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動詞「稱義」的意思
動詞「稱義」在舊約的七十士譯本共出現49次。以下是動詞「稱義」出現的經文之分析。
創卅八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猶大沒有遵守諾言把已經長大的兒子示拉給他瑪作丈夫,因為怕示拉也好像他的兩個哥哥一樣死去,所以,他瑪就把自己裝扮成妓女,讓猶大和自己同房。當他瑪被發現懷孕三個月,被人抓起來要受罰時,猶大才知道自己做錯了。做錯了什麼事呢?根據這段經文,猶大的錯是沒有遵守諾言,把示拉給他瑪作丈夫。猶大承認自己的錯誤,也認可他瑪的做法是對的。所以,猶大指出他瑪做的事比他更對。若是如此,「有義」或「稱義」可被解釋為「正確」,意即她做的事被證實比猶大更正確或對,因為猶大沒有兌現諾言。
創卅八26可被翻譯為:猶大承認說:「她做的被證實比我正確,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創四十四16:猶大說:「我們對我主說甚麼呢?還有甚麼話可說呢?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 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我們與那在他手中搜出杯來的都是我主的奴僕。」
由於約瑟的管家在便雅憫的袋子中搜到杯子,物證都在,所以,猶大無法證明他們是無辜的。因此,「表白出來」或「稱義」可被解釋為「證明無辜」。
創四十四16可被翻譯為:猶大說:「我們對我主說甚麼呢?還有甚麼話可說呢?我們怎能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呢?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我們與那在他手中搜出杯來的都是我主的奴僕。」
出二十三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這節經文是在表明我們要遠離虛假的事,不要殺無辜和行事正直的人,因為上帝不會把犯罪的人當做是無罪的。所以這裡的「為義」或「稱義」可被解釋為「把人當做是無罪的」。
出二十三7可被翻譯為: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行事正直的人,因我必不會把犯罪的人當做是無罪的。
申二十五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這節經文「有理」或「稱義」是表明審判官要證實這個義人或是行事正直的人是無辜的或無罪的。為何無辜?因為行為是對的。
申二十五1可被翻譯為: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無罪,定惡人有罪。
撒下十五4:押沙龍又說:「恨不得我作國中的士師!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我必『秉公判斷』。」
這節經文「秉公判斷」或「稱義」是表明人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有爭執的地方,需要有人判斷,哪一方是正確的。所以,「稱義」的意思是表達那一方是正確的。
撒下十五4可被翻譯為:押沙龍又說:「恨不得我作國中的士師!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我必公正辨明哪一方是對的。」
王上八32或代下六23:求你在天上垂聽,判斷你的僕人:定惡人有罪,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定義人「有理」,照他的義賞賜他。
這節經文「有理」或「稱義」是在說明行為上的正確與否。若行為是錯誤的,就定那個人有罪,如果那個人的行為是正確的,那就因為他有對的行為而賞賜他。所以,這裡的「有理」或「稱義」就不是宣告無罪,而是在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正確的。
王上八32或代下六23可被翻譯為:求你在天上垂聽,判斷你的僕人:定惡人有罪,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定義人所做的是正確的,照他正確的行動賞賜他。
伯卅三32: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說,因我願以你「為是」。
以利戶勸說約伯,要約伯聽他的話。若約伯有什麼要說的,他願意聽,而且也願意同意約伯所說的話。所以,「為是」或「稱義」是在表達約伯所說的話被以利戶認為是對的。
伯卅三32可被翻譯為: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說,因我願你被證實是對的。
詩十九9: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這節經文「公義」或「稱義」是在說明耶和華的典章和真理是全然正確的,沒有虛假,或是騙人的。
詩十九9可被翻譯為: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被證實是正確的。
詩五十一4: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這節經文「公義」或「稱義」是在說明人犯罪得罪上帝,上帝可以審斷我們,因為上帝審斷我們的話是公義的,或是說沒有錯誤的,是完全正確的。要不然,上帝也不能審斷我們。所以,這裡的「公義」或「稱義」可以被解釋為上帝的話語被證實是正確的。
詩五十一4可被翻譯為: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你因你的話被證實是正確的,並且當審判你時,你將勝出。
詩七十三13: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這節經文「潔淨」或「稱義」是在說明惡人做壞事還常享安逸,財寶加增,可是詩人做對的事卻遭受災難。所以,詩人說他保守他的心正直是徒然的,他保守他的手做對的事也是枉然的。若是如此,「潔淨」或「稱義」是表達人品的正直。
詩七十三13可被翻譯為:我實在徒然保守我的心正直,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詩八十二3: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
這節經文「公義」或「稱義」是在說明上帝要我們為困苦的和窮乏的人伸張正義,保護他們。當惡人和困苦的並窮乏的人面對審判時,不要接受惡人的賄賂,屈枉正直,而要為他們作正確的審斷,使他們脫離惡人的手。所以,「公義」或「稱義」是在說明公正地審判。
詩八十二3可被翻譯為: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公正地審判困苦和窮乏的人。
詩一百四十三2: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若我們考慮下文的「求你使我知道當行的路」和「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這說明詩人在犯罪中,需要上帝的指引,使詩人能夠行出對的行為。所以,詩人求上帝不要定罪或處罰他,理由是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是「義」或「稱義」的。若說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可以被宣告無罪,這不能成為要求上帝不要審問他的邏輯解釋,因為若詩人是要不被定罪,那就應該要被上帝宣告無罪。詩人在這裡是要說明為何不要審問他,因為大家都一樣,在上帝面前沒有一個人是「義」或「稱義」的。這表示詩人是在說明其他人也跟他一樣犯罪,沒有做對的事。所以,「義」或「稱義」可以被解釋為被認為是正直或對的。
詩一百四十三2可被翻譯為: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被認為是正直的。
賽一17: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以賽亞勸那些官長不要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以賽亞指責他們不為孤兒伸冤,也不去處理寡婦的案件。這說明這些官長沒有盡自己的責任,去幫助那些受欺壓的孤兒寡婦,為他們伸冤。所以,「辨屈」或「稱義」是在表達以賽亞要這些官長為寡婦做公正的審判,主持公道,不要為賄賂而屈枉公正。
賽一17可被翻譯為: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主持公道。
賽五23: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這裡的情況是惡人賄賂那些做審判官的人,使他們的惡行不被對付。這是屈枉公正的事,稱惡為善,稱善為惡。所以,「為義」或「稱義」是在表達惡人被認為是對的,被宣告為無罪,正直人(義人)所行對的事則被否定。「為義」或「稱義」是對行為的判定。
賽五23可被翻譯為:他們因受賄賂,就宣告惡人無罪,否定正直人對的行為。
賽四十二21: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
別人都不願意來聽,也不願意遵守上帝的話,所以,耶和華要行動,要讓人認識祂的道路。所以,這節的「公義」或「稱義」是在說明耶和華要表現自己是一個怎樣的上帝。為了使人對這位上帝有了解,祂就用律法來表達祂的屬性。若是如此,「公義」或「稱義」可以被解釋為被認為是正直公正的上帝。
賽四十二21可被翻譯為:耶和華希望自己被認為是正直公正的上帝,就使律法為大,為尊。
賽四十三9: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他們是指信靠上帝的人,是稱為上帝名下的人。他們為上帝做見證,以便他們所見證的被證明是對的,他們所說的話也是真的,聽見這些話的人也說那是真的。若是如此,這節的「為是」或「稱義」是在表達自己的見證是對的。
賽四十三9可被翻譯為: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以便被證明所見證的是對的;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賽四十三26: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
這節的上文是說到耶和華責備雅各家沒有遵行上帝的旨意,犯罪得罪上帝,做出錯誤的行事為人。上帝責備後,就把球丟回給雅各家。若他們不同意,他們可以跟耶和華辯論,以證明自己是對的。若是如此,這節的「為義」或「稱義」是在表達證明自己是對的。
賽四十三26可被翻譯為: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以便你被證明是對的。
賽四十五25: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
這節經文的上下文是說到以色列人不以耶和華為上帝,轉而去敬拜人手所造的偶像。所以,耶和華教導他們,要他們明白,只有耶和華才是上帝,除了耶和華以外,沒有其他的真神。因此,耶和華呼籲全地的人要來歸向祂。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這節的「為義」或「稱義」就可能是在表達耶和華要糾正以色列的錯誤,讓以色列回復正常,回轉歸向祂。所以,「為義」或「稱義」的意思是糾正錯誤。
賽四十五25可被翻譯為:所有以色列後裔的錯誤都必因耶和華而被糾正,並因此被尊榮。
賽五十8: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
這節經文是以賽亞述說自己如何沒有違抗上帝的話語,願意受教,也願意用上帝的話語去幫助疲乏的人。當以賽亞去幫助人,要他們不行在黑暗中時,他是靠著耶和華的幫助去行。若人指責以賽亞,說他所說的話是沒有根據的,是不對的,以賽亞就說耶和華是他行事的依據,他沒有違抗耶和華的話,願意受教。若是如此,這節的「為義」或「稱義」就可能是在表達耶和華是那位證實以賽亞是對的對象。所以,「為義」或「稱義」的意思是證實是對的。
賽五十8可被翻譯為:那證實我是對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
賽五十三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這節經文的「為義」或「稱義」可以被解釋為宣告無罪。不過,上文是說耶穌要以祂的性命為贖罪祭,為眾人贖罪,並在下文說耶穌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耶穌為何要承擔自己沒有的罪孽?除了可以解釋為要宣告人無罪之外,其實也可以解釋為要糾正人的錯誤,使人恢復正常。所有的錯誤祂去承擔,無論是後果或處罰,目的是要糾正人的錯誤,而不是宣告人無罪。一位母親願意為孩子去承受因孩子的錯誤而臨到的處罰,這樣的行動不是宣告孩子無罪,而是要糾正孩子的錯誤,希望他能改變,不再犯錯。所以,這節經文的「為義」或「稱義」可以被解釋為糾正錯誤。
賽五十三11可被翻譯為: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在上帝的認知下,上帝的義僕要糾正許多人的錯誤;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耶三11:耶和華對我說: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詐的猶大還顯「為義」。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以色列把自己的淫行視為等閒,不認為自己做錯什麼。猶大也一樣,只是假意歸向耶和華,顯出他們的奸詐。所以,以色列和猶大是半斤八兩。可是以色列卻認為自己比猶大好。在此語境之下,這節經文的「為義」或「稱義」或許是在說明背道的以色列認為自己比奸詐的猶大還好或正直。
耶三11可被翻譯為:耶和華對我說:背道的以色列認為自己比奸詐的猶大還正直。
結十六51~52: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猶大的罪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更嚴重,但卻看自己所行的為小事。猶大、撒瑪利亞和所多瑪都不好。若他們彼此比較的話,猶大認為自己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好一些。好一些是表明在道德上比較正直。這樣的語境就使這節經文的「為義」或「稱義」是在說明哪一個比較正直。猶大認為自己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正直,
結十六51~52可被翻譯為: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可是你卻在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上自認比你的姊妹正直;並且,你要因自己所犯的罪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可是你卻自認比她們更正直,因此當你自認比你姐妹正直時,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結廿一13:「有試驗的事」;若那藐視的杖歸於無有,怎麼樣呢?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耶和華要拔刀除滅義人和惡人,因為他們藐視上帝的管教。以色列所有的領袖和子民都要交在刀下。所以,耶和華要以西結拍手說預言,因為那些子民已經被「有試驗的事」。希伯來文的解釋是「有試驗的事」,不過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卻是「稱義」。若我們按照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來解釋,雖然耶和華因以色列的罪惡已經管教了他們,但以色列卻藐視耶和華的管教。因此,耶和華要拔刀殺他們,因為以色列的罪惡和他們藐視耶和華的行為已經被耶和華定罪了。所以「稱義」應該是和定罪有關。因此,「有試驗的事」或「稱義」可被解釋為定罪。
結廿一13可被翻譯為:因為他已經被定罪了;若那個仗被藐視呢?將不會這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四十四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利未人的職責。他們要遵守耶和華的規定,在聖殿服事。這節經文就在按耶和華規定的語境下出現,為要利未人按照耶和華的典章審斷人民所爭訟的事。所以,「判斷」或「稱義」的意思是表達審斷對錯。
結四十四24可被翻譯為: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審斷對錯。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彌六11: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上帝不會忽視人們不對的行為,特別是不公平的天平。所以,這節經文就問,這樣的人耶和華豈會當他是正直的呢?一定是認為那是一個詭詐的人。所以,「算為清潔」或「稱義」的意思是表達那些做錯事的人不会被認為是正直的。
彌六11可被翻譯為:用不義的天平,和袋中詐騙的砝碼的人,他怎能被認為是正直的呢?
彌七9: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他為我「辨屈」,為我伸冤。他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他的公義。
這節經文的上文說到先知仰望上帝的拯救,因為上帝的忿怒臨到。上帝為何會忿怒?因為人民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先知承受人民的罪,忍受上帝的忿怒。不過,先知深信上帝的忿怒會過去,所以,他忍耐,目的是要等上帝讓他的刑罰不再有效,也就是解除他的刑罰,處理他的案件或判決,因為先知正在面對刑罰和判決的結果。因此,「辨屈」或「稱義」可以用「解除」來解釋,亦即他的刑罰不再對他有效,他已經脫離了刑罰,因為刑罰被解除了。
彌七9可被翻譯為:我忍受耶和華的忿怒,因為我得罪了祂,我忍受目的是等祂解除我的刑罰,並處理我的判決,且帶我進入光明,我將因此看見祂的拯救。
斯十3:上帝會「稱義」祂的產業。
這節經文有出現在七十士譯本,但舊約希伯來聖經卻沒有。按照七十士譯本的文本,這節經文的「稱義」可被解釋為幫助,上帝幫助猶太人以脱离哈曼的迫害。
斯十3可被翻譯為:上帝會幫助祂的產業。
多比傳(Tobit)十二4:並且那老人說:關於這些東西,他被當作是「稱義」的。
這節經文是說托比的兒子托比雅得到一位僕人拉斐耳的幫助,不單把托比雅安全帶回家,也帶來金銀,醫治托比失明的雙眼,還有解除魔鬼對托比雅妻子的糾纏。所以,托比吩咐托比雅要以財物來酬謝拉斐耳,因為這些東西是拉斐耳應得的。因此,這裡的「稱義」可以被解釋為應得的。
多比傳(Tobit)十二4可被翻譯為:並且那老人說:關於這些東西,他被當作是應得的。
便西拉智訓一22:不正直的暴力不能被「稱義」,因為它會因自己的暴力摧毀自己。
既然前面是在說不正直的暴力,那「稱義」就是在說明不正直的暴力不能被認為是對的,因為那會摧毀自己。既然會摧毀自己,就表明那暴力是不對的。所以,「稱義」是說明認為某事是對的。
便西拉智訓一22可被翻譯為:不正直的暴力不能被認為是對的,因為它會因自己的暴力摧毀自己。
便西拉智訓七5:不要在主面前自己「稱義」,也不要在王前自認有智慧。
這句話是在說明不要在主的面前「稱義」,或在王前自認為有智慧。「稱義」是在說明不要在主前認為自己是對的,而認為對方是錯的。所以,「稱義」是說明認為自己是對的。
便西拉智訓七5可被翻譯為:不要在主面前認為自己是對的,也不要在王前自認有智慧。
便西拉智訓九12:不要去選擇不敬虔的人所渴望的事,你要記得,他們絕不會被「稱義」,直到去到陰間。
這節經文說明不敬虔的人所渴望的事顯出他們的錯誤。這樣的錯誤不會被看為是正確的事。所以,「稱義」可以說明不敬虔的人不會被認為是正直的或是對的。
便西拉智訓九12可被翻譯為:不要去選擇不敬虔的人所渴望的事,你要記得,他們絕不會被認為是對的,直到去到陰間。
便西拉智訓十29:誰會「稱義」那使自己生命犯罪的人?誰會尊重那使自己生命蒙羞的人?
這節經文是在說明犯罪的人應該是被看為是錯誤的,使自己生命蒙羞的人也不會被尊重。所以,「稱義」應該是在說明犯罪的人不會被看成是對的。所以,經文可以翻譯為:誰會說那使自己生命犯罪的人是對的。
便西拉智訓十29可被翻譯為:誰會說那使自己生命犯罪的人是對的?誰會尊重那使自己生命蒙羞的人?
便西拉智訓十三22:因為有許多幫助者來幫助跌倒的富人,所以,就算他說無理的話,他們也「稱義」他;貧窮的人跌倒了,他們卻批評他;他說有理的話,他卻得不到尊重。
這節經文的「稱義」可說是認為是對的,因為富有的人雖然說了無理的話,那些來幫助他的人也不會說富有的人是錯的,卻會附和地說他所說的是對的。所以,「稱義」可被解釋為認為是對的。
便西拉智訓十三22可被翻譯為:因為有許多幫助者來幫助跌倒的富人,所以,就算他說無理的話,他們也認為他是對的;貧窮的人跌倒了,他們卻批評他;他說有理的話,他卻得不到尊重。
便西拉智訓十八2:主耶和華自己將被「稱義」。
這節經文的上文是說到主耶和華創造所有的一切,下文就說到無人能計算祂的大能,無人能測度祂,人的憐憫是有限的,只對鄰舍,但耶和華的憐憫卻達全地。祂願意憐憫那些願意悔改和渴望尋求祂的人。既是這樣,這裡的「稱義」可說明上帝將被人看為公正的,因為耶和華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
便西拉智訓十八2可被翻譯為:主耶和華自己將被看為是公正的。
便西拉智訓十八22:不要不去兌現所許的諾言,也不要等到死前來「稱義」。
這節的前半部是說明要去實現所許下的諾言,後半部是說明要及時,不要等到死前才來「稱義」。若及時是指不要後悔,要把事情做好,不要等到死前才後悔,那就來不及了,那「稱義」可說明是要及時糾正錯誤,不要等到死前才來後悔,那就太遲了。所以,「稱義」可被解釋為糾正錯誤。
便西拉智訓十八22可被翻譯為:不要不去兌現所許的諾言,也不要等到死前才來糾正錯誤。
便西拉智訓廿三11:若他的起誓從一開始就不誠實,那麼他就不可能得到「寬恕」,並且將使全家跟著遭殃。
這節的前半部是不要養成起誓的習慣,因為起誓而不履行自己的諾言是犯罪的,那就無法被宣告無罪。所以,這裡「寬恕」或稱義的意思是:被宣告無罪。
便西拉智訓廿六29:商人難免犯錯誤,所有的買賣人都從犯罪中被「稱義」。
商人難免會犯錯,但犯錯就需要糾正錯誤,因此「稱義」是表達糾正錯誤。
便西拉智訓卅一5:愛錢的人皆無法「稱義」,發財的慾望促使他走向犯罪的道路。
愛錢的人皆無法「稱義」,因為愛錢的慾望使他們犯罪。因此,「稱義」的意思是被認為是正直的,也就是愛錢的人無法被認為是正直的,因為愛錢的慾望使他們犯罪,而使他們成為一個不正直的人。
便西拉智訓四十二2:至高者的律法和聖約,「公正地」審判不敬神的人。
這節經文的「稱義」被翻譯為公正地,說明至高者的律法是公正地審判人。
所羅門詩篇(Psalms of Solomon)二15:主啊,我以正直的心「稱義」你,因為你的審判是公正的。
這段經文的上文是說到耶路撒冷的居民行惡,不聽上帝的話,因此上帝就處罰耶路撒冷。這樣的處罰在作者的眼裡來看是公正的。所以,作者說上帝是公正的,因為上帝的審判是公正的。對罪人的惡行,上帝給予懲罰。上帝揭露惡人的惡行,成為上帝懲罰的依據。所以,作者說他會「稱義」上帝,亦即「稱義」是表達作者認為上帝對惡人的懲罰是公正的。因此,「稱義」是表達認為上帝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二15可被翻譯為:主啊,我以正直的心證實你是公正的,因為你的審判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三5:正直的人跌倒並「稱義」上帝;他跌倒並觀察上帝會為他做什麼;他渴望他的救恩來到。
義人就算被上帝管教,也不討厭,反而繼續在上帝面前行事正直。義人跌倒並「稱義」上帝,他跌倒並看上帝會為他做什麼。他渴望看到他的救恩來到。既然義人是在看上帝會如何回應他正直的行動,那就表示義人是在看上帝是不是正直的,行事是不是公正的。所以,「稱義」可以被解釋為要證實上帝是否公正。
所羅門詩篇三5可被翻譯為:正直的人跌倒並證實上帝是公正的;他跌倒並觀察上帝會為他做什麼;他渴望他的救恩來到。
所羅門詩篇四8:當罪人從正直人中被除去,取悅人的人以欺騙來述說律法時,願敬虔的人「稱義」他們上帝的審判。
作者說惡人行事需要被上帝審判。所以作者要看到上帝的審判是「稱義」的,亦即「稱義」是表達要證實上帝是否公正。
所羅門詩篇四8可被翻譯為:當罪人從正直人中被除去,取悅人的人以欺騙來述說律法時,願敬虔的人證實他們上帝的審判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八7:自上帝創造天地以來,我思想上帝的審判,我在上帝的審判中「稱義」祂。
作者看到惡人行了許多惡事,可是作者知道上帝的審判會來臨。他可以「稱義」上帝從亙古就有的審判。上帝會揭露惡人的惡行,讓世人知道上帝公正的審判。所以,「稱義」是在表達證實上帝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八7可被翻譯為:自上帝創造天地以來,我思想上帝的審判,我在上帝的審判中證實祂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八23:在全地的國家中,上帝在祂的審判被「稱義」;並且,敬畏上帝的人在他們當中就如無辜的羔羊。
上帝會以公正與正直來審判全地,所以作者說上帝的審判被「稱義」,亦即「稱義」是在說明上帝被證實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八23可被翻譯為:在全地的國家中,上帝在祂的審判被證實是公正的;並且,敬畏上帝的人在他們當中就如無辜的羔羊。
所羅門詩篇八26:我們「稱義」你永遠尊貴的名,因為你是正直的上帝,以管教來審判以色列。
作者要上帝施行公正的審判,因為作者看見上帝公正與正直的作為。所以,作者「稱義」上帝的名直到永遠,因為上帝是正直公義的上帝。這表示「稱義」說明作者證實上帝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八26可被翻譯為:我們證實你永遠尊貴的名是公正的,因為你是正直的上帝,以管教來審判以色列。
所羅門詩篇九2:根據上帝的話語,以色列被分散在列國中,以致你在你的公正中被「稱義」,因為我們無法無天的行為;因為你在全地是正直的審判官。
根據上帝的話語,為何以色列人會被分散?因為上帝以祂的公正被「稱義」。由於上帝是正直的審判官,所以,祂會公正地審判全地,審斷以色列人的惡行。所以「稱義」是表達上帝被證實是公正的。
所羅門詩篇九2可被翻譯為:根據上帝的話語,以色列被分散在列國中,以致你在你的公正中被證實是公正的,因為我們無法無天的行為;因為你在全地是正直的審判官。
歸納動詞「稱義」以上的分析
動詞「稱義」有以下的意思:
1) 證明自己是無辜的、無罪的、宣告無罪(創四十四16;出二十三7;申二十五1;賽五23;彌7:9)
2) 證實是公正的或是公正地審判(撒下15:4;結44:2;詩八十二3;所羅門詩篇2:15;3:5;4:8;8:7, 23, 26;9:2;便西拉智訓18:2;42:2)
3) 被認為是正直的(詩73:13;143:2;賽42:21;耶3:11;結16:51-52;彌6:11;便西拉智訓31:5)
4) 被證實是正確的(創卅八26;王上八32或代下六23;伯卅三32;詩19:9;51:4;賽43:9,26;50:8;便西拉智訓1:22;7:5;9:12;10:29;13:22)
5) 糾正錯誤(賽45:25;53:11;便西拉智訓18:22; 26:29)
6) 主持公道(賽一17)
7) 被定罪(結21:13)
8) 幫助(斯10:3)
9) 應得的(多比傳12:4)
10) 寬恕(便西拉智訓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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