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加爾文的稱義觀

在宗教改革時期,上帝的“dikaiosuvnh”從主詞屬格(上帝行出義的行動)變成受詞屬格(上帝所接受的義)(除了羅3:5,25,26)。意思是上帝的義是從個人的角度出發,指上帝賜給人公義,罪人按此基礎得蒙上帝的認可。換句話說,就是凡是相信耶穌的人,是已得稱義,也被視為義,即便他們實際上並不公義。也就是說,人對耶穌的信心取代了實際的義,或是說人對耶穌的信心,取代了上帝的信心,而以人為中心。這種對個人的強調導致後來所謂的法律擬制的理論(legal fiction)。不過,這卻不是舊約以上帝為中心的“dikaiosuvnh”的意思。舊約是按照盟約角度來解釋上帝的義,是神人立約的關係,而不是法律形式的立法關係。馬丁路德就把上帝的“dikaiosuvnh”當成是人接受上帝的義而被算為義,以致得到新的地位,擁有同時是義人和罪人的身份。[1] 換句話說,“dikaiosuvnh”變成是一種身份的賜予,藉著法庭式的宣告無罪開釋而無關任何的正確行動。另外,“dikaiosuvnh”也從正確的行動變成是一個特質,是一種可以賜給人,也可以使人擁有的實體(entity)。

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猶太天啟的緣起和其影響

猶太天啟的緣起和其影響

1. 舊約先知預言的式微
雖然終末論一詞是在19世紀時才開始使用在舊約,但主前第六世紀被擄前的舊約經卷其實並沒有終末論的論述。那時期的論述反而主要是以先知所預言的未來為主,並且所預言的終結、最後的日子、耶和華的日子,都不是指終末完成,或世界的終結,而是指不久的將來要發生的事。[1] 換句話說,以色列早期歷史的未來觀是現世的延伸,意思是沒有終末觀,而是在這歷史當中延伸的未來觀。[2] 這未來觀是建基在三個傳統上,即先祖的應許(以色列的存在、身份、國家產生)、西奈之約(期待遵守盟約以致未來蒙祝福,不然蒙咒詛)及大衛錫安的應許(成為未來以色列的祝福)。這三個傳統都牽涉到未來。以色列的先知就用這些傳統來挑戰以色列關注未來的期待。當以色列不遵守盟約時,先知就述說耶和華審判的日子、國家滅亡、錫安被打敗、聖殿被毀、失去君王等等。雖然這些未來事件都具毀滅性,但先知在被擄時期曾在這三個傳統的基礎上重申有新的盟約賜下(耶利米書31章及以西結書11章)。這表明未來的期待不單只有毀滅,也有正面的盼望。[3] D. E. Aune稱這樣的未來觀為先知預言終末論(prophetic eschatolog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