人就認為他們是以色列中的以色列,是上帝忠心的子民。[33] 既然不是所有以色列都是以色列,那誰才是這些以色列中的以色列呢?

從羅馬書第9章的經文思路脈絡來看,保羅是有解釋以色列中以色列的意義,不過是需要等到羅9:27才處理,以證明上帝的話沒有落空。所以,在這部份,保羅就先處理亞伯拉罕與撒拉及以撒與利百加的故事,以證明上帝的話沒有落空。

呼召者對猶太人的應許9:7-13
經文說:“以撒生的才可以稱為你的後裔”(9:7; 21:12。為什麼只有出自以撒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或上帝的兒女(羅9:8)呢?為何夏甲(以實瑪利,創16:1-16)及基土拉(創25:1-6)與亞伯拉罕所生的後裔就只是肉身的兒女,而不是上帝的兒女呢?經文說:“明年這個時候我要來,撒拉必定生一個兒子”(羅9:9;創18:10)。原來以撒從亞伯拉罕眾多肉身後裔中脫穎而出的關鍵點是因為他是上帝應許的兒女(羅9:8)。[34] 這應許是上帝對亞伯拉罕和撒拉的應許。上帝不但應許,上帝也實現了這個應許。所以,上帝的話沒有落空,因為上帝已經實現了這應許,而且這應許的果效還持續地發揮作用。

不單這樣,上帝也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羅9:12;創25:23)。結果,上帝對利百加的應許也實現了,雅各被上帝所愛,以掃被上帝所惡(羅9:13)。而這一切,不管是以撒或雅各,他們被上帝揀選都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好的工作表現(羅9:12)或是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羅9:8),乃是因為那呼召者(kalou¥ntoß,羅9:12)及呼召者對他們的應許(羅9:812)。保羅說這是上帝一向來的行事原則(羅9:11),上帝的揀選從來就不是根據工作(羅9:12)或肉身(羅9:8),並且上帝也從來沒有失過信,也沒有使所應許的落過空。所以,保羅透過亞伯拉罕與撒拉及以撒與利百加的故事辯明上帝的話沒有落空,而且還實現了其應許。這其實也暗示了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羅9:4-5)也不會落空,因為上帝的話絕不落空。[35]

亞伯拉罕與撒拉及以撒與利百加的故事對猶太信徒來說再熟悉不過,對外邦信徒來說可能也略有所聞。只是在認知上可能與保羅所瞭解的有不同。猶太信徒一路來都認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在遵守律法中領受上帝所賜予亞伯拉罕的應許,使他們與其他的族群有別。對嚴謹的外邦信徒來說,他們可能也不會對猶太信徒這樣的觀點有異議而願意皈依成為“猶太人”。可是保羅卻重新詮釋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使他們一方面明白上帝的話語在過去沒有落空,在今天也不會落空,另一方面也明白成為上帝的兒女不是因為工作(羅9:12)或肉身(羅9:3)的關係,而是因為上帝及其應許(羅9:812),藉此除去他們在基督裏繼續以律法的工作及族群為基礎的救恩觀,使要求外邦信徒割禮遵守律法皈依成為“猶太人”的聲音成為歷史。[36]

簡單的說,保羅從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故事指出呼召者對猶太人的應許沒有落空。從這裡我們看出保羅在辯明上帝的話語沒有落空的同時,他也沒有撇棄猶太族群祖宗的故事,只是重新釐清它,使它繼續成為猶太信主族群的集體故事,也藉此以上帝及其應許來轉換猶太信徒以族群與律法為基調的救恩觀。這樣的詮釋也對外邦信徒闡明其救恩的基礎乃是上帝及其應許,使他們與猶太信徒有相同的共識,不在救恩相關議題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而產生不必要的張力與衝突。保羅這樣的論述其實就是再次藉著對話的方式來改變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有偏差且影響族群間關係互動的族群與救恩觀。

呼召者是行憐憫的上帝(羅9:14-23
保羅在羅9:6b-13論述上帝的話語不會落空的大前提下,透過亞伯拉罕及以撒的故事辯明揀選是基於呼召者及其應許。這樣的論述可能會引起信主社群內以律法為救恩基調的信徒反駁保羅的論點說:如果是這樣,那上帝的揀選是不公平的(羅9:14)。這些人可能認為上帝的揀選應該是基於工作或肉身,以致於有可依據的揀選標準,但若揀選只是基於呼召者,那這揀選就是沒有標準可循的放任自由,只按照上帝隨意沒有標準的自由揀選,所以,上帝是不公平的。[37] 但保羅卻堅決地說:上帝絕對不會不公平,因為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乍看之下,這答案似乎跟那些反對者的看法沒有分別,因為 “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就是說上帝有任意不受限制的自由去憐憫人。[38] 但保羅的意思真的是跟反對者無異嗎?

這句話是引述自出33:19b:“並且要把我的名字耶和華在你面前宣告出來: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經文的上下文是摩西要認識耶和華(出33:12)的陳述。有趣的是這段經文也與摩西在西奈山被呼召託付重任的經文平行。[39] 當時摩西問上帝叫什麼名字,上帝就說:“我是自有永有者”(出3:14)。然後上帝繼續說:“耶和華...是我永久的名字”(出315)。換句話說,上帝的名字叫自有永有者,也叫耶和華。但耶和華”有什麼涵義嗎?耶和華就在出33:19b說:“我的名字耶和華...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表明“憐憫”是耶和華名字的涵義,而憐憫的目的是為了拯救(拯救百姓出埃及)。[40] 意思是耶和華是一位憐憫拯救人的上帝。所以,保羅在羅9:16總結說:上帝的憐憫不是人立志或行動的問題,而是在於上帝是行憐憫的上帝。這顯示上帝的本意就是要憐憫拯救人的。[41] 換句話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是要表明上帝就是那位行憐憫者,而上帝行憐憫的目的就是要拯救。[42] 所以,上帝的憐憫一方面使工作或肉身都不再是問題,因為那對上帝要憐憫拯救人的旨意沒有任何的影響,因為上帝的終極目的就是要行憐憫拯救人,上帝就是一位行憐憫拯救人的上帝(羅9:16);另一方面,上帝行憐憫的自由,不是絕對放任的自由,而是與憐憫的旨意一致的,即為了要達到拯救的目的而行憐憫。[43] 這其實就回答了反對者認為上帝是不公平的指控,因為工作或肉身還是可以繼續去執行,只是那對上帝行憐憫拯救人的旨意是絲毫沒有影響或作用的。

既然這位上帝是行憐憫拯救人的上帝,那對於未信的同胞,上帝為何不行憐憫施拯救呢?保羅就以法老的故事來回答。保羅指出法老為了“同樣的目的”(eijß aujtoÆ tou¥to)被興起。為了什麼同樣的目的呢?就是“憐憫”的目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羅9:17的“duvnamivn mou”(上帝的大能)其實可以與羅1:16b“上帝的大能”做比較而得出上帝的大能是指拯救的大能,因為經文羅1:16b說:“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另外,“o¨nomav mou”(上帝的名)也可與出33:19b“我的名字耶和華...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做比較而得出上帝的名也指行憐憫施拯救。所以法老被上帝興起的目的是上帝要行憐憫施行拯救。[44] 所以,保羅在羅9:18總結說:憐憫是為了上帝拯救的緣故,同樣的,剛硬也是為了上帝拯救的緣故。過去法老的剛硬使以色列人被拯救出埃及;那對於未信的猶太同胞來說,他們的未信也在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作為裏面,以施行上帝拯救的目的,因為憐憫與剛硬都為著同一個憐憫旨意的拯救目的而行。憐憫是積極正面的成就上帝憐憫的旨意,剛硬是消極地成就上帝憐憫的旨意。[45] 那保羅同胞的剛硬將會成就怎麼樣的拯救目的呢?保羅要到羅11:7b-15才論述這問題的答案。

既然憐憫與剛硬都是為了上帝拯救的緣故,那其實就沒有人抗拒上帝的旨意,因為大家各司其職,扮演上帝所給予的角色,所以上帝不應該還責怪人(羅9:19)。[46] 因此,保羅就先責備這些被造之人不敬的頂嘴,“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跟上帝頂嘴呢?”(羅9:20),接著就以窯匠的故事來說明上帝也有同樣的權柄從同一堆泥不單做一個尊貴的器皿,也做卑賤的器皿(羅9:21)。不過保羅卻在接下去的經文指出上帝是與窯匠不同的,因為在羅9:219:22-24之間的“dev”表明窯匠與上帝是兩個對比的故事,意即上帝的方式並不是與窯匠的方式完全一模一樣的。[47]

 那上帝與窯匠的不同點在哪裡呢?他們的不同點在於:窯匠製作了器皿後就不能再改變器皿的尊貴或卑賤的用途或功能,但上帝卻能(參羅馬書11章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角色互換)。[48]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保羅在羅9:22-23指出上帝多方忍耐那些已經預備好(kathrtismevna [49])要走向毀滅的可怒器皿的最終目的,是要使這些可怒的器皿因著上帝的憐憫,可以藉著上帝的怒氣、大能及榮耀的豐富而變成蒙憐憫的器皿。[50] 而上帝把可怒器皿變成蒙憐憫器皿的目的就是要把蒙憐憫的器皿帶入上帝事前就已經預備(prohtoivmasen [51])好的憐憫榮耀中。[52] 這顯示上帝能使本來是可怒的器皿變成蒙憐憫的器皿,可是窯匠卻不能。所以,這是上帝與窯匠故事不同的地方。上帝能使可怒器皿變成蒙憐憫器皿的觀念可能可以疏解預定論在這裡的詮釋,[53] 因為上帝對器皿角色的觀念不是不變不可轉換的(以色列的角色就被更換了,參羅馬書11章),但在可換中卻都為著同一個目的,就是使之蒙憐憫被拯救。[54]

簡單的說,保羅以上帝的大能與大名來述說上帝就是那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55] 就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所以上帝不但不會使所應許的話語落空,也不會受人工作或肉身的左右,更不會不管處在可怒器皿階段未信的族群,上帝反而為了其大能與大名的緣故藉著憐憫與剛硬的不同角色來行憐憫施拯救,因為上帝的本意就是要行憐憫施拯救。保羅這樣的論述其實就一再地藉著對話來糾正信主社群對族群與救恩觀的誤解,使信主社群內有認為上帝已經棄絕猶太族群的信徒改變這錯誤的觀點,因為上帝能使可怒的器皿變成蒙憐憫的器皿;同時也鼓勵猶太信徒,讓他們不致在信主社群內抬不起頭,被外邦信徒看輕,使他們知道他們未信的猶太同胞雖然仍然處在可怒的階段,但上帝恆久行憐憫施拯救的旨意,將會改變他們可怒的光景而進入蒙憐憫的榮耀中。所以,在信主社群內佔大多數的外邦信徒應該改變他們輕視猶太信徒的態度,不應該認為他們已經取代猶太族群的位置而不尊重同為上帝兒女的猶太信徒,以消除族群間彼此關係互動的張力與衝突。在族群內,由於上帝的至終旨意是行憐憫施拯救,所以信徒也不應該認為未信的同胞是已經被上帝棄絕的而自命清高地輕視他們,因為未信的同胞也是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對象,上帝的大能與大名能使目前處在可怒階段的未信猶太同胞變成蒙憐憫進入上帝榮耀的器皿。

B’  呼召者對外邦人的應許(羅9:24-26
既然保羅指出上帝的大能與大名能使目前處在可怒階段的未信猶太同胞變成蒙憐憫進入上帝榮耀的器皿那有什麼證據證明這一點呢保羅在開始的時候是以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辯證上帝的話語在過去不曾落過空現在保羅則用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故事來辯明上帝話語不落空的證據。

保羅在羅9:24我們這些上帝呼召的不只出自猶太人也出自外邦人ouªß kaiÆ e£ka¡lesen h¤ma¥ß ou£ mo¡non e£x  £Ioudai¡wn a£llaÆ kaiÆ e£x e£qnw¥n)(9:24自譯。從這節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保羅從過去亞伯拉罕及以撒的故事進入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可把可怒器皿變成蒙憐憫器皿的上帝後,現在保羅轉向信主社群內的成員陳述,因為保羅說“我們這些上帝呼召的”就指明保羅現在是向信主社群論述,其成員(當然也包括保羅自己)有來自猶太族群的,也有出自外邦族群的。這些猶太族群與外邦族群都曾處在可怒的光景中,只是過去屬於可怒器皿的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在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大能與本性下,被呼召出來,使他們從過去可怒的光景中被拯救出來,轉變成為蒙憐憫的器皿而進入憐憫拯救的榮耀中。特別是外邦族群這被猶太族群認為是犯罪背離上帝的可怒器皿,可是上帝居然能以祂行憐憫施拯救的大能把他們從可怒的器皿轉變而成為蒙憐憫的器皿,這實在是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本性所致,也是上帝的應許所致,因為上帝曾對何西阿說:“我要稱那不是我子民的為我的子民,那不蒙愛的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活上帝的兒子。”(羅9:25-26)。[56] 上帝就在保羅所面對的信主社群內實現了這個應許,向他們證實上帝的話語沒有落空。所以,外邦族群進入上帝的國度不是僥倖的,也不是不可能的,而是上帝在過去曾應許過的話語,而上帝也在當時應驗了這應許,因為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能把可怒的器皿變成蒙憐憫器皿的上帝,也因為外邦信徒本身就是上帝應驗對他們應許的最好見證人。這其實也呼應了羅9:6-13的論述(羅9:7b的“klhqhvsetaiv”與羅9:26的“klhqhvsontai”)[57],表明上帝是應驗其應許的上帝,是使上帝話語不落空的上帝。

另外,保羅在羅9:24也說:“不只”出自猶太人,也出自外邦人。意即信主社群內不只是只有猶太族群成員,也當包括外邦族群成員,因為是上帝把外邦人圈進上帝子民的行列。這是上帝的應許。所以,猶太信徒不該把外邦信徒變成“猶太人”,才承認他們也是上帝的子民。

簡單的說,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本性及其對外邦人的應許把外邦人從可怒的器皿變成蒙憐憫的器皿。這不單是對外邦信徒的肯定,也是對猶太信徒的提醒,因為救恩的應許不單只是應許賜給猶太族群而已的,上帝也曾經賜下應許給外邦族群,使他們可以從可怒的光景中進入蒙憐憫的榮耀中。因此,猶太信主族群就不該再有救恩只專屬猶太族群的族群與救恩觀,而外邦信徒也當存敬畏的心向上帝獻上感謝而不要趾高氣揚,輕看其他還在未信階段的同胞或其他族群。

A’  以色列海沙中的餘民觀(羅9:27-29
不單外邦人被圈進上帝子民行列是上帝的應許當時信主社群內只有部份猶太人信主的情況也是上帝的應許因為上帝的話曾藉著以賽亞向以色列陳明。這個陳明是以賽亞大聲地向以色列的宣告,說:“以色列子孫的數目雖然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9:27)這經文其實就證明了當時猶太族群的情況,即只有以色列中的以色列在信主社群內,而其餘的人則還在信主社群外。原來以色列中的以色列是上帝早就應許的話,而不是因為上帝的話語落了空而使大部份的猶太同胞被棄絕。[58] 上帝的話應驗了這其實就呼應了羅9:6b“出自以色列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論述,解釋了以色列中的以色列的意義,即出自猶太族群中的猶太信徒,以此證明這是上帝所應許話語的應驗,證實上帝的話語不單是在從前(亞伯拉罕及以撒的故事)不落空,就是在當時也依然不落空。所以,猶太信徒不單是從過去的可怒器皿而變成當時蒙憐憫的器皿,他們目前餘民的情況也是上帝早就藉著以賽亞宣告的。所以,猶太信徒也因上帝的憐憫和上帝餘民的應許而成為信主社群內的一員。因此,他們也跟外邦信徒一樣是依據上帝的應許而被圈進信主社群內的。既是這樣,那彼此就不要再以族群的優越感來互動,因為大家都領受同樣的恩典。[59]

但猶太餘民的情況就會這樣一直停滯不變嗎?上帝既然可以把可怒器皿變成蒙憐憫的器皿,那上帝這樣的大能有沒有對猶太餘民以外的猶太同胞有清楚的應許?關於這個課題,保羅並沒有在這裡清楚陳述(將在羅馬書11章論述),只是繼續引用以賽亞的話說:如果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後裔,我們早就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了。(羅9:29)意思是現在餘民的情況是上帝恩典的作為,不然他們可能就會如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毫無所剩。而且保羅是用後裔spevrma)而不是餘民uJpovleimma)(羅9:27)來述說上帝存留的恩典。保羅或許想表示上帝不單存留現在的餘民後裔,保羅也想藉著這字來表達他對上帝也將在未來把目前在餘民之外的後裔也包括在內的盼望。[60] 其實這樣的盼望也在彌迦書提及,因為在彌4:7說上帝要使用餘民來創建重建上帝的子民(參賽27:6; 37:31; 23:3;)。[61]

簡單的說,以色列中的以色列是要表達上帝揀選猶太族群當中的猶太信徒,使之成為上帝的餘民。這就是所謂的以色列中以色列的餘民觀。但這個餘民觀猶太族群也有,但他們卻是以遵守律法來界定其成員,如愛色尼人般。但保羅卻重新詮釋這個“以色列中的以色列”,使其內容變成是因上帝應許揀選的餘民觀,而不是遵行律法的餘民觀。因為遵行律法的餘民觀就把其他人排除在外,除非有人願意遵行律法成為他們的一員。[62] 所以,目前為何有大部份的同胞未信?因為這是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應許,為要成就上帝拯救的目的。

III  小結上帝在異中共存中行憐憫施拯救9:1-29
保羅為其未信的同胞展開“上帝話語不會落空”的論述,使信主社群內的信徒明白上帝揀選的方式不是基於工作或肉身,而是基於上帝及其應許,以除去猶太信主族群對他們蒙揀選的誤解。那為什麼說揀選是基於上帝呢?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上帝的本性就是行憐憫施拯救,也因此上帝的終極目的就是行憐憫施拯救。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本性,使上帝信守對亞伯拉罕及以撒的應許,也使憐憫與剛硬的角色都為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目的效力,甚至也使可怒的器皿可以變成蒙憐憫的器皿,因而使上帝的話語不會落空。在整個論述中,保羅就以對話的方式,嘗試讓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明白上帝對族群與救恩的正確觀念以除去他們當中影響族群間互動的偏差想法。[63]

以下是這段經文的結構大綱[64]

論題:異中共存地在憂傷中辯明上帝行憐憫成就不變應許(羅9:1-29

I.   保羅為不信同胞憂愁傷痛(羅9:1-5
II. 上帝行憐憫成就不變應許(9:6-29
            A    以色列中以色列餘民觀(羅9:6b
                        B    呼召者對猶太人的應許(羅9:7-13
                                    C 呼召者是行憐憫的上帝(羅9:14-23
                        B’呼召者對外邦人的應許(羅9:24-26
            A’以色列海沙中的餘民觀(羅9:27-29

以上經文的結構呈現交叉結構chiasm pattern)的形式,以“呼召者是行憐憫的上帝”為中心,並有“呼召者對猶太人的應許”與“呼召者對外邦人的應許”平行,及“以色列中以色列餘民觀”與“以色列海沙中的餘民觀”平行,展現交叉結構的ABCBA形式。另外,AA的餘民觀使這段經文也呈現首尾呼應(inclusio pattern)的結構。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羅9:1-29的中心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的上帝。這位行憐憫的上帝不單對猶太人賜予應許,也對外邦人賜予應許,甚至以色列餘民的情況也是這位行憐憫上帝的作為,而餘民的情況也是保羅所關注並為之憂傷的。

既然上帝是所有關注點的焦點,那這位上帝的屬性就變成非常的重要。就因為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上帝的應許就能不變地成就,使信主社群內的信徒能對未信的同胞有堅定的盼望,因為上帝都同樣對猶太族群與外邦族群做行憐憫施拯救的應許,而不是只對猶太族群頒布應許而已,使人不誤會上帝的救恩,以為救恩只是單單賜予某一個族群而已,因故而需要通過領受應許的該族群而得救恩。換句話說,上帝的救恩不在族群因素而在上帝的應許。

另外,這位行憐憫的上帝也使各信主族群能除去以族群為基調的救恩觀,但各族群卻能繼續行使毫不影響救恩的祖宗故事與文化習俗。[65] 所以,各信主族群在相異的祖宗與文化習俗中能以上帝對族群與救恩的看法,在異中共存,而不必把自身族群的身份特徵強加在另一個信主族群身上,因為上帝的救恩是與族群的各種特徵或工作無關的,只因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而且上帝的救恩不只是局限在信主族群內而已,上帝也期盼信主社群以外的人進入,倡議不排外的救恩觀。

除此之外,當時大部份未信的猶太同胞其實也是被包括在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行動中,為要成就上帝拯救的目的(在羅11:11的論述),使在信主社群外的人蒙憐憫得拯救。這其實也回應了“猶太族群被上帝棄絕”的說辭。[66] 所以,在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成就應許的論述中,那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羅9:4-5)會實現嗎?餘民的範圍會繼續擴大而涵括所有的同胞嗎?



[1] Longenecker認為外邦人需要受割禮遵守律法皈依進入猶太族群中才得救的救恩觀是羅馬書9-11章的背景。見Longenecker, “Different Answers to Different Issues,” JSNT 36 (1989): 110-1.
[2] John E. Toews, “Paul’s Perspective on Ethnicity,” Dir 17, no. 1 (Spring 1988): 80.
[3] Toews認為基督教不是一個新的宗教,而是猶太教的成品(fulfillment of Judaism)。基督教創造了一個在基督裏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新族群,是上帝對以色列應許的實現。這新族群被稱為“第三族群”(third race)。見 Toews, “Paul’s Perspective on Ethnicity,” 80.
[4] BDAG, “luvph” 924-53077),因某人而引起的痛苦。
[5]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叁》50
[6] 保羅願意被詛咒不是解釋他傷痛的原因,但卻是間接解釋他為何傷痛。見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叁》(台北:校園,2001),48Donald G. Miller指出uJpe;r也可以說指“有關”的意思,意即保羅願意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是有關我弟兄的事。這事可能是對他弟兄指控被上帝棄絕或上帝失信的事。見Donald G. Miller, “Can Romans 9-11 Be Used in the Pulpit?” ExAud 4 (1988): 96-7.
[7] 保羅沒有正式表明他痛苦的原因,不過經文的證據支持一般的解釋,即保羅說因他大多數的同胞不信福音而傷痛。見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叁》47
[8] Michael Cranford, “Election and Ethnicity: Paul’s View of Israel in Romans 9:1-13,” JSNT 50 (June 1993): 29. Moo認為保羅強調他要說的話是真實不說謊的是因為他要反駁他是反猶太的指責。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556.
[9] Dunn, Romans 9-16, 533; 格蘭菲(C. E. B. Cranfield),《羅馬書註釋下冊》(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潘秋松譯,上下冊(台北:華神,2006),2:641
[10] John J. Johnson, “A New Testam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Jewish Rejection of Jesus: Four Theologians on the Salvation of Israel,” JETS 43 no. 2 (June 2000): 242.
[11] Hodge認為以色列人的身份根植於他們的先祖、聖約、及應許的故事。這使他們成為上帝收養的兒子(uiJoqesiva),以律法與宗教儀式來表徵這關係及決定他們的生活方式,成為一個族群群體。既然猶太人也是被上帝“收養為兒子”,那其實也暗示了外邦人也可以被上帝收納為養子,因為保羅在羅馬書8章也對外邦信徒使用這個同樣的字“uiJoqesiva”(羅8:15, 23),意即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是上帝“uiJoqesiva”,在地位與救恩上沒有分別。見Hodge, If Sons, Then Heirs, 50.
[12] Duling, “Ethnicity and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85; Malina and Pilch, Social-Science Commentary on the Letters of Paul, 265; Barclay, “‘Neither Jew nor Greek’: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209; Buell and Hodge, “The Politics of Interpretation,” 244.
[13] 猶太族群嚴守這些邊界元素,以它們為族群的榮耀,成為族群優越感的根源。見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6. 但巴特卻說肉身以色列所有的特徵都遭到揚棄和懷疑。見卡爾巴特,《羅馬書釋義》, 315
[14] “弟兄”一般上是指蒙揀選的群體的成員,但保羅卻這樣稱呼未信主的他們,顯示保羅仍然把不信的以色列放在蒙揀選的群體裏面,只是保羅有強調那是“肉身”的弟兄,而不是“屬靈”的弟兄。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48-9
[15] Arland J. Hultgren,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1), 356.
[16] BDAG, “suggenhv"” 14454773),屬於同一個大家庭或宗族的(親戚);屬於同國的(同胞)。
[17] Dunn, Romans 9-16, 533.
[18] Robert Jewett, Romans: A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7), 561.
[19] 保羅願意與基督分離的目的是要未信主的同胞得救贖。見Schnelle, Apostle Paul, 344.
[20] Jewett, Romans, 561.
[21] 外邦族群也有自己的祖宗與文化習俗的集體故事,如共同歷史回憶、語言、名字、教育、生活方式、文化等。這些也成為他們與其他族群互動關係的邊界。他們也以他們獨有的族群優越感來輕看其他的族群,稱其他人為“野蠻人”(barbarians)。他們也認為猶太教是一個迷信的宗教。見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03; 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7; Collins, Between Athens and Jerusalem, 6.
[22] William S. Campell, “Religion, Identity and Ethnicity: The Contribution of Paul the Apostle,” JBV 29, no. 2 (August 2008): 145.
[23] Haacker認為羅馬書9-11章的主題是以色列的命運與將來。連帶這主題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上帝話語的可靠,即上帝的話會落空嗎?Haacker的觀點對詮釋羅馬書9-11章有幫助。見Haacker, The Theology of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81.
[24] BDAG, “oi§o"” 10723634),關乎類似某事物或同屬一個類別的(那樣,如同);而“Oujc oi§§on”的意思是“絕不”。
[25] Hultgren,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364. Seifrid認為羅9:1-29的重點不是以色列的不信,而是上帝的話語不會因為以色列的不信而落空,上帝的話語也藉著以色列的不信而實現。見Mark A. Seifrid, “Paul’s Approach to the Old Testament in Rom 10:6-8,” TrinJ 6 NS (1985): 6.
[26] Wakefield認為保羅不單是處理個人的憂傷,也是處理上帝信實的問題。若上帝所揀選的子民失落了,那對外邦人來說,他們對上帝有多少的信心?見Wakefield, “Romans 9-11,” 65.
[27] 卡爾巴特,《羅馬書釋義》,314
[28]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叁》,97-8; Johnson, The Function of Apocalyptic and Wisdom Traditions in Romans 9-11, 139-41.
[29] Schnelle, Apostle Paul, 344; Dunn, Beginning from Jerusalem, 910.
[30] Dunn, The Theology of Paul the Apostle, 506; Jewett, Romans, 574-5.
[31] Moo說屬靈的以色列也是保羅較後所提的“餘民”。見Moo, Encountering the Book of Romans, 149; Watson, Paul, Judaism, and the Gentiles, 311.
[32] Haacker不認為保羅有在這裡清楚地詮釋以色列中的以色列的意義。筆者贊同Haacker的看法,並認為其解釋需要等到羅9:27才解決。見Haacker, The Theology of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83.
[33] Grindheim指出Philo的“以色列”並不包括全體的猶太人,只包括遵守律法到一定道德水平程度的猶太人,也不包括外邦人,除非外邦人割禮皈依成為“猶太人”。見Grindheim, The Crux of Election, 69-73; 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85; 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69.
[34] Dunn, Beginning from Jerusalem, 910.
[35] 卡爾巴特認為上帝的揀選必定包括一些人,也棄絕一些人,因為只有這樣,恩典才算是恩典。見卡爾巴特,《羅馬書釋義》,317;參Angus Paddison, “Karl Barth’s Theological Exegesis of Romans 9-11 in the Light of Jewish-Christian Understanding,” JSNT 28, no. 4 (2006): 476.
[36] Hodge認為保羅解決外邦人敵對上帝的方式是使外邦人藉著信耶穌洗禮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使亞伯拉罕成為外邦信徒的新祖宗。其實這做法和猶太族群使外邦人藉著割禮皈依為“猶太人”的做法相似,但在這經文所顯示的卻是成為上帝養子的因素是上帝及其應許,而無關任何與族群有關的相關事項。見Hodge, If Sons, Then Heirs, 28, 72-6; Buell and Hodge. "The Politics of Interpretation," 243-44.
[37] 參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96
[38] 格蘭菲認為這句話不是證實上帝的旨意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而是上帝憐憫的自由是受憐憫的旨意限制的。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2-3
[39] 在格蘭菲有關這段經文解釋的註腳134,有比較出3:1-14與出33:12-23的建議,因此,筆者在比較這兩段經文後得出上帝“耶和華”名字的涵義。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 682
[40]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9, 693
[41] Dunn, Romans 9-16, 553;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4-5
[42] 格蘭菲指出上帝憐憫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與憐憫的旨意一致的。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2-3
[43] 馮蔭坤認為上帝有完全的自由向外邦人施憐憫,為使祂的名傳遍天下。但馮蔭坤似乎沒有指出上帝名傳遍天下的目的,即為要達到行憐憫施拯救的目的。見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叁》382;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2-5
[44] Johnson指出在舊約,硬心是有救贖的意味,如法老的硬心。見Dan G. Johnson, The Structure and Meaning of Romans 11,CBQ 46 (1984): 96-7.
[45]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89-90
[46] “誰抗拒”的要點不是人不可能抗拒,而是事實上沒有人抗拒。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92.
[47]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97
[48] Dunn對猶太人與外邦人角色互調的詮釋。見Dunn, The Theology of Paul The Apostle, 514-28. 格蘭菲認為保羅沒有說處在可怒光景的器皿上一直維持不變的。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701
[49] BDAG, “katartivzw” 8062675),為了一個目的而做準備(預備/裝備);引致處於一個運作正常的狀況(使恢復),使進入恰當的狀況。格蘭菲認為保羅所要我們注意的,似乎可能只是這些可怒器皿已經預備好要遭毀滅、時機已經成熟的光景,而不是要我們注意任何導致這光景的作為,無論是上帝的作為,或他們自己的作為。這裡所清楚暗示的,是他們該當遭毀滅,而不是他們必然會被毀滅。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701
[50] 上帝的怒氣、大能及榮耀的豐富都在上帝行憐憫拯救的旨意裏面,為要行憐憫拯救。參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698-701
[51] BDAG, “proetoimavzw” 13214282),預先預備;有顯示目標的。
[52] Demson認為保羅沒有說上帝預備可怒的器皿,而是說上帝預備了蒙憐憫的器皿,而且上帝是忍耐可怒的器皿。上帝的福音沒有落空,因為上帝使用以色列的不順服。以色列的不順服肯定了福音。保羅沒有審判以色列,而是說以色列的不順服是上帝憐憫的運作方式。所以,以色列的不順服不能成為指責猶太人的基礎,而是可能用來榮耀上帝及上帝的屬性。見Demson, “Israel as the Paradigm of Divine Judgment,” 613-5.
[53] 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詮釋是:上帝自己決定各人一生將如何的永恆預旨,因上帝不是以同樣的目的創造萬人,祂預定一些人得永生,且預定其他人永遠滅亡。意即上帝創造可怒的器皿被毀滅,創造蒙憐憫的器皿得拯救。可怒的器皿不能變成蒙憐憫的器皿,反之亦然。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21.5934。巴特不認為上帝會預定人滅亡,因為基督是揀選的神,也是被揀選的人。見Barth, Church Dogmatics, 2:2, 197; Alister E. McGrath, From 1500 to the Present Day, 180-1.
[54] Meyer認為保羅沒有在這裡陳述“誰被預定得救,誰預定滅亡”。這誤解了保羅的意思。Ben F. Meyer, “Election-Historical Thinking in Romans 9-11, and Ourselves,” ExAud 4 (1988): 1.
[55] 巴特認為上帝的憐憫恩典是所有基督教的中心思想。見Karl Barth, Dogmatics in Outlin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59), 16.
[56] 格蘭菲指出何西阿書原來的經文是在講述北國以色列,保羅卻將這經文應用在外邦人身上(彼得也不例外,見彼前2:10)。以色列十個支派是失落了,但何西阿在預言中也應許了他們的恢復,而保羅就以這個應許作為“上帝要將外邦人包括在祂救恩之內”這個旨意的證明,但從羅馬書10-11章來看,保羅不可能不同時想到“另外一個被棄絕的以色列”,即那十個失落的支派,也不會看不出以色列那十個失落的支派不但預表外邦人,也預表他那時代絕大多數不信的猶太人。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707
[57] BDAG, “kalevw” 7702546),這兩個字有同樣字根,意為揀選人接受特別的好處(呼召)或稱為。在羅馬書9章,總共出現5次:9:712242526。可見“呼召”是這章重要的主題之一。
[58] Abasciano, Paul’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Romans 9.1-9, 31. 當然猶太族群是不會認為上帝的話語落了空的,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族群就是上帝所揀選和應許的。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276.
[59] 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276.
[60]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712
[61] Meyer, “Election-Historical Thinking in Romans 9-11, and Ourselves,” 4.
[62] 這其實與使外邦人皈依成為猶太人的方式是同一做法,因為猶太族群的救恩觀是以族群及遵守律法為基調。見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03-4.
[63] Tamez認為揀選是被使用在上帝的憐憫上,為要使上帝的憐憫臨到所有的國家和人類。所以不要排擠或誣衊在其他文化裏以不同方式所表達的基督信仰。見Elsa Tamez, “God’s Election, Exclusion and Mercy: A Bible Study of Romans 9-11,”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 82, no. 325 (January 1993): 36.
[64] 比較Abasciano引述J.-N. Aletti對羅9:6-29的交叉結構如下:(見Abasciano, Paul’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Romans 9.1-9, 38
A = 6-9   Israel  v. 6
               sperma v. 7
    B = 10-13  agapan  v. 13
           C = 14-18   eleein  v. 15.16.18
                                  thelein  v. 16.18
                                  dynamis  v. 17
                                  endeiknysthai  v. 17
           C’ = 19-24  thelein  v. 22
                                  endeiknysthai  v. 22
                                  to dynaton  v. 22
                                  to eleos  v. 23
    B’ = 25-26  agapan  v. 25
A’ = 27-29  Israel  v. 27
                      sperma v. 29
[65] Constantineanu也有相同的看法。他也認為猶太族群與外邦族群接受耶穌是彌賽亞後,不表示他們就棄絕了他們各自的文化和神學,而是在彼此接納的基礎上,繼續保有族群、文化、及身份。見Constantineanu,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Reconciliation in Paul’s Theology, 149.
[66] Abasciano, Paul’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Romans 9.1-9,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