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1-12不分族群的恩典
請問這裡誰是福建人/廣東人/潮州人/客家人,請舉手。以前,我們都是喜歡同一個貫籍的人聚在一起,崇拜也是用自己的方言來敬拜,但在今天,我們都用華語來敬拜,大家和睦在一起敬拜,不再分你是那一個貫籍的人,那是一件很美的事。不過,在我們的國家,我們卻常常會聽到一些課題變成族群的課題,彼此之間因為族群的不同而敵視彼此。
在今天的羅馬書4:1-12的經文,我們也看到族群之間對救恩的認知有問題而不能接納彼此。猶太人認為他們才是上帝的選民,在上帝的國裡只有猶太人。外邦人是有罪和不潔淨的族群。如果外邦人要成為上帝的子民,就一定要割禮,變成猶太人。
可是,相信耶穌之後的保羅卻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保羅身為一個猶太人,卻說:上帝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上帝。上帝不是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已。上帝是大家的上帝。我們看到,保羅要講這句話是非常的不容易,他很容易被當成是猶太人的叛徒。猶太人會說:保羅,你為什麼要出賣自己的同胞說:猶太人沒有什麼特別,因為上帝是猶太人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這也是我們今天國家的困境,那些講說馬來西亞是馬來西亞人的土地的,就被其他族群拒絕,因為他們會說馬來西亞是馬來人的土地,不是其他族群的土地。
只不過,保羅不在意被自己的猶太同胞拒絕,也不在意自己被說是叛徒,他只要傳講上帝的話語。所以,當保羅說人領受救恩,不是靠行為,也不是靠律法,而是靠上帝藉著耶穌所成就的救恩時,猶太人就說: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那麼,論到在血統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猶太人反駁保羅對救恩的觀點。猶太人就舉亞伯拉罕為例子,說:「難道我們不是因為亞伯拉罕而成為上帝的兒女嗎?難道亞伯拉罕不是只屬於我們猶太人的嗎?難道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被拯救的嗎?若這些都不是,那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根據肉體為自己得到什麼呢?」所以,猶太人對保羅說:保羅你錯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靠行為得救的,而我們也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的祖宗,所以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猶太人的反駁,就好像有人說:我爸爸媽媽是基督徒,我爸爸的爸爸也是基督徒,我們一家有好幾代是基督徒,所以我也是基督徒。這其實是錯誤的認知,因為上帝只有兒子,沒有孫子。我們每一個人要與上帝建立兒女的關係,不是靠父母是基督徒,自己就是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不是靠世襲的,不是靠血緣的,而是自己要與上帝藉著耶穌建立關係的。
既然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的,保羅就回答說: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
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說: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稱義的,為什麼呢?經文4:3說: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經上怎麼樣說呢?「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猶太人一般解釋這節經文是說:亞伯拉罕的相信行為就是說明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的。可是,保羅卻有不一樣的解釋。
這節經文其實是引用創世記15:6。在創世記那裡,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相信這個動詞,在希伯來文有四個意思:促使(causative)、簡單的行動、宣告、或使役(factitive)。那我們要選擇哪一個意思呢?那我們就要看上下文來決定這個相信的動詞是表達什麼意思。
創世記十五章6節的上文是說上帝重申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的後裔將如天上的星星那樣多。可是,亞伯拉罕卻說他沒有後裔,他的產業將留給他的僕人以利以謝。不過,上帝一再肯定祂的應許必實現,亞伯拉罕將有自己親生的後裔,因為祂是信實的上帝,祂所應許的祂會實現,只是時間還沒有到。有點疑惑的亞伯拉罕在聽到上帝重申祂的應許後,他做什麼呢?繼續不信?不是,亞伯拉罕就選擇「促使自己相信」,也就是強迫自己去相信這位信實的上帝,儘管他不明白上帝將如何實現祂的應許。同樣的,有時候我們也需要像亞伯拉罕一樣,在環境不利的情況下強迫自己繼續相信愛我們的上帝,以致我們能好像亞伯拉罕一樣,雖然不明白,但卻依然相信,因為上帝是信實的。
亞伯拉罕「促使自己相信」上帝之後,上帝如何回應亞伯拉罕相信的行動呢?經文說:這就算為他的義。這裡的義可以被解釋為正確的意思。所以,這句經文可以被翻譯為:他就被祂看為是正確的行動。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行動就被上帝看為是正確的行動。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回應是正確的。
所以,亞伯拉罕是如何被拯救的?就是促使自己相信上帝,相信這位上帝必實現應許。這個促使自己相信的行動就被上帝看為是正確的行動。所以,亞伯拉罕沒有可誇的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上帝主動接納了亞伯拉罕促使自己相信上帝的行動。這個接納的行動完全是出於上帝,亞伯拉罕完全沒有功勞可言。
這就好像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說:我喜歡你,我可以成為你的男朋友嗎?這個表白如果要生效的話,就要這位女人說願意。當這個女人說願意時,這個男人就開始成為這個女人的男朋友。如果這個女人不答應的話,這個男人的表白就沒有用啦。同樣的,如果我們願意相信耶穌,可是如果上帝不接納我們的話,我們的相信是沒有用的,就算你有200巴仙的信心,也沒有用。可是,如果上帝接納我們相信行動的話,那我們就會蒙拯救而成為上帝的兒女。所以,我們的相信行動完全需要上帝的接納才有用,而且這個上帝接納的行動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經文4:4說: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作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是他應得的。
這節經文表示,如果亞伯拉罕是靠行為得救的,那就是他應得的,但如果是沒有做工卻得到拯救,那就是因為恩典。換句話說,亞伯拉罕被拯救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因為上帝的恩典,上帝就接納亞伯拉罕的相信行動。因此,亞伯拉罕就沒有可誇的。所以,上帝的恩典使相信耶穌的人被上帝接納,但卻是上帝的信實使上帝的恩典臨到願意相信耶穌的人身上。這表示救恩的主權在上帝,而不是在人。
對我們來說,我們今天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也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上帝的信實要藉著耶穌拯救我們這些罪人,結果,上帝就使上帝的信實讓上帝的恩典接納願意相信耶穌的我們。所以,我們為什麼會被上帝拯救?完全是因為上帝的信實和上帝的恩典。所以,我們有什麼可誇的嗎?沒有,因為我們相信的行動也需要上帝恩典的接納,這就好像男人要成為一個女人的男朋友的話,需要這位女人的接納一樣。
對亞伯拉罕來說,他有行為,有工作,但他仍然需要上帝恩典的接納,那才能被上帝拯救。那對沒有工作和行為的人來說,那又怎樣呢?保羅就在羅馬書四章5節說: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為義了。
對那沒有工作和沒有好行為的人來說,他們有一個可取的地方,就是願意相信。相信什麼呢?就是「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意思是,只要你願意相信上帝也會拯救不敬虔的人,會拯救我們這些罪人,那你的相信行動就會被上帝看為是正確的行動。意思是,你願意相信的行動是正確的行動。
為何你可以相信上帝會拯救不敬虔的人呢?因為上帝的信實和恩典。由於上帝是信實的,所以我們可以對這樣信實的上帝有把握,知道祂一定會實現祂所應許的。沒有工作或是不敬虔的人對信實的上帝有把握,因此,這樣的相信行動就被看為是正確的行動。所以,上帝的信實和上帝的恩典就使相信耶穌的人對這樣的一位上帝有把握。
上帝的恩典接納不敬虔的人的相信行動,使相信耶穌的人脫離罪權勢的捆綁,並釋放他們住在基督耶穌裡。這些蒙上帝拯救的人是有福的。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四章6〜8節就述說了蒙福的人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第一種蒙福的人是蒙神拯救的人。經文4:6節說: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這節經文的義是指拯救的意思,也就是說:蒙福的人是 神看為拯救的人,這樣的拯救與行為無關。所以,第一種蒙福的人是上帝不看行為而拯救的人。這其實回答了羅馬書四章2節一些人的看法: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因為上帝是不看行為而拯救人的。這表示人是無法靠行為入門,因為上帝不看人的行為而接納人成為上帝的兒女。上帝只因恩典而接納人成為上帝的兒女。
第二種蒙福的人是過犯被赦免的人。羅馬書四章7節說: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第三種蒙福的人是被釋放脫離罪權勢捆綁的人。經文4:8說: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裡的罪是指罪的權勢,意思是:蒙福的人就是主絕對不看為被罪權勢捆綁的人。這樣的人是已經被釋放脫離罪權勢捆綁的人,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簡單的說,蒙福的人是上帝不看人的行為而拯救的人,蒙福的人是過犯被免除的人,蒙福的人是被釋放脫離罪權勢捆綁的人。
所以,我們只要相信這樣一位上帝,就如亞伯拉罕相信這位上帝一樣,那上帝就會因祂的信實和恩典,接納我們對祂的信靠,使我們成為一位蒙福的人,就如亞伯拉罕一樣。
蒙福的人既因上帝的恩典而蒙接納,那這個福分只是給猶太人的嗎?保羅接著就說:不是的,上帝的恩典是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
羅馬書四章9節說: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
保羅在這裡提出一個問題:這福分只是給予割禮的人,或是也給予未受割禮的人呢?為何保羅會提出這個問題呢?因為猶太人會認為這個福分只是給猶太人的,但保羅要打破這個觀點。所以,保羅接著就提出為何會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這個原因就是:「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如果亞伯拉罕是因為行為而被釋放的,那這福分真的只屬於猶太人的。可是,在上文的論述中,保羅指出亞伯拉罕不是因為行為被釋放的,而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這句話如何解釋呢?
這句經文的解釋比較長,我簡單的把翻譯的結果告訴大家。這句經文可以翻譯為:
神的信实被认为是为亚伯拉罕带来拯救。
這個翻譯非常的不同,是嗎?這節經文的信被解釋為神的信實。由於亞伯拉罕在希臘原文是間接受詞,所以可以被翻譯為:為亞伯拉罕。義是拯救的意思。所以,經文:
「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翻譯為
神的信实被认为是为亚伯拉罕带来拯救。
所以,上帝的信實為亞伯拉罕帶來拯救,而不是亞伯拉罕的行為帶來拯救。
這樣的翻譯其實符合創世紀十五章6節的含義,上帝的信實使亞伯拉罕相信祂。由於亞伯拉罕相信這位信實的上帝,他就被上帝的恩典接納,而被拯救,成為蒙福的人。這表示亞伯拉罕不是因為行為,不是因為割禮,也不是因為族群因素而蒙拯救,亞伯拉罕是因上帝的信實而被拯救。亞伯拉罕就單單相信這樣一位信實的上帝。
這其實也告訴當時的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他們蒙上帝的拯救,是基於上帝的信實和恩典,不是因為族群因素,也不是因為割禮或行為因素。因此,他們就應該去除族群優越感,去除階級之分,去除歧視別人的問題,而彼此接納,在主耶穌基督裡面,和睦合一。
既然上帝拯救亞伯拉罕不是因為行為,而是因為上帝的信實和恩典,那上帝的拯救是在亞伯拉罕割禮之前或之後呢?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0節說: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而是他受了割禮以前。
從經文中,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是在割禮之前被上帝拯救的。既然亞伯拉罕是在領受割禮之前蒙拯救,那他為何還要割禮呢?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1節解釋說: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亞伯拉罕為何要領受割禮呢?經文說:亞伯拉罕領受割禮這個記號是要成為印證。這個印證是在亞伯拉罕還沒有受割禮時領受的。經文說是: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也就是說這個印證就是因信稱義。
印證的意思是蓋章cop 印。這個cop印是有分高低和不同的保障的,是嗎?如果是首相的cop印,就越有power和保障。同樣的,如果是上帝的cop印,是不是越有保障?當然是啦。我的信心的cop 印比較有power,還是上帝的cop印比較有power?當然是上帝的cop印比較有power,因為我的信心也是有時高有時低的。
既然這個蓋章是要有保障的,那這個因信稱義就跟上帝有關。既然跟上帝有關,那因信稱義就可以被解釋為:上帝信實的拯救。上帝答應要拯救,就一定會拯救。這是上帝有power的cop印。
把割禮解釋為:上帝信實拯救的記號,其實就說明保羅重新解釋了割禮的意義,因為割禮在之前的意義是上帝立約的記號,現在保羅則將割禮解釋為「上帝信實拯救的記號」。保羅不單重新詮釋割禮的意義,保羅也在羅馬書二章29節重新定義割禮的形式。過去的割禮是割在肉體上的外在印記,現在的割禮則是割在心中。割禮如何割在心中呢?就是藉著聖靈割在心中。相信耶穌的人就有聖靈進入到那人的心中,成為心中的割禮,這樣的割禮是新的割禮形式。所以,保羅認為外邦基督徒不需要領受外在肉體的割禮,因為外邦基督徒已經領受了聖靈在心中的割禮。
保羅為何要重新詮釋割禮的意義呢?
4:11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這句話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就成為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的父,也就是說救恩也臨到外邦人。
這表示相信耶穌的外邦人也是上帝國的子民,因為他們也受了「源自上帝信實的拯救」的cop印。這個cop印是以聖靈來表示,而不是用肉體的割禮表示。換句話說,這樣的內在cop印就去除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能因為相信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子民,再也沒有族群之間的分別。
因此,無論是在割禮前或割禮後,上帝的恩典都能臨到所有相信耶穌的人。這表示猶太基督徒就不必要求外邦基督徒受割禮,因為割禮已經由聖靈取代了,救恩也不再是按族群來定義及領受了。因此,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當彼此接納,除去族群因素所帶來的阻礙、歧視和階級,在主裡合一。
保羅說:亞伯拉罕不單成為外邦基督徒的父,他也成為猶太基督徒的父。羅馬書四章12節說: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這節經文說明:亞伯拉罕不單是外邦基督徒的父,也是「受割禮之人的父」。這就使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上帝的國中沒有族群和階級的分別,因為各族群有一位共同的父。這其實就回答了羅馬書四章1節的問題:「亞伯拉罕是我們肉身的祖先,我們是有特權的。」可是,保羅說:「沒有特權,因為亞伯拉罕是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共同的父。」
另外,經文說亞伯拉罕也成為割禮之人的父,意思不是說,所有割禮之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保羅的意思是這些割禮的人,不只是割禮而已,也是願意跟隨「信的那腳蹤而行」。我們一般說這句話是和亞伯拉罕有關。但這句話其實是和上帝有關,因為不是亞伯拉罕救自己,而是因為上帝的信實和恩典拯救了亞伯拉罕。所以,這句話可以翻譯為:「在未受割禮之時就跟隨上帝信實的腳蹤」。
亞伯拉罕在還沒有受割禮之前是跟隨上帝信實的腳縱而行的人。所以,受割禮的人不只是有割禮,也要是願意好像亞伯拉罕那樣在未受割禮之時就跟隨上帝信實的腳縱而行的人。上帝信實的腳縱就是藉著耶穌所成就的拯救作為。這是亞伯拉罕跟隨的盼望,也是今天割禮的人或猶太人應該跟隨的腳縱。
保羅在這裡也解構了亞伯拉罕專屬猶太人的特權,讓亞伯拉罕也成為外邦基督徒的父。所以,亞伯拉罕成為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共同的父。
這說明上帝的恩典與割禮無關,上帝的恩典也與行為無關,上帝的恩典甚至也與族群無關。
因此,基督徒就應該去除族群優越感,去除階級之分,去除歧視別人的問題,而彼此接納,在主耶穌基督裡面,和睦合一。所以,你會看到相信耶穌的人,雖然有不同的種族,不同的國家,但都能一起敬拜神。所以,如果我們的國家也能有同一位主,那整個國家就會非常的不同。
可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社會有階級的分別,有權力的分別,也有有錢沒有錢的分別,這些分別造成許多社會的問題。其中一個是霸凌的問題。有些人因為自己有靠山,有階級,有錢,有權,就欺負比較無錢無權無階級的人,或是欺負新人,這樣的欺負,在學校發生,在工作場合發生,在醫院發生,在家庭也發生。這樣的霸凌,就好像猶太人欺負外邦人一樣。可是,在耶穌裡面,所有人都是一樣的,沒有階級的分別,所有人要彼此相愛,接納每一個不一樣的人。可是,在現實中,我們仍然有分別,有族群的分別,有階級的分別,有有錢沒有錢的分別,那我們要怎樣做來消除這些分別呢?
首先,我們要先肯定和接納聖經的教導:在耶穌裡面,沒有族群之分,沒有階級之分,沒有貧富之分,沒有男女之分,所以,我們要彼此相愛,接納每一個不一樣的人。
然後,我們要承認在現實中我們仍然有差異,但我們不要被這些差異控制我們的行為。我們的行為要以耶穌的教導為準,並有意識地去尊重不同背景的人。
第三,我們可以建立共享和互助的文化,就是
屬靈上的幫助:禱告、探訪、靈性關懷。
情感上的幫助:傾聽、陪伴、建立支持小組。
實際上的幫助:金錢、物資、技能分享、人力協助。
實際可行的機制,好像:
1. 小組制度
- 小組成員彼此認識,容易發現需要,提供即時支援。
- 小組長可以作為橋樑,把需要帶到教會的資源網絡。
2. 愛心基金
- 教會設立「愛心基金」,專門幫助急難中的弟兄姊妹(如醫療、失業、災害)。
- 建立透明的審核與分配機制,避免濫用。
3. 技能與資源共享
- 建立「教會資源平台」:有人會修車、有人懂電腦、有人能補習,大家可以分享恩賜與專業。
4. 關懷小組/探訪隊
- 專門探訪病人、長者、單親家庭,提供陪伴與實際幫助。
- 也能在困難時,送餐、送物資。
5. 跨堂會/聯合支援
- 若單一教會資源有限,可以與其他教會聯合,設立共享平台,彼此支援。
四、需要注意的原則
- 避免依賴:幫助是為了扶持,不是製造長期依賴。
- 保持尊嚴:幫助的方式要尊重被幫助者,避免讓人感到羞愧。
- 透明與公義:金錢與資源的分配要清楚,建立信任。
- 以愛為動機:不是為了「責任」而幫助,而是因為在基督裡彼此相愛。
教會的彼此幫助不是單靠金錢,而是建立一個愛與信任的群體,讓每個人都能給予與接受。
社會上,我們可以推動公義的制度(公平教育、勞工保障、減少貧富差距的政策),讓人有更平等的機會。
總結來說,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三點:上帝的救贖
羅馬書4.1-12不分族群的恩典
不是因為行為,而是因為神恩典
只要願意相信,就成為蒙福的人
沒有族群之分,都是上帝的兒女
願我們這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成員,可以成為別人的幫助,讓他們也能進入這個沒有階級之分的大家庭,成為上帝的女兒,在彼此幫助中,生命被建立,生活被建造,經歷耶穌豐盛的生命。
禱告:愛我們的天父,謝謝你因你的信實和恩典拯救我們,只要我們願意相信耶穌,你就以你的恩典接納我們,使我們沒有分別地成為你的女兒。求你不單拯救我們,也讓我們實踐你的愛,不以階級、族群、金錢和權力來分別彼此,以致每個信靠你的人的生命被建立,生活被建造,充滿喜樂和平安,凡事謝恩。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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