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稱義
本文曾在新加坡長老大會的改教五百週年紀念研討會發表(18.11.2017)
教會需要增長,但卻面對信仰內容淺化,教會觀念扭曲,牧長領袖腐敗,基督信仰全面世俗化等問題。或許其中一個原因是對因信稱義的誤解。而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在500年前開啟宗教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
對於因信稱義,其中的“信”可解釋為信心、相信、信靠或順服。對信這樣的詮釋基本上沒有多大的問題(文末會再討論這主題),主要的問題是對“稱義”的詮釋。馬丁路德把稱義詮釋為上帝算罪人為義。天主教則把稱義解釋為人漸漸改變而成為義人。所以,天主教有聖人的觀念,可是馬丁路德卻指出人原本就是罪人,根本不可能真正成聖,因此,在上帝眼中我是義人,在人眼中我是罪人。這是馬丁路德有名的“同時是罪人和義人”的教導。[1]
無論是把稱義解釋為成為義人或是算為義人,這兩種稱義都需要基督的義。天主教認為上帝把基督的義注入給罪人而使人成義,馬丁路德倡導上帝把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而使人算為義。[2]注入和歸算的稱義觀念一直主導稱義的詮釋,直到保羅新觀的出現。
保羅新觀的代表人物有桑德斯、鄧雅各和賴特。桑德斯把稱義解釋為轉移主權,參與在基督裡;[3]鄧雅各認為稱義是被上帝接納;[4]賴特把稱義詮釋為上帝宣告人成為恩約家庭的成員。[5] 表面上,他們對稱義的詮釋各異,但他們的解釋卻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成為上帝家裡的成員。
換句話說,天主教的稱義是成為義人,馬丁路德的稱義是算為義人,保羅新觀的稱義是成為成員。這三種解釋的共同點是與身份或地位(status)有關,無論是成為義人、算為義人或成為成員,它們都表達人在上帝面前的身份或地位。可是,身份或地位是稱義這個字詞所要表達的意思嗎?還是說稱義的觀念已經離開了它原本所指涉的意義?
另外,稱義的這三種觀念也影響了它們與好行為的關系。如何成為義人?完全因為上帝的恩典,用好行為表達出來,但最後卻倡議人若沒有好行為就無法得救。如何歸算為義人?完全基於上帝的恩典,不需要有好行為,但卻導致否定行為或律法的可能性。如何成為成員?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但用好行為來維持成員的身份或地位。這三種稱義觀點都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基礎,但一個需要有好行為,一個認為不需要,一個是用好行為來維持身份。
那到底稱義與好行為有關嗎?與身份或地位有關嗎?因此,本文的目的是重新探討“稱義”這個字詞的意義,以確定它是否與身份或地位有關。由於馬丁路德是從羅馬書得出稱義的意義,因此,本文也以羅馬書為主要探討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