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的預定論
猶太人的預定論跟今天的概念不同。[1] 當時預定論的概念是:行公義的人,上帝就預定得賞賜;做惡的人,上帝也還沒有命定他們受永刑,只要他們悔改,就得救,若繼續不悔改,才被滅亡。所以,預定論里的人是可以運用其自由意志來改變其未來的情況,不是命定無法改變的。因此,在上帝憐憫的幫助下,所有人都有機會悔改及過順服的生活。若沒有上帝的恩典,自由意志和順服的生活是不能拯救人的。這意味著,預定論雖然從以神為中心改變為以人為中心,但上帝的主動恩典還是人得救恩的重要因素。[2] 所以,人在上帝的恩典裏可運用其自由意志影響他末世的將來或救恩,使人的生命不是命定的得救或滅亡,而是有機會悔改得救的。只要悔改及重新順服,就能讓人脫離指定的審判。[3] 換句話說,當時的預定論概念是:上帝預定了行公義的會得賞賜,做惡的受刑罰,但沒有預定誰是行公義的,誰是做惡的。人就運用其自由意志擇善棄惡悔改蒙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