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

羅馬書第三章翻譯

 羅馬書第三章翻譯

 

和合本

自譯(羅馬書第三章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若是如此,猶太人有什麼獨特的地方呢?割禮又有什麼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從各方面來說,益處有很多。最重要的,是上帝的眾應許已經託付了給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即使有一些人對這些事不忠,那又怎麼樣呢?難道他們的不忠會使上帝的信實無效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絕不可能!因為  神本來就是可靠的各族群的人卻是不可靠的。如經上所記:「你因你的話被證實是正確的,並且當你被審判時,你將勝出。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我且照著人的見解來說,如果我們不公正的品格證明了上帝的公正屬性,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降怒的上帝是不公正的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如果上帝的可靠藉著我的不可靠而顯示上帝的不同,使祂得到榮耀,為甚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我們不是被人毀謗說過這些話:「我們去做惡,為要成就善嗎?」這些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更強嗎?絕對不是。因為我們已經提出指控,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各族群都在罪的權勢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沒有明白的,沒有努力瞭解上帝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他們各人都偏離了正道,一起變成道德敗壞的人;沒有人行出對人有幫助的正直素質,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在他們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他們不曉得和睦之道。

3:18

他們眼中不 神。

他們的眼中也不敬畏上帝。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並且,我們已經知道,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那些敵對律法的人說的,以禁止每一個口說話,並使整個世界的人向上帝交賬;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因為在上帝看來,各族群的人不能藉著好行為被釋放,事實上,藉著律法,人才能理解罪的權勢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現在,藉著律法和先知的見證,上帝不同於律法方式的拯救作為已經被揭露了出來,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而且,上帝的拯救作為藉著基督的忠心已經被揭露了出來,結果是毫無區別地臨到各族群相信的人。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因為雖然各族群的人犯罪並缺乏上帝臨在的彰顯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但各族群的人卻因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被釋放出來,從而脫離了罪權勢的捆綁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基督耶穌就是那位上帝把他公開地陳列為施恩座的,是藉著上帝的信實,透過耶穌的寶血,以成為上帝拯救作為的證據,並因要預備一個免除人過去所犯的罪的救法,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以在上帝的忍耐和寬容中,在現今這時刻為上帝的拯救作為作證據,目的是要證明上帝是一位正直公正的上帝,也是一位因耶穌的忠心而釋放人的上帝。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因此,有甚麼可誇的呢?這可誇是被排除了。那藉著哪一種律法被拯救呢?是藉著帶出人行為的律法嗎?不是,而是藉著帶出上帝信實的律法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因為人被釋放以脫離罪權勢的捆綁是因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這不同於人行為的方式。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祂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既然上帝只有一位,那這位上帝就要藉著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來釋放那受割禮的人,也藉著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來釋放那未受割禮的人。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因此,我們藉著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使律法無效嗎?絕對不是。我們反而藉著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加強了律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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