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翻譯
經節 |
和合本 |
自譯(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
5:1 |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
你禁止去訓斥老年人,你反而必須去勸他如同勸父親一樣,勸年輕人如同勸兄弟一樣 |
5:2 |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
勸老婦人如同勸母親一樣,以完全貞潔方式勸年輕婦女如同勸姐妹一樣; |
5:3 |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
你必須尊敬那些寡婦,就是這些真正的寡婦。 |
5:4 |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 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
可是,若有的寡婦有眾孩子或孫子女,他們必須先學習尊重自己的家人,也報答父母的恩情,因為在 神面前,這樣做是蒙悅納的。 |
5:5 |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 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
然而,那真正並孤身一人的寡婦在 神身上期盼,並堅定不移地晝夜祈求和禱告, |
5:6 |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
相反的,那奢侈好宴樂的寡婦雖然活著,但她其實是已經死了。 |
5:7 |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 |
可是,你必須吩咐她們這些事,好讓她們(或寡婦的家屬)無可指摘。 |
5:8 |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
可是,若有人不供養自己的親屬,特別是自己的家人,他就是否定信仰,比不信的人更糟。 |
5:9 |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
寡婦被登記在冊,若年齡已經不少於六十歲,屬於一個男人的妻子, |
5:10 |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
而且在好行為方面有見證,比如曾經養育兒女,接待客旅,替聖徒洗腳,扶危濟困,竭力行各樣善事。 |
5:11 |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
可是,你必須拒絕登記年輕的寡婦,因為每當她們有強烈身體慾望,她們就離棄基督,想要結婚, |
5:12 |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
結果她們就蒙受定罪,因為她們廢棄了當初的信仰。 |
5:13 |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
與此同時,她們也學會了懶惰,挨家閒遊;可是,她們不僅懶惰,而且好說閒話和好管閒事,說不該說的話。 |
5:14 |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
所以,我情願年輕的寡婦結婚,生兒育女,操持家務,給仇敵沒有辱罵機會。 |
5:15 |
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 |
因為有些人已經轉去跟隨撒但了。 |
5:16 |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
若有忠心婦女家中有寡婦的,她必須給他們幫助,而不加重教會的負擔,為要教會給那些真正的寡婦幫助。 |
5:17 |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
那些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特別是那些在話語和教導勞苦的長老,應當看為配得加倍的尊重。 |
5:18 |
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
因為經上說:「牛踩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配得自己的報酬。」 |
5:19 |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
你必須不接受敵對長老的指控,除非有兩個或三個證人。 |
5:20 |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
你必須在眾人面前指正那些正在繼續犯罪的人,為要其餘的人也有所畏懼。 |
5:21 |
我在 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
我在上帝、基督耶穌和蒙揀選的眾天使面前鄭重地勸誡你,為要你毫無成見地遵守這些事,藉著沒有做一件事是根據偏心行事的。 |
5:22 |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
你必須不要倉促為人按手,你也必須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你必須要保守自己純潔。 |
5:23 |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
你必須不要只是喝水,因為你的胃和常有的病的緣故,你也必須用一點酒。 |
5:24 |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結果就先面對審判,可是,有些人的罪隨後才顯露出來。 |
5:25 |
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同樣的,好行為也是明顯的,就算那是不明顯的好行為,它們也不能被隱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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