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12-21順服到底
弟兄姐妹,請問大家喜不喜歡順服?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是不喜歡吧?通常我們順服自己喜歡的人事物比較容易,因為是自己喜歡的,可是要順服自己不喜歡的人事物,就比較困難一點。不過,聖經卻說我們要彼此順服,也說我們要順服一個對象,好像順服上帝,順服耶穌,順服個人,順服一個制度。
當然,我們這裡所說的順服,是對正確的人事物的順服。對於不符合上帝心意的人事物,我們需要選擇不去順服。可是,有時候,上帝卻要我們順服一些我們不喜歡的人事物,是不是呢?可能我們有些人就有這樣的經歷。明明是不喜歡的人事物,上帝卻要我們去做,非常痛苦。可是,當我們願意去順服上帝的旨意時,卻有意料之外的收穫。所以,關於順服,除非是上帝特別清楚讓你知道,否則我們一般是要順服上帝的心意。對於不符合上帝心意的人事物,我們需要選擇不要去順服。
但那些沒有道德對錯,沒有觸犯真理的人事物,我們就需要有智慧來做正確的判斷和選擇。就好像管理的制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方式,只要不觸犯真理,就要有智慧做選擇,對錢財的處理也是一樣,在90年代,我買保險是100千,當時看樣子是很大筆的數目,可是在今天30年後,100千已經非常不夠用了,今天有許多保險已經去到1百萬了。所以,我們需要有智慧做管理的處理和錢財的管理,不能一成不變。
今天我們要談的順服到底,是有關耶穌的順服到底。耶穌為什麼要順服到底?耶穌順服到底成就了什麼?如果耶穌不順服到底,那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我們看耶穌為什麼要順服到底。耶穌要順服到底因為祂愛我們,祂要拯救我們。上回我們在經文5:8說:唯有耶穌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耶穌要為我們死容易嗎?不容易,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就有掙扎的禱告,但最後耶穌選擇順服上帝到底,喝了這個苦杯,為我們而死,因為他愛我們,要拯救我們。
所以,我們看到愛可以成就許多的事,只要我們有愛,就有許多美好的事發生。我們看一個短片,看看一個小女孩怎樣付出愛的行動。短片1:小女孩。(1.57)。小女孩說:我幫助不了所有人,但愛可以。我們常常找借口說這不可以,那不可以,但這位小女孩只是願意做她所能做的,愛就改變了情況,影響了其他社區的人也一同參與幫助人的行動。
耶穌愛的行動也改變了世界的情況,使人因為耶穌愛的行動而經歷生命的改變。
那我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以至於需要耶穌順服到底來拯救我們呢?
經文5:12說:
5:12 正好像罪藉著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所以死就臨到所有人,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
經文說有一個人犯了罪,就使罪進入了這個世界。這個犯罪的人就是亞當。亞當在伊甸園不聽上帝的話,不願意順服上帝到底而吃了上帝所禁止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結果打開了大門,讓罪的權勢進入這個世界,也讓死進入這個世界。所以,人就會死,人也被罪的權勢捆綁。人為什麼會死?因為被罪的權勢捆綁,所以,這個罪不是我們一般所說的道德性的罪。這個罪是指罪的權勢,罪的權勢就好像是一個國王一樣,統治了人,讓人死在他底下。
就如經文5:21所說
5:21 a就如罪作王叫人死(和合本);罪藉著死掌權(新譯本);
這裡的罪是指罪的權勢,罪的權勢作王掌權,在他裡面生活的人就被統治,然後就面對死亡,無法脫離這樣的困境。這個罪權勢的統治,就好像人生活在一個島上,生活在裡面的人就被這個島的政府統治,要離開這個島就需要護照。如果沒有護照,就要一直生活在這個島上,直到死亡。這就是罪的權勢掌權作王的描述,人就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直到死去。如果沒有人來拯救我們脫離這個罪權勢的捆綁,我們就沒有希望地死去。這就是耶穌來拯救我們的原因。我們為什麼會死,因為罪的權勢統治我們,並且最後的結果是死亡。耶穌道成肉身和死裡復活,就是要處理的這個罪權勢和死亡。那耶穌要怎樣處理這個罪的權勢和死亡呢?我們等一下處理這個問題。
現在,我們處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原罪的問題,因為這節經文就是奧古斯丁提出原罪的教導。有些人就說為什麼亞當的犯罪需要我們來承擔,我們又沒有犯錯。因此,就有人解釋說,是因為我們遺傳了亞當的罪,所以就算我們沒有犯錯,我們也有了原罪。而這個原罪是通過男女結合遺傳下來的。可是,這個教導其實是錯誤的,因為聖經沒有說原罪是男女遺傳下來的,聖經反而說性是上帝所造美好的事物,並不是罪的來源。
如果我們不要採用原罪的說法,那我們要如何解釋這個一個人犯罪,就影響我們全部的人的教導呢?我就用吳三桂的故事來解釋。不知大家有聽過吳三桂這個明朝的人嗎?當時滿清在山海關外,吳三桂把守這個山海關,不讓滿清的人進來中原。可是,最後吳三桂背叛了明朝的皇帝,讓滿清進關,進入中原,統治了中原。結果所有的男人都受影響,都需要留辮子。
有沒有一個人可以說我都沒有參與吳三桂「那一次」的行動,為什麼我要被滿清統治呢?不能。當時的人因為吳三桂一人的「那一次」行動而被滿清統治,
就如亞當一人「那一次」的犯罪行動一樣,造成罪的權勢進入世界,統治著人類,結果死亡也藉著罪的權勢進入世界。
死亡是罪權勢統治的結果,沒有人可以倖免。就算沒有人察覺到罪的權勢已經控制著人類,但我們看到的是人人都有一死。這表明人是被罪的權勢統治著,人就要面對死亡。
那麼,我們需要為亞當所犯的罪負責嗎?不需要,不過我們卻要去經歷亞當「那一次」犯罪所帶來的結果,那就是被罪的權勢和死亡控制,面對死亡。
換句話說,就算我們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我們仍然需要面對死亡。
經文5:14就說:
5:14 可是,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掌權了,甚至那些不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正是要來的那一位的預表。
反而是,從亞當直到摩西,死就已經掌權了。甚至,死也在那些沒有像亞當的過犯那樣犯罪的人身上掌權了。亞當的過犯是一個將要發生之過犯的相似例子。
經文告訴我們就算我們不像亞當那樣犯罪,我們仍然需要死。這就說明,亞當之後的行動沒有再影響著人。這就如吳三桂那一次打開城門讓滿清進中原之後,結果人就被滿清統治,就如死控制人一樣,但吳三桂之後的行動就對中原的人沒有任何影響了。
也就是說,在亞當犯了那一次的過犯之後,死和亞當就不再有關係了,也與律法不再有關係了,因為就算人沒有犯與亞當那一次一樣的過犯,死還是在那人身上掌權。這表示亞當不再影響人了,亞當是開了門就如吳三桂一樣,但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死也不再受亞當的影響,因為死現在可以直接控制人。就算人沒有犯罪(如嬰孩等),或是沒有犯好像亞當那一次一樣的罪,或是犯了與亞當不一樣的罪,死仍然在那人身上掌權。所以,不管人有沒有犯罪,人最終都要面對死亡。這表示死和律法之間沒有關係,因為在律法賜下之前,死就已經掌權了。
罪的權勢也一樣,不管人有沒有犯罪,罪的權勢都存在,控制著人。罪的權勢與死就聯手控制人,不過,人看到的只是死在控制著人而已。這表示這段經文就不是在處理原罪,而是在說明亞當那一次的犯罪行動成為罪的權勢和死進入世界的入口、途徑或工具。過後,罪的權勢和死就撇下亞當這個工具,自己當王掌權,支配基督以外的世界,掌管人類。所以,人類繼承的不是亞當的過犯,而是繼承了死亡。如果人類是繼承亞當的過犯,那我們就不可能有好行為了,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見人仍然有好行為的表現,這就說明,我們人類不是繼承亞當的過犯,而是繼承亞當所帶來的死亡。
關於「亞當正是要來的那一位的預表」這句經文,一般的解釋是亞當是那將要來的耶穌的預表。這表示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知道人會犯罪,就預備了耶穌來拯救人。不過,在創世記三章上帝是在亞當犯罪之後才預備了救恩。當然,上帝是全知的,應當會知道亞當的悖逆。只是在這裡,我們將採取另外一個解釋的方向。
這句經文的意思,簡單的說,它的意思是:亞當那一次的過犯是一個將要發生的過犯的「相似」例子。預表的意思就是:「相似」例子。新的解釋的重點的:過犯。以後的人會犯與亞當「相似」的那一次過犯,亞當那一次的過犯是悖逆不順服上帝。所以,人不是繼承了亞當的過犯,而是犯與亞當「相似」的過犯,也就是不順服上帝。這樣的悖逆與過犯已經在羅馬書一~二章陳明。因此,既然這節經文的重點是在說明死繼續在人身上掌權,而人也將繼續會犯與亞當「相似」悖逆的罪,這就表示,這節經文就不是在談亞當是耶穌的預表,而是在談人以後會犯和亞當相似的過犯。
所以,總結上面我們所說的,人面對的問題是:人被罪的權勢統治,然後人在罪的權勢裡面死去,無法回到神那裡。當然,人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就會被引誘去犯罪。可是,道德性的犯罪卻不是我們死亡的真正原因。為什麼我們說造成人死亡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道德性的罪惡呢?因為前面經文說死是從罪的權勢來的,而不是從過犯來的。若死是因為我們道德性的過犯,那當上帝赦免大衛道德性的過犯,或是耶穌赦免犯姦淫婦人道德性的過犯時,他們應該就不會死吧?可是他們還是死了。這說明人犯了道德性的罪雖然應該是要死的,但死未必是因為道德性的過犯造成的。
不過,人雖然被罪的權勢捆綁,自然地面對死亡,但掌控人生命長短的,仍然是上帝。以下的圖表示亞當一次的行動所帶來的結果
那人所面對的死是指什麼死呢?人所面對的死是指三方面的死:一是指肉體的死;二是指靈性的死(與上帝隔絕);三是指永恆的死(第二次的死)。當亞當「那一次」犯罪之後,人就面對靈性的死亡,與上帝隔絕,以致要面對肉體的死亡。如果人沒有藉著耶穌而有聖靈住在生命中,將來就要面對永恆的死亡。如果人有耶穌的生命和聖靈,靈性的生命就復活,新的肉體也將復活,從而經歷永恆的生命。
所以,上帝愛世人,要給人永生,勝過死亡,就好像這個圖所說的:先說圖的意思到耶穌降生進入這世界。(按圖說)
於是祂就差派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跟人完全一樣,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被罪的權勢誘惑,折磨,可是,耶穌順服上帝到底,沒有好像亞當一樣犯罪,以致耶穌勝過罪的試探,也勝過魔鬼的試探。並且,耶穌也順服到底,死在十字架上,並且因為聖靈的大能從死裡復活,勝過罪的權勢、死亡和撒旦,以致可以拯救人住在基督裡面。為什麼說耶穌的死裡復活勝過罪的權勢和死亡?復活就是勝過了死亡,如果耶穌沒有復活,就是沒有勝過死亡,因為死了嘛,可是,耶穌從死裡復活,就勝過死亡,不再受死的捆綁。既然罪的權勢最厲害的武器就是讓人死,那耶穌復活勝過死亡,就表示耶穌也勝過罪的權勢。
所以,人不能勝過的兩大敵人:罪的權勢和死亡,都被耶穌他順服到底的死裡復活勝過了,因此,耶穌就能夠拯救我們到底,只要我們願意相信他。我們為什麼可以從死裡復活?因為耶穌順服到底。如果耶穌說:在十字架上太痛苦了,我不要承受這個痛苦,就叫12營的天使來救他,把敵人殺死,那我們就沒有救恩了,因為耶穌沒有順服到底。感謝主,耶穌忍耐十字架的痛苦順服到底,為我們死,耶穌死的可怕,但祂順服到底,結果聖靈大能使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的權勢和死亡,完成了救恩的使命。所以,耶穌對天父上帝的順服就非常的重要,因為亞當一人的過犯,造成所有人被罪統治和死亡,因為耶穌一人的順服,就拯救願意相信的人得著永生。
所以,經文5:17-19就說:
5:17 如果因著那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那一人而掌權,那些蒙豐富的恩典並且得公義為賞賜的,就更要因這一位耶穌基督在生命中掌權了。
5:18 這樣看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著那一人的悖逆,眾人就被列為罪人;照樣,因著這一人的順服,眾人也被列為義人了。
5:21 罪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注意這些經文,當中經常出現是亞當一人的過犯和耶穌一人的義行的對比。所以,從經文中我們看到,亞當一人的犯罪,讓罪進入世界,使人被罪的權勢統治,結果就造成人的死亡,被定罪,成為罪人,這是生活在罪權勢之下的人的情況。但耶穌一人的順服到底,一次的義行,就使相信耶穌的人得著賞賜,脫離惡行,得著永生,並讓基督在我們生命掌權,不再讓罪的權勢在我們生命掌權,以致能行出善行,成為正直的人。這是住在耶穌裡面的人的情況,是完全和住在罪權勢之下的人相反的情況。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的人,所面對的情況是惡行和死亡。在耶穌之下生活的人,所面對的情況是善行和永生。
這裡我們看到在基督裡面人與在罪權勢之下的人的不同情況,那我們的生命是在那裡呢?是在基督裡面?還是在罪的權勢之下?看我們的行為就可以知道了。
另外,這裡我們要注意的一點是:我們要領受恩典和永生,那就要願意,願意做什麼呢?願意讓耶穌在我們生命中掌權。願意讓耶穌在我生命中掌權,就是放下自己,讓耶穌的生命影響我們的生命,讓耶穌的觀念決定我們的思想和行為。如果我們不願意讓耶穌掌管我們的生命,我們就會按自己的想法去生活,生活必然有許多決定,是不願意按照上帝的旨意去生活。換句話說,如果我們選擇過犯,自然就有過犯的行為;如果我們選擇順服耶穌,就會有正確的行為。
可是,我們有時還是會看見一些基督徒沒有好行為,那是怎麼回事呢?我們看一個短片2:得救之後沒有好行為。(0.50)。所以,你的選擇是什麼呢?是選擇舊的生活方式?還是順服耶穌和聖靈的新生活方式呢?
所以,從經文中,我們看到,耶穌順服到底的拯救,不單幫助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和死亡,祂也要幫助我們改變我們錯誤的思想和錯誤的行為。因此,就讓我們願意順服耶穌,就好像耶穌順服天父一樣,那我們就可以好像耶穌一樣能夠行出好行為,可以和福音有相稱的好行為,以致我們就可以去經歷耶穌所要賜給我們的豐盛生命。
所以,耶穌一個人的行動就扭轉了罪的權勢和死亡的槽糕局面,使亞當「那一次的過犯」所帶來的影響被翻轉,使耶穌一人行動的果效臨到所有願意相信的人身上。以下的圖表就顯示耶穌一人順服到底所成就的救恩
所以,我們看到,耶穌的道成肉身就為悖逆的人提供一條出路,使人與上帝和好,也更新人的生命,並行出道德層面的行事為人,以實現上帝創造人的目的,因為弗二10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經文說上帝拯救我們就是要我們行善,是本來應該要做的事。所以,耶穌不是代替人去滿足律法對罪的懲罰要求,因為不是律法造成罪的工價是死。律法只是告訴人犯罪了,讓人知罪。如果耶穌的死和復活只是滿足律法的要求,那就模糊了耶穌使命的焦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另外,與上帝和好是改變過去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和好不是滿足律法的要求而成就,而是改變人過去錯誤的觀念和行為,開出一條新路。所以,耶穌為人開出一條新的路,使人改變方向,不再走舊路。因此,耶穌不是代替人去走舊路,而是為人的緣故開出一條新的道路。這條新的道路可以把人從舊的道路,也就是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使人與上帝和好,承受永生。因此,耶穌基督的順服成為人悖逆的新出路,以致經歷上帝豐盛的恩典。
剛才我們說,耶穌順服到底,不單拯救我們,使我們與上帝和好,耶穌拯救我們也讓我們能夠行出好行為。而這個好行為的標準就是根據律法來判斷。
經文5:13就說:
5:13 沒有律法以前,罪已經在世界上了;不過,沒有律法的時候,罪也不算罪。
因為直到律法來之前,罪已經是在世界上了,可是,當沒有律法時,罪就不被算在帳上;
從經文中我們看到,律法是判斷行為的一把尺。在上帝還沒有把律法賜下之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行為標準,而罪已經在這個世界上了,因為亞當犯罪的那一刻,罪就進入了世界。可是為什麼經文說:沒有律法的時候,罪也不算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難道在沒有律法之前,罪是不算存在的嗎?不是的。這句經文的意思是說:當沒有律法時,罪就不被算在帳上。這句經文的意思是:罪的權勢在律法到來之前,就算人犯了罪,也死了,但罪的權勢不需要為人的犯罪負責,也不需要為人的死負責,因為我們看不見罪的權勢,也沒有人知道罪權勢的存在,儘管罪的權勢是存在的,也需要為我們的過犯和死負責。
那為什麼經文5:20又說:律法的出現,是要叫過犯增多呢?難道律法是叫人更多的犯罪嗎?
5:20 律法的出現,是要叫過犯增多;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
現在,律法來了,為要把過犯更多顯示出來;不過,罪的權勢在哪裡更多顯示出來,恩典也會更豐富,
其實,律法不是造成過犯增加,而是律法是「要把過犯更多顯示出來」。律法就好像照妖鏡一樣,把人不好的行為顯示出來,讓人知道自己的行為犯罪了。所以,律法定義過犯,把罪的權勢和過犯顯示出來。所以,律法來了,不是律法就增加了過犯,或是律法使過犯惡化,而是律法把已經存在的過犯顯示出來。由於人常常偏離正道,所以,過犯自然就多。因此,我們藉著律法才發現,原來過犯是那樣的多,而且是超級的多。可見,人是多麼的悖逆上帝。
至於經文的後半句: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表示在那裡的罪極其增多,恩典就在那裡更增多。如果罪多恩典也多,那麼人就可以犯更多的罪以致可以領受更多的恩典。然而這句話不是這個意思。這句話其實是講述主權的範圍,因為接下去的羅馬書五章21節是說罪藉著死作王,恩典也要藉著義作王。這表示罪的權勢負責死和過犯的範圍,恩典是負責義的範圍。罪的權勢和恩典就成為主詞,成就不同的結果。罪的權勢造成極多的過犯,因此,罪的權勢就成為過犯的罪魁禍首,需要為這些過犯的增加負責。恩典則負責讓人經歷極多的恩典。所以,這句話可以翻譯為:「不過,罪的權勢在哪裡更多顯示出來,恩典也會更豐富。」
總結來說,我們看到,人生最大的問題是罪的權勢和死的掌權。出於愛的緣故,耶穌一人就願意順服到底,去勝過了罪的權勢和死亡的轄制,使上帝的恩典和恩賜臨到願意相信的人身上,以致人願意讓上帝在生命中掌權,得著新的生命和永生,行出正確的行動。
對我們的意義是,我們在羅馬書一~二章是悖逆的,但在這裡,卻能藉助耶穌一人的順服行動,改變生命,脫離罪權勢的捆綁,行出正確的事。人心是渴慕善的,人心也渴慕被善待。那我們就要靠著上帝所賜的恩典和救贖恩賜,去善待別人,也經歷別人的善待。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就要怎樣待人。過去我們或許沒有力量,但現在有新的力量加給我們。因此,就讓我們靠著耶穌一人的義行,我們也行出義行,就是行出正確的事,不去歧視別人,也去除階級之害。我們可以改變四周的環境嗎?可以的,因為我們已經有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那就要去行出來,就如耶穌行出順服的行動一樣,改變了亞當那一次悖逆行動所帶來的後果。
一個人就可以改變世界的觀念,不單只在耶穌身上展現,我們在其他方面也看到許多這樣的影響。保羅一個人就改變了福音傳播的方向;奧古斯丁一個人就奠定了許多神學的觀念;馬丁路德一個人就改變了教會的錯誤;加爾文一個人就改變了日內瓦的教會和政府;威伯福斯一個人就改變了英國的奴隸制度;馬丁路德金一個人就改變了美國對黑人的制度;曼德拉一個人就改變了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比爾蓋茨一個人就改變了電腦軟件的發展;賈伯斯一個人就改變了電腦和手機的發展。一個人也可以改變整個家庭,從地獄變成天堂。一個人也可以改變整個社區,從罪惡充斥的環境,變成充滿愛的環境。一個人也可以改變工作的環境,從競爭變成合作。當然也有其他一個人帶來不好影響的人物。換句話說,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鹽。我們要藉著我們的好行為讓人看見光,我們也要藉著我們正確的行為來發揮鹽防腐的作用,除去不好的影響。一個人,只要願意,上帝會大大使用一個人順服的付出,改變所投入的領域。
我們就來看一點短片,看看一個人可以成就什麼?短片3:一個人一點一滴(2.23)。
從短片中,我們看到,一個人默默的耕耘,就可以成就大事。同樣的,只要我們願意順服耶穌到底,耶穌也要使用我們的生命,成為多人的祝福,成就不同凡響的事情。那你願意嗎?
禱告:愛我們的天父,謝謝您愛我們,差派耶穌來道成肉身,並從死裡復活,勝過罪的權勢和死亡,使我們可以脫離罪的捆綁和死亡的轄制,以致可以行出你喜悅的生命,改變周圍的環境,影響別人的生命。就求主幫助我們願意的心。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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