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影響解釋保羅書信猶太人的族群與救恩觀
保羅時期的猶太人是如何界定他們的族群的?這樣的界定與救恩有什麼關係?本文將分兩部份來處理這個課題。第一部份是處理保羅時期猶太人的族群觀,第二部份則處理他們的救恩觀,並在結論的地方看猶太人如何聯系他們的族群與救恩觀。
1 保羅時期猶太人的族群觀
1.1 保羅時期前猶太族群族群觀的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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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的族群觀念不是在保羅時期才成形,而是在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在古以色列時期,他們因宗教的緣故而與其他族群有別,其他族群也因他們的宗教而把他們看成是不一樣的族群。[1] 亞述時期,由於受到外來文化與宗教的影響,先知何西亞偏重族群身份與宗教,發動排他運動(何7:8-13;12:7-8)。[2] 但同時期的先知阿摩司不單關注族群與宗教,他也關注在他們當中其他族群的社會生活和受壓迫的情況,以落實憐憫和公義的耶和華宗教,因為他看耶和華是所有人的上帝,而不單是以色列的上帝而已(摩6:1-6;2:6-16;5:21-24)。[3] 猶大南國時期,猶太族群繼續堅持自己的族群和宗教,但也樂意接受願意皈依加入他們族群的寄居者(sojourners),委身於一神耶和華宗教及其文化,棄絕別神及其他宗教的習俗。[4]
被擄時期,猶太族群身份受到威脅,他們發展了兩個族群標記(ethnic indicia)來回應威脅:1. 他們守安息日(結20:10-26),行潔淨禮儀(ritual purity),並參加會堂聚會,以標誌自己是猶太族群的成員。2. 他們提出祖宗傳統(forefather
tradition),在族群成員有共同的被擄經驗(結11:14-21)下,一方面使自己與祖宗亞伯拉罕連接,另一方面也使自己能因祖先的緣故在歸回的時候取回自己的產業(因被擄失去了土地而立地契文件,這文件也鑒定自己的猶太族群身份)。雖然如此,他們還是歡迎外邦人皈依加入他們的群體,委身耶和華獨一的神,接受列祖傳統並實行共同的生活方式。[5]
1.2 保羅時期偏重族群身份的猶太族群觀
接著,進入保羅時期,猶太人的族群觀依舊與他們的宗教有不可切割的關係。這時期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有上帝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立約,使他們擁有特殊的地位,一出生就是這族群的成員,有別于其他的族群。這種以族群層面立約的信念使他們的族群觀念漸漸強調族群過於宗教,遵守上帝頒給他們的妥拉(Torah)也變成是為了繼續維持立約團體成員的身份。[6] 所遵守的妥拉包括敬拜獨一的神、割禮、守安息日、潔淨及飲食條例。觸犯條例者有可能被置於聖約團體之外並接受處罰,但一旦悔改並按妥拉的規定獻祭,就能繼續保有聖約團體成員的身份。所以,這時期的猶太族群以因祖宗而有的特殊地位或特權(privileged)及遵守妥拉律法來界定其身份。[7] 雖然這時期有不同的教派,如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及愛色尼人等群體,但其共同點都是以遵守律法為主。
另外,散居在外邦人中間的猶太人,爲了保護他們的族群標誌,就拒絕與外邦人同桌吃飯,在他們與外邦人之間建立邊界(boundary)。雖然如此,他們還是樂意接納外邦人皈依加入他們的族群群體,使族群的成員不只是限於生來是猶太人的人。所以,其他族群的外邦人只要願意接受割禮這正式的皈依儀式,並完全棄絕過去族群的身份特徵及其生活方式,就可皈依加入他們的猶太族群,完全被同化而成為“猶太人”,領受猶太族群的特權及實行遵守妥拉律法的責任,過猶太人的生活方式,繼承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8] 約瑟夫在《對亞比安的反駁》(Against
Apion)也有這樣的記載。他陳述說只要一個人願意遵守猶太人的律法,他就可以成為一個猶太人,更不用說生來是猶太人的人,他們順理成章是當然的猶太人,所以,猶太人除了根據血統界定族群身份外,他們也接受那些選擇通過正式皈依儀式成為他們一份子的人。[9] 這樣的皈依方式其實對猶太族群的身份特徵絲毫沒有任何的影響,因為他們使外邦人通過正式皈依儀式複製了生來(biological
birth)的血緣關係而變成了猶太人,也使他們完全棄絕過去的族群身份與文化習俗,而採納猶太族群的族群身份與文化習俗。[10]
這背後的理念其實就是Charles H. Cosgrove所謂的族群優越感(Ethnocentrism[11])。根據他的分析,在古代地中海的文化,各族群都有他們本身族群的獨特性及族群優越感,總認為自己的族群比其他的族群優越,猶太族群也不例外,[12] 再加上當時他們也有族群身份是可以改變的觀念,血緣關係也可以複製的制度,[13] 所以猶太族群就要求皈依者完全棄絕他們過去的族群身份,變成像他們一樣有亞伯拉罕為他們的先祖及遵守猶太族群的文化習俗,如一神論、摩西律法、守安息日、割禮、食物規條、節期、及上繳聖殿稅(Temple
dues)。祖宗與文化習俗就成為界定猶太族群的邊界(boundary)。[14]
話雖如此,在耶路撒冷也有猶太人傾向希臘化的情況發生。例如馬加比家族管理猶大期間,受希臘化影響的君王捕殺反對他的保守派猶太人,並在一次的宴席中屠殺了6千多名猶太人。這顯示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對族群的觀念不一定是單一地傾向恪守律法的,也有受希臘化影響的。[15] 不單如此,在散居的猶太人之中,據約瑟夫在《猶太戰記》的記載,也有猶太人皈依希臘族群而放棄猶太族群身份的例子。[16] 當然也有少部份的猶太人高度地受希臘文化的同化而失去了其固有的族群文化習俗特徵,與猶太族群的聯繫只剩下血緣關係而已。[17] 由此可見,不管是猶大地的猶太人,還是散居的猶太人,都有猶太人是受希臘化影響的,也有猶太人堅持自己的身份特徵的。[18] 對於在耶路撒冷還是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高度受希臘文化同化的猶太人而言,他們被稱為“希臘化的猶太人”(Hellenists)。[19] 他們對妥拉律法也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妥拉律法只是一種象徵或寓言,並棄絕了其字面的詮釋。這樣的觀念影響了他們當中信主的猶太人對妥拉律法的看法。[20]
至於信主後的猶太族群,他們無論是在耶路撒冷或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大略可分成兩個組別:希臘化猶太信徒與守割禮猶太信徒。希臘化猶太信徒由於認為妥拉律法只是一種寓言而棄絕其字面解釋,這使他們認為外邦人信耶穌是不需要行割禮及完全順服妥拉而皈依進入猶太教的。換句話說,希臘化猶太信徒改變了有猶太色彩的族群觀及有特權聖約團體的觀念。相反的,守割禮猶太信徒則認為耶穌這彌賽亞只是補足(complement)上帝與其百姓的聖約,而不是廢除這聖約。他們歡迎外邦人加入他們的信主團體,但外邦人必須先按照慣例皈依成為猶太人,即割禮及守妥拉,才能加入他們信主團體而成為耶穌的跟隨者。[21] 意思是所有信耶穌的人需要先成為猶太人後才能加入信主社群而成為耶穌的跟隨者。這兩組猶太信徒不同的族群觀影響了他們對待外邦信徒的方式。族群內及族群間的衝突隱隱乍現。
1.3 小結:在族群身份特徵裏的宗教委身
縱觀以上所述,猶太族群的族群觀從開始的封閉,到後來的開放;從宗教的層面,漸漸強調族群的層面;從委身耶和華上帝,到強調族群在上帝面前的聖約特權;雖然在環境的變遷或威脅下有這些的改變和調整,但猶太族群身份特徵或標誌的調整,總離不開對耶和華不改變的委身及活出委身上帝話語的生命或生活方式。可以說猶太族群的宗教和族群特性是緊緊相扣在一起的。[22] 所以,當猶太人信主後,他們過去的族群觀繼續影響他們對信主社群的觀念,以致有希臘化猶太信徒與守律法猶太信徒的分別,對外邦人歸主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使族群內與族群間產生不必要的張力與衝突。
這可能就是保羅當時所面對的猶太族群,無論是在耶路撒冷還是以外的地方,都有希臘化的猶太族群,也有保守的猶太族群,他們大部份似乎都持有族群優越感,也持有因祖宗而有的聖約特權及委身上帝與妥拉生活方式的族群觀。對宗教的委身就在族群身份特徵裏展現出來。[23]
[2] Sparks,
Ethnicity and Identity in Ancient Israel , 150,
167.
[3] 涂恩友,《從文化釋經角度探索馬來西亞的沙巴族群身份》,75-9.
[4] Sparks , Ethnicity and Identity in Ancient Israel,
283-4; 涂恩友,《從文化釋經角度探索馬來西亞的沙巴族群身份》,82。Cohen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在被擄前,皈依猶太宗教是沒有的事。皈依的事是在被擄歸回後才有的情況。見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41-2.
[5] Sparks,
Ethnicity and Identity in Ancient Israel ,
314-9. Sparks認為宗教特性(Religious
Identity)才是希伯來聖經作者最關注的課題,而不是族群特性(Ethnic
Identity)。筆者同意Sparks的看法,不過宗教特性有時也以族群特性展現出來,但若過於偏重族群特性,宗教特性或會被削弱或變質。
[6] 這就是E. P. Sanders所說的恩約守律法主義(Covenantal Nomism)的理論。他說猶太人遵行律法不是為了“進入”恩約,也不是要與上帝建立特殊的關係,而是為了“維持”與上帝立約的關係。所以,一個人在上帝計劃中的位置是建立在恩約上,而這個恩約要求人以遵行律法來回應,並在人犯罪的時候提供贖罪的方法。見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75,
420, 544.
[7]
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1-3. 這時期的猶太人面對希臘化三方面的挑戰:物質文化(如容器、服飾、藝術、建築等)、語言(希臘文,希臘話)、價值觀與生活方式(Philosophy
and Way of Life)。見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30-6.
[8]
Bruce W. Longenecker, “Different Answers to Different Issues: Israel , the
Gentiles and Salvation History in Romans 9-11,” JSNT 36 (1989): 110. 雖然外邦人可以皈依進入猶太團體,與天生是猶太人有同等的地位與權利,但Longenecker在其註腳65卻說現實生活或許還沒有活出這樣的理想。
[9]
Flavius Josephus, “Against Apion,” in The
Works of Josephus, trans. William Whiston (Peabody: Hendrickson, 1989),
2.210.
[10]
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3-7.
[11] “族群優越感”是一個特別名詞,指把自己的族群看成是所有事物的中心,其他的族群都以它為參照點…也認為自己的文化習俗是唯一適合的…”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50.
[12]
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3. 也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50,
61.
[13] 猶太族群歡迎歸入他們宗教的外邦人成為他們的一員,而被稱為“猶太人”,因為他們族群的觀念是人可以改變自己的族群身份而成為另一族群的成員。見Buell,
“Rethinking the Relevance of Race for Early Christian Self-Definition,” 467.
[14]
Barclay, “‘Neither Jew nor Greek’,” 209; 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15-7. 散居的猶太族群由於住在大部份是外邦族群的環境中,所以他們非常嚴格限制他們與外邦族群的互動,以維護他們的社會及族群身份特徵。見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3.
[15] 盧龍光,《基督教身分尋索: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導論》(香港:天道,2006),17。雖然馬加比一書1:15-62(“他們動用外科手術來掩飾自己的割禮,拋棄聖約,開始與外族人交往…國王規定…各個民族都要拋棄原來的風俗習慣…命令當地人民追隨外國風俗習慣…使他們忘卻主通過摩西賜給他們的律法…許多猶太人準備放棄律法…然而許多以色列人堅決反對…”)有記載關於許多猶大地猶太人在希臘化下棄絕了割禮,但也有許多猶太人堅決反對拋棄割禮及其風俗習慣。Charles
H. Cosgrove也指出在散居的猶太人中,只有很少部分的猶太人高度地受希臘文化的同化而失去了其原有族群的文化習俗特徵,造成他們與猶太族群的聯繫只剩下血統的關係而已。由此可見,不管是猶大地的猶太人,還是散居的猶太人,都有猶太人是受希臘化影響的,也有猶太人堅持自己的身份特徵的。見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1.
[16]
Flavius Josephus, “The Wars of the Jews,” in The Works of Josephus, trans. William Whiston (Peabody:
Hendrickson, 1989), 7.50; 也見Zetterholm,
Approaches to Paul, 86.
[17]
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1.
[19] “希臘化”(Hellenism)是非希臘人採納希臘人的文化形式:語言、價值觀、教育、制度、習俗、及其他。見Hanson,
Palestine in the Time of Jesus, 160;
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27.
[20]
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8. 希臘化的影響不單在散居的猶太人中,它也影響猶大地的猶太人。見Eskola,
Theodicy and Predestination in Pauline
Soteriology, 37.
[21] Campell,
“Religion, Identity and Ethnicity: The Contribution of Paul the Apostle,” 146. 不過,守割禮猶太信徒也知道猶太化與守律法對救恩來說是不足夠的,還需要加上相信耶穌基督。雖然如此,他們還是要外邦信徒猶太化與守律法,也要相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單單要“猶太化”外邦人而已。他們猶太化外邦人的目的是要使他們跟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連接。另外,他們對猶太人也是如此的要求,即猶太化、守律法及信耶穌基督。見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9-81.
[22] Sparks,
Ethnicity and Identity in Ancient Israel ,
331.
[23] Rabbi
Wayne Dosick認為現代猶太族群的族群觀不單是相信獨一上帝及遵行律法,同時也是有共同歷史、語言、文學、土地、文化與命定(destiny)。見Rabbi Wayne Dosick, Living Judaism: The Complete Guide to Jewish
Belief, Tradition, and Practice (New York: HarperSanFrancisco, 199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