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史普羅(R. C. Sproul),《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黃吳期馨、郭瑞英合譯(台北:校園書房,2000)
史普羅在《認識預定論》中以自己從不接受到接受預定論的掙扎開始其對預定論的闡釋。史普羅以上帝的主權開始預定論的陳述,表明上帝在永世以前就已經決定了一個人的最終結局,即進天堂或入地獄。[1]
雖然作者認為這樣的論調很難被人接受,但他還是認為這就是上帝主權的詮釋,因為上帝預定了一切事物表明上帝對受造之物有絕對的主權,而且沒有任何事會在上帝主權範圍以外發生。[2] 作者說雖然上帝在凡事上有主權,可是上帝還是賜給人自由,只是這自由是降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3]
雖然作者認為這樣的論調很難被人接受,但他還是認為這就是上帝主權的詮釋,因為上帝預定了一切事物表明上帝對受造之物有絕對的主權,而且沒有任何事會在上帝主權範圍以外發生。[2] 作者說雖然上帝在凡事上有主權,可是上帝還是賜給人自由,只是這自由是降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3]
作者接著在第三章解釋預定與自由意志的關係。作者說人有自由做選擇,可是這選擇是受人內在的慾望或動機所左右。[4] 由於原罪(即人性的敗壞[5])的影響,人雖然有自由選擇自己所喜愛的事物,可是這樣的選擇卻是惡的,這也造成人沒有能力來選擇耶穌。[6]
那人的原罪從何而來?作者在第四章以三種學說來說明原罪的來源,即墮落神話說、墮落實在說及墮落代表說。[7] 作者採納墮落代表說的觀點,因為亞當是人類完美的代表,不是由於亞當的完美(亞當憑自己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而不是上帝促使亞當去犯罪[8]),乃是由於上帝完美的揀選。[9]
本書第五章,作者對TULIP [10]
進行分析和批判。作者認為“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會被人跟“極端的邪惡”(Utter
Depravity)混為一談而建議改成“極其腐敗”(Radical Corruption)。[11] 因為雖然罪的本質極其腐敗,但極端邪惡卻與事實不符,[12] 因為人還是會有自私的好行為,[13] 有做選擇的自由意志。[14] 雖然人有選擇的自由,但作者說由於人的靈性死了,人需要重生,[15] 不然人沒有道德能力來選擇渴慕基督。[16] 對於“不可抗拒的恩典”,作者認為人可以抗拒、也可以不能抗拒上帝的恩典,所以作者建議以“有效的恩典”(Effectual
Grace)來取代之。[17] 總之,作者認為重生是使人到基督那裡去的要件。[18]
另外,在第七章,作者說這樣的揀選也是上帝無條件的揀選,因為在人身上沒有任何事是因為上帝預知、預見或預愛而使祂作了揀選人的決定。[21] 也因為這樣,在第八章,作者說沒有真的信徒會失去他的救恩。雖然基督徒有時會跌倒,但靠上帝的恩典忍耐,不會不能挽回。[22] 最後第九章對於人對預定論的質疑與異議,作者說:“祂給我們勇氣去抵抗那些反對我們的人;我知道萬事互相效力,爲的是叫我們得益處;我們的靈魂歡欣,因爲我們的救主不但拯救了我們,且保護我們,並因著祂爲我們的代求而喜樂;我們對祂的巧妙以及傑作讚賞不絕。” [23]
基本上,作者對預定論的教導是以上帝的主權為切入點(其實作者把上帝的護佑和預定合在一起論述),然後以原罪或罪來說明為何人雖然有自由意志,但卻無法選擇基督,所以靈性死亡的人需要重生來幫助他選擇基督。過後,雖然作者對TULIP有不同的看法,但還是以TULIP為主幹來結束預定論的教導。筆者認為這樣的介紹太過簡化,使人認為預定論就只是講述上帝的主權及人無法在救恩的事上自己做決定而已,其他重要的因素如聖靈的角色卻不提。
反觀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論述,他把上帝的護理放在創造論來談,而在救恩論中則講述上帝的預定。加爾文在談救恩時,以聖靈隱秘的運行為開始。聖靈使人領受上帝賞賜祂獨生子的恩賜,將基督的恩典傳送給信靠祂的人。聖靈也使人產生信心,認識基督。這信心使人重生而悔改,過成聖的生活,成為聖潔。加爾文接著講述基督徒的生活,信徒成聖的生活包括自我否定,背十字架,對永世有盼望,也對今世應用上帝的恩賜等。這當中也有聖靈的幫助。簡單的說,聖靈使人領受上帝的恩典(得救),聖靈也幫助人活出這恩典(成聖)。
接著加爾文就講述白白的稱義來表明救恩是與人的行為無關。人的好行為是愛上帝的行動,也是榮耀上帝的見證。這樣的稱義使人得到自由,就是脫離律法的自由、自發順從的自由及從毫無意義的事情中掙脫而出的自由。這樣的自由跟世人所說的自由不同。[24]
過後,加爾文就講述了人得拯救的預定論。加爾文說明了預定論的定義,也說這是上帝的奧秘。人當知道的就要教導,人不當知道的,就不要太過好奇。過後,加爾文就一一的反駁人對預定論的辯駁,如揀選是靠人的功德嗎,是預知人有善行而揀選的嗎,使上帝成為暴君嗎,上帝不公平并偏待人嗎,就否定人的罪和他的責任嗎等等的問題。其實加爾文在討論預定論之前就已經解釋了這些問題的原則。最後,加爾文講述了最後的復活。
簡單的說,加爾文先從人的得救(從聖靈),再論到人的成聖(靠聖靈),人的稱義(靠恩典,而不是行為),最後才論到人的預定。筆者認為,如果把人的預定以人得救的確據來看,就比較能反映加爾文當初提出預定論的處境,因為在1536年出版的第一版加爾文的拉丁文《基督教要義》里沒有預定論的論述,只在1539年出版第二版的時候加入預定論的篇幅,目的是要解釋為何有人信主,有人沒有信;也安慰肯定那些受逼迫的基督徒。所以,筆者認為以人得救的確據來表達加爾文的預定論符合當初加爾文論述預定論的目的。另外,筆者也認為這樣的轉換,可以使人把焦點從爭論救恩的“決定”轉變成對救恩的“肯定”或“確據”。
因此,從加爾文論述救恩論/預定論整個架構來看,如果教會要教導預定論,筆者認為必須根據加爾文救恩論的架構來教導預定論,即人的得救,人的成聖,人的稱義,及人得救的確據。筆者認為這樣的架構比較不會如加爾文主義者把加爾文的救恩論簡化成TULIP,使人對加爾文的救恩論/預定論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在講述救恩論/預定論之前,需要對加爾文的人論有基本的認識,以致可以更好地瞭解加爾文的救恩論/預定論,解決“惡”的問題。以下是對教導加爾文救恩論/預定論的建議大綱:
加爾文的人論:
- 上帝所造之人墮落前的情況
- 上帝所造之人墮落后的情況
- 人墮落后對自由意志的影響
- 人墮落后的意志和理解力
加爾文的救恩論/預定論
- 人的得救
- 人的成聖
- 人的稱義
- 人得救的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