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保羅神學:初探保羅新觀

初探保羅新觀

自從桑德斯在1977年出版其著作倡導不同的第一世紀猶太教和保羅神學觀點後,鄧雅各、萊特等接著所論述的保羅新觀,對猶太教和保羅神學的詮釋似乎帶來新的亮光。許多著作的出版為贊成或反對立論。不過,對華人教會而言,探討保羅新觀的中文著作還不多。因此,要探討這課題就需要多方瞭解保羅新觀的觀點。本文只是簡略按照Venema對保羅新觀的摘要把保羅新觀簡化為四點,供讀者對保羅新觀有一個概括式的瞭解:[1]

1. 猶太教的救恩觀是因恩典,而不是律法主義
2. 猶太教的問題不是律法主義,而是排他主義
3. 稱義非救恩論,而是誰是上帝子民的教會論
4. 人因恩典進入,但卻以順服來維持盟約關係


1. 猶太教的救恩觀是因恩典,而不是律法主義
新觀認為巴勒斯坦的猶太教強調上帝恩典的揀選,並主動揀選了以色列成為其子民。另外,猶太教也不曾教導靠好行為的功德及遵守律法來賺取盟約團體成員的資格。相反的,猶太教是強調恩典的宗教。這表示人與上帝建立盟約的關係是因上帝主動的揀選恩典,遵守律法是在人成為成員後,基於責任而遵守,以維持團體成員的身份,而不是得到上帝喜悅的基礎。所以,猶太教不是一個律法主義的宗教。

新觀認為改革宗忽略了保羅當時呈現福音的猶太背景。當保羅信主後,他沒有停止或脫離猶太教。他反而發現基督的福音實現並證實了猶太教的教導。所以,改革宗的錯誤是沒有考慮保羅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並且也被中世紀羅馬天主教的稱義教義所填滿。結果改革宗就把羅馬天主教對救恩的律法主義教導套在猶太教上。

2. 猶太教的問題不是律法主義,而是排他主義
猶太教把律法當成是排斥其他族群進入上帝子民團體的媒介,或是把自己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保羅反對猶太人自誇的律法的工作不是因為他們以這來討上帝的喜悅,而是以律法的工作為自誇來把猶太人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並把猶太人當成是上帝憐憫和恩典的接受者,其他人則不是。所以,新觀認為保羅反對的不是在上帝面前的自義,即以功德賺取救恩,因為都沒有或不曾有靠律法稱義的教導,而是排他主義,即以律法的要求把外邦人排除在上帝的子民之外。

改革宗在稱義的教導上把律法和福音對立,並認為在上帝面前律法把人的罪顯明。因此,福音是解決人的罪的方法,使罪人被拯救,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不過,新觀認為保羅的福音不是解決人的罪的問題,或是人如何可以被拯救,而是藉著信靠基督而把所有人圈入上帝的子民團體。所以,福音其實是解決猶太人的排他主義,以致於外邦人可以被包括進上帝子民的團體。因此,律法的錯誤不是造成自義,而是成為排除外邦人的工具。

3. 稱義非救恩論,而是誰是上帝子民的教會論
新觀認為保羅的稱義教義不是福音的中心點,或是為了解決律法主義,而是為了處理誰才是盟約團體成員的問題,即外邦人也是這團體的成員嗎。所以,在律法的工作之外,保羅的因恩典藉信心的稱義是指相信基督的人都能成為上帝盟約團體的成員,而不是猶太人所說的要接受律法的要求而變成“猶太人”的人,才是上帝盟約團體的成員。所以,猶太教的問題不是律法主義或自義,而是猶太教不是基督教。這是因為猶太教不承認上帝在基督裏所成就新的拯救方式,那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包括在上帝盟約的子民裏面。因此,稱義是一種盟約成員的表達,也就是有關教會論的論述。換句話說,稱義就是指出那些上帝承認為其盟約子民的成員。

另外,上帝的義是指上帝對盟約信實的行動,而不是改革宗所說的把義歸給或賜給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信徒。這樣的義就彰顯上帝在基督裏所作的工作,確保外邦人被圈入其子民當中,實現上帝盟約的應許。所以,對上帝的義和稱義的瞭解,需要放在歷史中上帝在基督裏實現其盟約的背景來看。

4. 人因恩典進入,但卻以順服來維持盟約關係
新觀認為改革宗在信徒稱義這件事上不應該把好行為排除在外。就如猶太教是以上帝的恩典入門,可是卻在盟約中活出對盟約忠心的生活。這就是爲什麽保羅指出因恩典稱義,同時也在最後的審判時刻以工作稱義。因此,新觀認為改革宗除了忽略了保羅要處理猶太信徒拒絕外邦人進入上帝盟約子民的問題外,也同時忽略了那些在盟約裏面的子民要以順服或行出律法的要求來維持盟約的關係。原因是因為保羅在羅馬書2:13說“只有行律法的被稱義”。這是終末的審判,信徒的工作到那時就非常的重要。所以,信徒只因恩典享受最初的稱義或成為上帝的子民,可是他們最終的稱義卻是基於他們不斷地順服。




[1] Cornelis P. Venema, The Gospel of Free Acceptance in Christ: An Assessment of the Refornation and 'New Perspectives' on Paul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200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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