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0日星期六

羅馬書:上帝的信實

羅馬書:上帝的信實

許多信徒很喜歡讀聖經,但卻害怕讀羅馬書,因為他們認為羅馬書是一本非常難明白的書,也是一本非常神學性的書。不過,若我們能從一個適當的主題去念羅馬書的話,或許就可以減少懼怕的心,而能一窺保羅對上帝的心。


羅馬書的目的
目前,學者大概以三種角度去看羅馬書。有些學者把羅馬書當成是一本宣教的書,認為保羅寫羅馬書的目的是要羅馬教會資助他往羅馬更西部的西班牙傳福音。可是,由於羅馬書教會不是保羅所建立的,所以,保羅可能很難取得羅馬教會的支持,因此,保羅就寫了羅馬書,向羅馬教會自我介紹,讓不是自己建立的羅馬教會能認識自己,支持自己。換句話說,保羅為了自身的處境和需要而寫了羅馬書。
不過,有些學者卻認為保羅寫羅馬書的目的是為了護教的緣故,以辯證福音,因為有人誤解了保羅的神學,如羅馬書6章所說,在恩典中人可以繼續犯罪。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保羅寫羅馬書是為了要處理羅馬教會基督徒群體的情況,因為在教會中,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的關係呈現張力,彼此不接納彼此,所以,他們需要被牧養和教導,以改善信徒之間互相排擠的關係。
這是一般看羅馬書的角度,亦即以宣教、護教或牧養的角度來看羅馬書。為了幫助我們來看羅馬書,我們可以採取另一個角度,也就是從上帝是信實的角度來看羅馬書。
為什麼我們可以採取這樣的角度來閱讀羅馬書呢?原因是在當時的羅馬教會,外邦信徒認為自己已經取代了猶太人的位置(就如羅11:15所說的橄欖樹的描述,原本的樹枝被折下,野生的樹枝被接上),因為他們看到當時有許多猶太人拒絕信靠耶穌基督。然而,若外邦信徒真的是取代了猶太人的位置,那上帝是不信實的,因為上帝違背了祂對以色列所立的約。那外邦信徒如何能肯定這位不信實的上帝能拯救他們呢?
另一方面,對猶太信徒來說,當他們看到大部份自己的同胞還未信耶穌時,他們也質疑上帝的話語是不是已經落了空(羅9: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此,在上帝是否是信實的大前提下,保羅就在羅馬書論述因信稱義,以回應上帝是否失信的問題。

那本文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羅馬書的「信」有什麼特別呢?它會帶來什麼影響呢?
一般上我們認為信心與律法是對立的,或是福音與律法是對立的。可是,若我們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信」,那我們可以讓它們不再對立。為什麼可以這樣呢?我們一般以為律法只是我們行為的準則,但律法其實有三方面的目的:人律法的工作、上帝的信實及上帝的拯救作為。這表示人的工作或行為只是律法所帶出的其中一個目的而已,但我們卻以為律法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帶出人的行為,也就是人律法的工作。律法帶出人行為的目的無法使人脫離罪權勢的捆綁,可是,律法所帶出的其他兩個目的,亦即上帝的信實和拯救作為卻能。上帝的信實和拯救作為能幫助人脫離被罪捆綁的困境,使人能藉著聖靈而行出律法所要求的正確行動,亦即道德層面的正確行動。所以,律法有三個目的,雖然它們彼此之間的目的都不相同,但它們彼此之間卻不會造成彼此對立的情況。可是,我們卻把它們對立起來,說信心和律法是對立的,只因為我們只專注在律法所帶出的人的行為上。
所以,人在相信上帝信實的拯救作為後,應當會在行為上表達對上帝的忠心。這樣的忠心行動其實就是人的行為或工作。也就是說,上帝的信實所成就的救恩並沒有否定人的工作或律法。上帝反而藉著聖靈的參與和幫助,在所有相信的人身上繼續成就律法的這三個目的。那就是使人成為上帝的兒女(上帝信實的作為)、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上帝拯救的作為)及使人行出律法所要求的正確行動(律法的工作)。對於律法所帶出的三項目的,詳細的討論會在內文陳述。
除了信心和律法不是對立的影響外,以上帝的信實來詮釋「信」的結果是使上帝的信實主導了整個拯救的系統,因為上帝的信實藉著基督的忠心所實現的應許就能透過上帝的恩典賜予人,並保證人的相信行動會被上帝的恩典接納。因此,人相信的行動也沒有甚麼可誇的,因為決定的主權都在上帝的手中。所以,人能領受上帝的拯救應許是因上帝的信實和恩典的緣故,而不只是人的相信行動而已。
另外,以上帝的信實來詮釋「信」更強調了改革宗神學所關注的上帝的主權和恩典的教導。這是因為以上帝的信實來詮釋「信」不單解釋了上帝的恩典臨到人的原因,也解釋了上帝拯救人的原因,並解釋了人能相信上帝的原因。同時,上帝的信實也解釋了上帝的應許及盼望能實現的原因。所以,雖然桑德斯指出猶太教是注重上帝的恩典,改革宗也注重上帝的恩典,但本文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信」卻能指出他們注重上帝恩典的原因。原因是因為上帝的信實保證了上帝的恩典能臨到所有相信的人。
不單如此,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羅馬書的「信」不單把救恩的焦點重新聚焦在上帝的身上,同時這樣的解釋也能使人對上帝所賜予的應許有把握。這是因為上帝是信實的。所以,在救恩上,人對信實的上帝不單是「相信」pisteu,w)和有把握(pi,stij),也同時在上帝所交託的使命和生活上以行動來展現他對上帝的忠心(pi,stij)。這是以人的層面來理解「信」或因信稱義所忽略的部份,亦即人要對上帝忠心。所以,對「信」採取上帝的信實與人對上帝的忠心的詮釋能改變相信的人只注重理智層面相信的情況。
一般上我們是從人的角度來看「信」或信心,並且把信心解釋為相信、信靠、順服、或是接受。換句話說,我們是把信心看為動詞。譬如說:「我們要有信心,要相信上帝所應許的祂必成就。」這句話的信心就是以相信來解釋。所以,信心就等於是相信。不過,我們知道在希臘文,也就是保羅所看的聖經,「信」或信心是名詞(用pi,stij 來表示),而「相信」則是動詞(用pisteu,w 來表示)。這表示這兩個字是不同的。可是,我們一般把它們當成是一樣的意思。若按照本文的解釋,與人有關的「信」能被解釋為「人的忠心。所以,我們對上帝要有信心就能夠被解釋為我們對上帝要忠心,這不同於一般的另一種詮釋。這忠心即表示人在行為上有實際的行動表現出來。這樣的詮釋也能幫助我們解釋雅2:17這與人有關的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的經文。若我們以忠心來解釋雅2:17中的「信」,那經文就變成:忠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忠心本來就會有行為。有行為的忠心,那才叫忠心。沒有行為的忠心就不叫忠心。所以,沒有行為的忠心就是死的忠心。這樣的解釋或許能消弭雅各和保羅之間稱義的矛盾,因為忠心本來就應該有行為。若沒有行為,那這忠心就是死的。而我們也不用去分辨什麼是真信心,什麼是假信心。忠心的解釋直接明了而無需作另外的詮釋。
除此之外,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信」,可能也會影響聖經的翻譯。就如對於基督的「信」的解釋,《和合本修訂版》在羅3:22, 26置入註腳,并把它翻譯為藉耶穌基督的信。不過,以上帝的信實來解釋「信」的影響比基督的「信」來得大,因為基督的「信」只出現在新約保羅書信共七次(羅3:22, 26;加2:16[x2]3:22;弗3:12;腓3:9[1],但新約出現243次的「信」中卻有124次的「信」可能是與上帝的信實有關。例如把出現在弗2:8-9的「信」解釋為「上帝的信實」,那這節經文就變成:「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上帝的信實。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樣的詮釋反而更強調了人的救恩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和信實,使人無法自誇。

:上帝的拯救作為
另外,對於因信稱義中的這個字,保羅舊觀的學者(如路德、加爾文、約翰衛斯理)、保羅新觀的學者(如桑德斯、鄧雅各、賴特)及天主教的學者(如菲茲邁爾、約翰森),他們對羅馬書四段經文(羅1:1-17, 3:1-31, 4:1-5:2, 9:30-10:11)中的詮釋,一般是以上帝賜予而歸算給人的義來解釋,也就是說歸算、注入、法庭式宣告無罪、義人身份及關係仍然是稱義觀中重要的元素。鄧雅各及賴特則把解釋為上帝對恩約的信實。
然而,本文把上帝的詮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的方向,就不包括這些元素。這是因為就如羅3:9-26所述,人是藉著上帝的拯救作為(dikaiosu,nh)而從被罪權勢捆綁之下轉移進入在基督裡,從而被上帝釋放(dikaio,w),使人得以脫離罪權勢的捆綁。所以,本文以另一個可能的角度來詮釋動詞稱義dikaio,w),以致上帝是藉著祂信實的拯救作為(dikaiosu,nh)來釋放(dikaio,w)人,而不以稱義人、宣告人無罪、歸算、或當作義人等等的意思來詮釋稱義。所以,若把稱義當作名詞(dikaiosu,nh)來看,那是表達拯救;若把稱義當作動詞(dikaio,w)來看,那是表達釋放
既然把上帝的詮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那即表示人就不是去領受上帝所賜予的義,而是被上帝的拯救作為拯救後,就靠著聖靈的大能去行出道德層面的正確行動,以致人能成為正直的人。人行出道德層面的正確行動的結果就表達了那人的恩約成員身份、與上帝的關係、或蒙上帝的接納。所以,把詮釋為身份、關係等的意思其實是表達的結果,而不是本身的意義。

從上帝的層面看因信稱義
一般上,保羅舊觀、保羅新觀及天主教的位學者是從人的層面來詮釋羅馬書的因信稱義,亦即「罪人藉著信靠上帝在基督裡的拯救行動而被稱義」。他們的共同點是從相信上帝的拯救作為中得到義、身份、關係、赦免、或救恩。
可是,保羅在羅馬書所論述的因信稱義是猶太信徒從上帝那裡得到一個盼望,是一個源自上帝信實的盼望。這盼望是期待未在基督裡的大部份猶太人也能夠在基督裡。至於外邦信徒,他們則被提醒要繼續留在上帝的恩慈中以致不被砍下來(羅11:22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所以,「盼望」和「繼續留在」都需要相繼的行動。這盼望的相繼行動是使人繼續相信(pisteu,w)上帝,也使人繼續忠心(pi,stij)地參與上帝新創造的拯救行動,並在聖靈的幫助下行出上帝所要求的正確行動(dikaiosu,nh)。
因此,若因信稱義只是一個賜給人的義、身份、關係、赦免、或救恩,那當相信的人得到這些「東西」後,那他可能就把這些「東西」擺放在一邊,而沒有接續的行動,也可能不會參與在上帝的新創造行動中。同時,他也可能不必再去盼望,因為他已經得到了這些「東西」。然而,人是在現在被釋放以脫離罪權勢的捆綁,但人卻是在終末的將來才被拯救。另外,得到這些「東西」的論述也可能使人只在乎那些「東西」,或只是相信「因信稱義」的陳述而已,而忘了與上帝連接。
這就如我曾經在教會中遇到一位自稱為基督徒的流浪漢。他不單不珍惜教會所給予的幫助,也不願脫離他懶惰不工作、酗酒等不良的習慣。在星期天,他也醉醺醺地來崇拜。他不但不認為自己有甚麼不對,還說自己是因信稱義的,說自己信就得著,信就得救。這其實就是把「因信稱義」當做是一種「東西」來對待,而與上帝沒有連接。因此,本文從人的層面來理解羅馬書的「因信稱義」是有關一個盼望的賜予,而不是有關一種使人得到某種「東西」的賜予。而這盼望是建基在上帝的信實上。
不單如此,這盼望也使人產生相應的繼續相信的行動及忠心參與上帝新創造的行動。然而,從人層面來理解的因信稱義需要站在從上帝的層面來理解的因信稱義上,那才有可能。
因此,建基在上帝的層面並從人的層面來看的因信稱義帶給人保證和盼望。這盼望是基於上帝的信實和保證,並把焦點轉移到上帝的身上。這盼望也使人產生繼續相信的行動,同時也使人產生對上帝忠心的行動。所以,在上帝的信實和恩典中,人才能在上帝榮耀的盼望上站穩及引以為榮,就如羅5:2所說:「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若我們重新整理保羅舊觀、保羅新觀、天主教及本文對因信稱義的論述,可得出三點:
(1)    救恩層面:因信稱義放在救恩層面來看,那是強調人得到甚麼,亦即罪得赦免、稱義、身份或關係等。這是保羅舊觀和天主教學者的觀點,強調甚麼
(2)    教會層面:因信稱義放在教會層面來看,那是強調外邦人如何進入教會,以致帶來猶太人和外邦人族群之間的和解及合一。這是強調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結果。這是保羅新觀學者的觀點,強調結果
(3)    上帝層面:因信稱義放在上帝層面來看,那是強調上帝信實的拯救作為,同時也回答了上帝成就拯救人計劃的原因或是人被上帝拯救的原因,亦即上帝的信實。人就因上帝的信實而來信靠這位信實的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拯救作為,並忠於上帝,以致行出正確的道德行動。這是本文的觀點,強調原因
總括來說,本文的詮釋雖然和保羅舊觀、保羅新觀及天主教的學者稍有不同,但本文的解釋更強調了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並在詮釋羅馬書四段經文(羅1:16-173:21-314:1-5:29:30-10:11)的過程中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盼望本文從上帝的層面來詮釋「信」、「義」及「因信稱義」的陳述,能夠成為我們研讀羅馬書的幫助,使我們定睛在上帝的信實和恩典上,並忠心地活出與福音相稱的行事為人。

若需要更多了解羅馬書,可參考筆者的書:《羅馬書一本通:從上帝的信實到人的忠心》,新北市:校園,2016。



[1] 《和合本修訂版》在這七次的基督的「信」的經文都置入註腳,說明這片語不單可翻譯為「相信耶穌基督」,它也可翻譯為「基督的信」。不過,它沒有說明這「信」是指基督的信心或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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