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的預定論
猶太人的預定論跟今天的概念不同。[1] 當時預定論的概念是:行公義的人,上帝就預定得賞賜;做惡的人,上帝也還沒有命定他們受永刑,只要他們悔改,就得救,若繼續不悔改,才被滅亡。所以,預定論里的人是可以運用其自由意志來改變其未來的情況,不是命定無法改變的。因此,在上帝憐憫的幫助下,所有人都有機會悔改及過順服的生活。若沒有上帝的恩典,自由意志和順服的生活是不能拯救人的。這意味著,預定論雖然從以神為中心改變為以人為中心,但上帝的主動恩典還是人得救恩的重要因素。[2] 所以,人在上帝的恩典裏可運用其自由意志影響他末世的將來或救恩,使人的生命不是命定的得救或滅亡,而是有機會悔改得救的。只要悔改及重新順服,就能讓人脫離指定的審判。[3] 換句話說,當時的預定論概念是:上帝預定了行公義的會得賞賜,做惡的受刑罰,但沒有預定誰是行公義的,誰是做惡的。人就運用其自由意志擇善棄惡悔改蒙救贖。
這也是Ben Sira的看法。Ben Sira指出自由意志帶給義人盼望,也給墮落的以色列盼望,因為上帝憐憫和赦免願意悔改的人。所以,沒有人是無望地被罪捆綁。這自由意志就是神義論的解答答案,可以避免命定論(Determinism),因為Ben Sira認為預定論與自由意志是沒有衝突或矛盾的。人若犯罪,他就面對上帝的怒氣;人若悔改並遵守律法,他就有好的結局。[4] Ben Sira闡明雖然作惡的人會被刑罰,但刑罰不是就此命定的(Deterministic),因為每個作惡的人有悔改並歸向上帝的空間。所以,一個人的命運決定於那人是否願意悔改並遵守上帝的律法,因為靠人的自由意志,人就能遵行律法。[5]
[1] 今天的預定論主要是根據加爾文的定義。加爾文說:“上帝自己決定各人一生將如何的永恆預旨,因上帝不是以同樣的目的創造萬人,祂預定一些人得永生,且預定其他人永遠滅亡。”這是加爾文對預定論的定義,使人的救恩在上帝手中被預定而不能更改了,只是無人知道誰被預定,因為這是一個奧秘。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21.5,934。巴特不認為上帝會預定人滅亡,因為基督是揀選的神,也是被揀選的人。參Alister E. McGrath ,
From 1500 to the Present Day, vol. 2
of Iustitia Dei: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3), 180-1; 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49.
[2] 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50.
[3]昆蘭團體認為上帝沒有預定人得救或滅亡。人可通過悔改找到救恩。所以,悔改是昆蘭團體救恩觀里非常重要的要素。只要跌倒的以色列人悔改並委身於上帝的律法,就可避免滅亡。這是末世救恩的條件。況且每一個以色列人只要加入他們的團體都能悔改及順服上帝的律法的。他們認為他們是以色列的餘民,是上帝復興以色列的工具。見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48, 83-90.
[4] 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46-7.
[5] 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44. Cohen認為雖然人有自由意志,但猶太人也相信個人的行動或國家的情況多少都是上帝預先決定(Predetermine)的。見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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