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幫助貧窮的人
教會歡迎任何人來敬拜上帝,但對有需要的窮人當如何去幫助他們?或許我們需要先了解不同種類的“貧窮”,以致能適當地幫助他們。
卡森(D. A. Carson)在其著作《認識苦難的奧秘》中陳述了六種不同種類的窮人。以下的內容是摘錄自他的著作。
1. 不幸的窮人:
這些人的不幸是因為不幸的環境造成的。當中,或許是家中負擔生計的人患了絕症,日漸衰弱;或是連年旱災帶來的匱乏。這時我們會想起路得和她的婆婆拿俄米。在劇變的時代,通常是窮人受苦最深。「富戶的財物,是他的堅城,窮人的貧乏,是他的敗壞。」(箴10:15)
在墮落的世界中,總有人因悲劇而致貧。當基督徒觀察到這樣的貧窮時,我們當如何反應?從聖經觀點來說,這類貧窮不應該一開始便挑起哲學的思辨,更不可落入自以為義的宿命論,而是應先給予同情和物質支援。「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神宣告,「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你在田間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攬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申24:19-22)在論天計酬的社會裡,工價更應盡快地酬付(利19:13)。
此外,根據摩西律法,雖然多數人沒有做到,但它規定每逢三年要將農產的十分之一分給窮人和利未人(申26:12);還有每七年田地休耕時,窮人被允許可以藉田地所剩餘的出產維生(出23:10-11)。正因為正直人波阿斯遵守這些律法,路得和拿俄米方得受其惠。
2. 受壓迫的窮人:
受壓迫的貧窮根源於他人自私惡意的剝奪。「窮人耕種多得糧食,但因不義,有消滅的。」(箴13:23)這類的貧窮尤其可能加深貧窮導致有損人性的嚴重後果。所有的惡事降臨,多少都會使人產生憤世嫉俗的態度。這類貧窮是罪惡的直接結果——別人所犯的罪惡。對於這樣被壓迫的窮人,最能提供的是同情和救濟。但是,這些窮人真正需要的是公義。哪裡有我們可以行公義的,我們就應該去做。
3. 懶惰的窮人:
雖然箴言中幾乎點盡了各種貧窮,但是這一類的貧窮尤其顯著。「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箴13:4,18)「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嘴上多言,乃致窮乏。」(箴14:23)「懶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飢餓。」(箴19:15)有時候懶惰還會和其他惡習相結合:「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23:20-21)還有在浪子的比喻中,那個小兒子的貧窮,也是由於他自我沉溺怠情的結果。
這一方面的貧窮,若是一概而論,非常不恰當,必須按個別案例來檢討。比如在經濟大恐慌時期,找不到工作或被解雇的人可能感到挫折沮喪,因此趨向酗酒懶惰等等,然而他們並非一開始就這樣。他們固然仍應為他們的態度負責,但是不容置疑的,丟掉差事大大挫敗了他們的精神土氣。同時有更多証據顯示,即使出於深刻同情的動機,僅僅給予施舍並不是最需要的。這種慈善舉動會養成依賴感,削弱人的生存力。在任何文化群中若有大批人經歷這樣的事,那麼這個文化群便走向長期因體制而引起的貧困。此外,一些難以辨識的懶惰形式會對一個國家造成慘重的損害。我們若要求工作盡量減少,工資都要愈多;若不為辛勤工作感到驕傲,也不為自己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正直感到欣慰;又不關心在國際市場上競爭所必須的高生產力等,就會出現消沉的工業、大量失業人口,及衰頹的文化等,這些是懶惰的果實。
在此,罪惡也是個強烈的因素。在上帝面前,個人懶惰、缺乏紀律都會令上帝不悅。因為失業引發的怠情,有可能涉及其他人的罪惡(第二種貧窮),甚至是因不幸的環境(第一種貧窮)--例如煤礦礦藏掘盡,許多礦工因而失業。然而,只要純粹是因為個人怠情而造成的問題,聖經絕不鼓勵我們坐下來伸指怨責神。聖經敦促我們要悔改、要勤勞:「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箴10:4)這表示對他們的幫助就不是給予物質的幫助,而是要他們悔改認罪,並幫助他們找工作,使他們勤勞做工,自力更生,重新活出人性的尊嚴。
對於這樣的窮人,若我們一味地給予物質的幫助,就如卡森所說,這會讓他們養成依賴感,削弱了他們的生存能力。因此,筆者認為我們需要進行兩方面的幫助:首先是讓他們的生命得著幫助,就是幫助他們悔改認識上帝,並決心要解決所面對的困境。對於願意改變的人,教會可以暫時提供短期的幫助,如物質上的幫助或餐劵,或是指定某某診療所給予醫療的幫助等等。不過,若他執意不聽或不願意,那可能需要告誡他,為他禱告,期盼他的回轉。因為對於不願意改變的懶惰人,物質的幫助不單無法解決他所面對的問題,反而害了他,使他依賴成性,無法自力更生。若這樣的懶惰人執意不聽勸導,也不願意改變以解決所面對的困境,那教會或許需要有智慧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來防止他們濫用教會弟兄姐妹的愛心。不管教會採取什麽行動,重點是要幫助懶惰的人能得著生命的改變,脫離困境。
4. 受懲罰牽連的窮人:
掃羅王與約拿單的後代生活拮據,直到大衛王履行他對約拿單的誓言,找到米非波設,聲言善待他,生活才有了改善。對這樣的貧窮苦難,我們又當何論呢?如果有人因謀殺或叛國罪名被處死刑,他因自己的罪惡受刑,結果他的家人卻很可能因而面對貧困,我們該如何看待這種苦難呢?
某部分來說,它屬於第一種貧窮的特殊型態,也就是說該貧窮起因於不幸的災難。但是這並非所謂自然災害的不幸,而是由於別人的罪惡。但它又非受他人剝削壓榨的罪惡而致貧窮,而是別人的罪所連帶的懲罰而造成的一種改變,使被牽連者的環境淪為貧窮。
此一貧窮型態顯示,即使有些人本身不是罪惡後果的接受目標,也可能受到潛伏性的影響。比如說,像謀殺、搶劫、強暴等罪惡。雖然受苦最深的是壓迫者意圖加害的受害人,然而在本類型態中受苦最深者,則可能是其個人對於相關罪惡根本無辜的人。當然他也不會是該罪惡的受害目標。雖是如此,卻陷入罪惡影響的網羅中。
卡森並非主張此一事實能大大安慰如此受苦的人,但是它應該可以幫助基督徒較懂得罪惡的本質,當見此類事情發生時,也就不用那麼驚訝了。而我們還有特別要從事的工作:培養公義,以及協助那些被波及受害、被不公對待的人。
5. 自願性的窮人:
我們除了注意到這類窮人的存在,也必須花一點時間討論這一群人。由於他們是自己選擇貧窮,因此這種貧窮不能被視為是一種有待解決的問題。
我所談的不僅是指慷慨大方這件事。所有的基督徒都被要求要樂善好施、寬宏大量。的確,許多時候,神公開地祝福這種行徑:「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箴11:24)我所談的是指一種自願性的窮人,這些信徒選擇變賣他們一切所有,把錢用在主的事工上,盡一切最大力量事奉主基督,不受世俗憂慮的干擾。許多初代信徒受聖靈的感動,都採取這種作法(徒2:44-45)。很清楚的,這些信徒貧窮並非罪惡所致,至少,不是這些信徒本身的罪過。他們的主也是自願撇棄天上的榮耀而成為人的樣式(約17:5;腓2:6及下),因此他們和主一樣,並不是由於個人犯罪的結果,而是出於一種自我犧牲。即便如此,在此兩種狀況中同樣都是:若非為了別人的罪惡的緣故,也就不用踏上自願的這一步了。這種貧窮帶有一些不易察覺的陷阱,一是引以為傲,一是沽名釣譽,非單純地喜愛聖潔與無私。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徒五章)便顯示出在這通往完美之路上,半路生出的惡行弊病。
人們對於這種選擇自我刻苦的人,可能有多種反應,其中最不恰當的是同情可憐。如果他們是出於純正的動機而選擇此路,他們並不需要你的同情可憐,甚至會鄙視你的同情可憐;如果他們選擇此路並非出於純正的動機,你的同情可憐會帶給他們危險的試探。
6. 心靈貧窮的人:
窮能幫助人來到神面前祈求憐憫,那麼貧窮的痛苦可能會在神的照管下,轉變成為恩與的途徑。「心靈貧窮」在許多情形中,很可能一開始是貧窮,但是如果它能導致個人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謙卑祈求神的幫助,那便成為真正的大益處了。舊約聖經作者很快地指出有比貧窮更糟的事,只是西方的物質主義不以為然。「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17:1)深層的原因是:有權有勢的常自滿自夸,從不覺得需要神的恩典,即使有此覺醒,卻又太維護顏面,怯於承認。「貧窮人說哀求的話,富足人用威嚇的話回答。」(箴18:23)貧窮人因而可以培養出富人所無法發展的洞見:「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箴28:11)難怪耶穌多次強調富人進天國的困難;難怪他在傳道時,一拿起先知以賽亞書便翻開六十一章念出:「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那麼,心靈貧窮的人,就像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路1:46-55),在迫切的需要中尋求神,並發現神有如此豐盛的恩慈。
縱觀以上卡森對不同種類貧窮的論述,以及對個別貧窮所給予的不同幫助,或許這能幫助我們分辨來到我們教會當中各種不同類型的窮人,以致能適當地幫助他們。幫助的重點是重新站立,脫離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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