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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舊約動詞「稱義」的意思

 舊約動詞稱義的意思

動詞稱義在舊約的七十士譯本共出現49次。以下是動詞稱義出現的經文之分析。

 

創卅八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猶大沒有遵守諾言把已經長大的兒子示拉給他瑪作丈夫,因為怕示拉也好像他的兩個哥哥一樣死去,所以,他瑪就把自己裝扮成妓女,讓猶大和自己同房。當他瑪被發現懷孕三個月,被人抓起來要受罰時,猶大才知道自己做錯了。做錯了什麼事呢?根據這段經文,猶大的錯是沒有遵守諾言,把示拉給他瑪作丈夫。猶大承認自己的錯誤,也認可他瑪的做法是對的。所以,猶大指出他瑪做的事比他更對。若是如此,「有義」或「稱義」可被解釋為「正確」,意即她做的事被證實比猶大更正確或對,因為猶大沒有兌現諾言。

創卅八26可被翻譯為:猶大承認說:「她做的被證實比我正確,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動詞「稱義」在新約的意義

                                             動詞「稱義」在新約的意義

 

我們通常把名詞「義」(dikaiosuvnh)和動詞「稱義」(dikaiovw)等同來看,但它們的意義其實並不完全相同。名詞「義」有慈愛、憐憫、拯救、正直、公正、信實、釋放、公正審判、正直作為、忠心服事或正確的意思,而動詞「稱義」則有伸張正義、公正、宣告無罪、釋放或正確的含義。[1] 它們的共同點是「公正」和「正確」,但卻不是「宣告無罪」。當名詞「義」或動詞「稱義」出現在經文時,在眾多的意思中,哪一個意思是它們所要表達的呢?那就要看該經文的上下文、語意和語境來決定。

然而,在過去的詮釋中,我們很少去關注它們的不同。新約和合本就有三處經文(羅四11;十10;林後三9)把名詞「義」翻譯為動詞「稱義」,並且在多數的情況下,把出現在經文的名詞「義」或動詞「稱義」解釋為「宣告無罪」。魏斯特鴻Stephen Westerholm指出名詞「義」是指以前有罪的人無罪釋放;形容詞「義」di,kaioj是指被判無罪的人;動詞「稱義」是指將邪惡的判為無罪,從而給他們無罪dikaiosuvnh的恩賜,因此令他們成為無罪獲釋的人di,kaioj[2] 這表示魏斯特鴻把這三個詞的意思幾乎等同起來使用,與宣告無罪有關。

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

恩賜與才華

 恩賜與才華

 恩賜是天然才幹嗎?是個人的學識與技能嗎?還是個性的傾向與興趣?這與才華又有什麼關係呢?恩賜與才華有分別嗎?有些人說恩賜的本質是才華,意即基督徒擁有某種特質、心智能力或傾向,也就是所謂的天賦。這表示恩賜、才華與天賦是本質類似的同義詞。是這樣嗎?也有些人說恩賜是與一個人的德行、動機、態度有關,而不是與才華或能力有關。那到底恩賜與才華有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