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羅馬書9-11章的詮釋:異中共存的族群與救恩觀(11/12)-羅11:25-36


B以色列硬心被除全以色列得救11:25-28
只要未信猶太同胞不繼續不信,上帝能把猶太同胞重新接回橄欖樹幹上,那這樣的情況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呢?


保羅就在羅11:25說:“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對這奧秘一無所知,免得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秘就是以色列人當中有一部份是硬心pwvrwsi"的,直到外族人的全數滿了to; plhvrwma tw'n ejqnw'n 。”保羅這節經文是指什麼意思呢?這當中的“一部份人是硬心的”是指誰呢?“外族人的全數滿了”又是什麼意思呢?若從羅馬書11章的上下文來看,保羅曾在羅11:7使用“ejpwrwvqhsan [1]。這字基本上與這裡的“pwvrwsi"[2] 有相同的“硬心”的意義,只是前者是動詞,後者是名詞。在羅11:7-11的論述中,我們知道上帝自己及猶太人的優勢成為未信猶太同胞“硬心”的原因,[3] 使他們拒絕了基督的福音,但上帝剛硬未信猶太同胞的心的目的不是要叫未信猶太同胞跌倒,而是藉著他們的硬心使救恩臨到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以外邦人的身份進入上帝的國,從而引起未信猶太同胞對外邦信徒的妒嫉。因此,那“一部份人是硬心的”就是指那些未信猶太同胞。[4] 他們被上帝剛硬了心,無法明白基督的福音,目的是叫外邦人可以以外邦人身份蒙拯救。但上帝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以“剛硬”的角色來拯救未信猶太同胞,因為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

雖然未信猶太同胞被上帝剛硬了心,可是他們的硬心要到幾時呢?保羅說:“直到外族人的全數滿了to; plhvrwma tw'n ejqnw'n[5]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說當外邦人的數目滿足了以後,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就被除去?若是的話,何謂“外邦人的數目滿足”呢?[6] 若我們看這句話的希臘文“to; plhvrwma tw'n ejqnw'n”中的“tw'n ejqnw'n這字可以採取受詞屬格(Objective Genitive)的用法,意即外邦人接受“to; plhvrwma”的動作。而“plhvrwma[7] 有完成所託或達到一個數目的意思。另外,若參照羅11:7-11,未信猶太同胞被剛硬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得救。這是未信猶太同胞被剛硬的目的。[8] Ziesler就指出保羅在這裡不是要說明數目,而是要陳述宣教使命的完成。[9] Matera則認為這裡的“to; plhvrwma”是與羅11:12的相呼應,意即當未信猶太同胞扮演其在上帝計劃的角色時,上帝拯救的計劃將被完成。[10] 因此,綜合以上的解釋,“plhvrwma”就有“完成所託”的意義。所以,“to; plhvrwma tw'n ejqnw'n”的意思是“外邦人接受未信猶太同胞所需完成的目的”,意即未信猶太同胞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國的時候,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就會被除去。[11]

換句話說,當未信猶太同胞不再以“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來拒絕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並願意不再使外邦人皈依行割禮遵守律法成為“猶太人”而才能成為上帝子民的時候,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就會被除去。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保羅在羅馬書10章闡明未信猶太同胞不信基督話語的原因,是因為不能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所以,未信猶太同胞拒絕基督福音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的“唯我獨尊”族群與救恩觀。一旦他們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那他們的硬心就會被清除,那他們接受基督就是遲早的事。因此,未信猶太同胞拒絕基督福音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出在族群身份的問題上,因為他們不能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來共享他們獨有的上帝,外邦人一定要割禮守律法變成“猶太人”才可以進入上帝的國。[12]

簡單的說,“唯我獨尊”的族群身份是造成未信猶太同胞拒絕基督的其中一個原因。這“唯我獨尊”的族群身份就包括了揀選、律法、優勢、潔淨律例等。所以,保羅在羅11:25說,只要他們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那他們的硬心就會被清除。[13]

“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難道就是保羅所謂的“奧秘”嗎?[14] 若參照較後時間成書的弗3:5-6,“這奧秘就是外族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可以同作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不論是保羅還是其子弟所寫的書信,都認為“奧秘”就是指外邦人可以以外邦人的身份進入上帝的國。若回顧保羅的宣教歷史,他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族群的問題,無論是在安提阿信主社群與彼得有關族群的衝突,或是耶路撒冷會議的割禮律法問題,再來就是他的被捕,都是跟族群的問題有關。既然保羅所面對的都是與族群有關的問題,不論是揀選、律法、優勢、身份不潔等課題,若這些問題能一一清除,那是否是說保羅宣教的障礙就會減少了呢?那未信猶太同胞對基督的接受程度會不會就大大地提高了呢?其實從羅馬書9章一開始,保羅就在處理猶太族群的問題,他一再地以對話來清除猶太族群這些“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的障礙。若保羅能從猶太族群的心中把這根根深蒂固的“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的刺給拔除,那未信猶太同胞的信主是指日可待的。[15]

雖然只要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的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這個族群身份的問題就可以除去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但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因為還有一件重要的事需要處理,因為若不處理這件事,那猶太人根本就可以維持原狀,而不需要相信基督。是什麼事那麼重要呢?

保羅在羅11:26說:“kai; ouªtw" pa'" #Israh;l swqhvsetai, kaqw;" gevgraptai,”這個“kai; ouªtw"”(thus, in this manner)是指未信猶太同胞“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這件事呢?還是指羅11:26b-27的“如經上所記:‘拯救者必從錫安出來,除掉雅各家的不敬虔的心;我除去他們罪惡的時候,就與他們立這樣的約。’”?Dunn認為“kai; ouªtw"”是指前者,而較少可能是指後者。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kai; ouªtw"”是指後者,如Dunn列出的學者有MüllerJeremiasMussner,及Stuhlmacher[16] Vanlaningham則指出保羅在這裡是從羅11:25的救恩的次序與時間(order and time of salvation)轉到羅11:26-27的全以色列救恩的方式(manner)。[17] 而格蘭菲的看法是“kai; ouªtw"”帶出強調的用法,即“它將會是這個方式,而且只有這個方式,也就是在此陳述前兩部分所說明的情況(硬心除去,外邦人全數滿了)。[18] 但若按照經文的希臘文文法圖及思想的脈絡來看,“kai; ouªtw"”應該是指後者的解釋。為什麼呢?

若我們把“a¨cri" ou§  to; plhvrwma tw'n ejqnw'n eijsevlqh/”和“kai; ouªtw" pa'" #Israh;l swqhvsetai, kaqw;" gevgraptai,這兩個子句同列為平行,而一起修飾“pwvrwsi" gegonen”時(參看附錄希臘文文法圖頁168),那對“硬心”的解釋就變成是:1. 何時除掉“硬心”?當未信猶太同胞“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時,那“硬心”就被清除。2. 如何除掉“硬心”?即Vanlaningham所說的方式(manner),就是承認自己的罪,是一個需要被拯救者救贖的罪人。為何有這樣的推論呢?因為“拯救者必從錫安出來,除掉雅各家的不敬虔的心;我除去他們罪惡的時候,就與他們立這樣的約” [19] 的意思是耶穌基督已經如賽59:20-21所說來到錫安,更新聖約,並除掉罪惡,赦免罪愆(賽59:16-17)。耶穌基督不單為猶太人成就這一切,耶穌基督也把這樣的祝福賜予外邦人(賽59:18-19)。所以,基督的福音現在就“從錫安出來,除掉雅各家的不敬虔的心”(羅11:26-27),也要除掉外邦人的罪惡,使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在基督裡能異中共存地經歷上帝救贖的恩典。[20]

換句話說,耶穌來的使命是“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若更直接的說,就是,猶太人是罪人,需要拯救者的拯救,所以,耶穌才要來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可是猶太人就是不承認自己是需要悔改的罪人。[21] 所以,保羅才說:“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正如經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9-10)。所以,一個自認是上帝的選民,又嚴守律法的猶太人,他們要如何越過族群因素的高牆呢?不單如此,他們要如何擊碎自己剛硬的心房,來承認自己是一個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呢?這些都是身為一個猶太人不容易攀越的高牆。可是,保羅卻告訴這些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這樣的奧秘:只要未信猶太同胞願意接納外邦人以外邦人的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除去“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再來就是承認自己是一個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那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就會被除掉,而全以色列都要得救這件事就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保羅自己已越過了族群高牆(羅11:1)。不單這樣,還有猶太信徒這批餘民(羅11:2-7),他們也是越過了這些信靠基督的障礙,所以,既然保羅與猶太信徒餘民都能攀越這些障礙,那麼這些未信猶太同胞也必定能夠,而使全以色列都能得救,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

至於“全以色列”的詮釋,由於“全以色列”的“swqhvsetai”是未來式,意即“全以色列”是指還未信的猶太同胞。因此,“全以色列”應該是指保羅當時的猶太族群,特別是未信猶太同胞,因為未信猶太同胞是佔非常大多數的猶太族群,而猶太信徒餘民是佔非常少的人數。另外,“pa'" #Israh;l”在舊約也是指一種概括性的說法,就如舊約所使用的方法“以色列眾人”。七十士譯本也把“pa'"[22] #Israh;l”翻譯為“以色列眾人”。[23] 所以,“全以色列”應該就是指保羅那時代所面對的未信猶太同胞,只要他們願意除去使他們剛硬的族群因素(連帶的揀選、律法、潔淨律例等因素)和承認自己是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的神學因素,那他們全部人就能因信靠基督而得救。[24]

若按照Johnston對“pa'"[25] 沒有區別的解釋,那“全以色列都要得救”似乎可以這樣詮釋:所有以色列將毫無區別地按照如此的方式被拯救。是按照什麼“如此的方式”“kai; ouªtw"”呢?就是接下來在羅11:26b-27的解釋,即信靠赦免人罪惡的主耶穌基督。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未信猶太同胞可能會認為自己是嚴守律法的敬虔人,那他們就可以藉著自己敬虔守律法的方式得救贖,如愛色尼人一樣,那就不需要耶穌基督的拯救了。所以,保羅說全以色列”都要按照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方式,而不是各派各家所認為的救贖方式,也不是“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抑或揀選、律法、潔淨律例等方式。所以,保羅在羅11:28說:“就福音來說,因你們的緣故,他們是仇敵;就揀選來說,因祖宗的緣故,他們是蒙愛的。”這裡的“他們”是指“全以色列”。所以這節經文的意思是:對福音來說“全以色列”是仇敵,但對祖宗來說,“全以色列”是蒙愛的。不過,無論是仇敵,還是蒙愛的,“全以色列”都要毫無區別地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才能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26] 因此,“全以色列”就成為保羅當時代的未信猶太同胞。

若這詮釋進路可行的話,那對於引起許多討論的“全以色列”問題,可能就可以走出另一條出路。據Dongsu Kim所述,目前對“全以色列”的共識是指:猶太族群與以色列國,但不是屬靈及神學的以色列。[27] 另外,也有學者認為猶太人有特別的拯救途徑或方式,無需通過基督。 [28] 若這詮釋進路是往對的方向行進的話,那猶太人與外邦人都需要越過族群的障礙並承認自己是一個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那就沒有所謂的“雙聖約救贖論”的救贖方式。[29] 因為一切都起於基督,成於基督,而終於基督。換句話說,一切都在基督裡成就了;也只有在基督裡,一切才能成就。所有有關族群藩籬的課題都在基督裡除去了隔閡,因為都在基督裡異中共存了。所以,不管是敬虔的,還是罪大惡極的,所有的“全以色列”都需要藉著信靠基督才能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同樣的,所有的外邦人,不管是敬虔的,還是罪大惡極的,也都需要藉著信靠基督才能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

縱觀所述,保羅陳明除去未信猶太同胞硬心的因素,包括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國及承認自己是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那誰需要如此做呢?是“全以色列”都要如此做,不管是誰都毫無區別地需要信靠基督以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

A’上帝應許不變憐憫所有拒絕者(羅11:29-32
既然只要“全以色列”願意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國及承認自己是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那他們就必然會得救嗎?保羅在羅11:29說:“因為上帝的恩賞和呼召是決不會反悔的。”保羅處理了人層面的問題後,就回到上帝的層面,對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肯定的說:上帝的應許是不會反悔的,上帝的話語是不會落空的。因此,對於未信猶太同胞的救恩問題,上帝會按照祂的方式來行憐憫施拯救。但那是什麼方式呢?

保羅繼續在羅11:30-31說:“正如你們從前不順服上帝,現在卻因著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憫;照樣,他們因著你們所蒙的憐憫,現在也不順服,使他們現在也可以蒙憐憫。”意思是外邦信徒過去是不順服的,但因未信猶太同胞的不順服而蒙憐憫被拯救;同樣的,未信猶太同胞也因外邦信徒蒙憐憫被拯救,而不順服基督的福音,無法接受基督的拯救方式,但卻因此蒙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憐憫。所以,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在福音的基礎上是唇齒相依的,不是敵對的互相仇視或排擠各自的族群特徵。上帝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把所有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為了要憐憫所有的人。”(羅11:32)意思是上帝要把猶太人與外邦人毫無區別地在地位上(羅1:1-3:20)、救恩上(羅3:21-4:25)、及新生命上(羅5:1-8:39)都一視同仁毫無區別地把他們都圈在不順服之中,以藉著主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行憐憫施拯救,使他們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30] 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行憐憫施拯救是這位上帝的至終目的,也因此,上帝所應許的,這位上帝會藉著上帝的大能與大名,藉著各種各樣的方式,把祂所愛的拒絕者藉著耶穌基督,帶到聖所中,到這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跟前,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31] 這位上帝雖然毫無區別地把所有人圈在不順服之中,但上帝並沒有除去他們不同的族群身份特徵,因為這些祖宗與文化習俗是不會對上帝的救恩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各族群可以在基督裡異中共存地在相同中,又有不同的情況下,一起經歷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福音大能。所以,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在基督裡是可以各自維持各自的族群特徵,而不必從外邦信徒變成“猶太人”,或猶太信徒變成“外邦人”的。[32]

簡單的說,上帝把猶太人的優勢和外邦人的劣勢完全扯平,都在上帝面前毫無區別地需要上帝的憐憫和拯救,藉著信靠耶穌基督進到上帝的國,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而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會因上帝本身的大能和大名,使不變的應許繼續憐憫所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以成就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要完成至終的拯救目的。

II保羅頌讚上帝高深莫測的旨意(羅11:33-36
既然上帝行憐憫的目的是為了拯救,剛硬的目的也是為了拯救,可是上帝的揀選,在人以信心回應的時候,卻存在無法預知的空間,但卻又在可以使可怒器皿變成蒙憐憫器皿的全能上帝的憐憫看顧之下,只因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所以,保羅就大呼上帝的豐富、智慧、和知識的大哉!(羅11:33)因為人無法知道主的心意,為何有時是可怒的器皿,有時是蒙憐憫的器皿,有時卻是剛硬,有時卻是順服。上帝行憐憫施拯救的道路,在人來看是理所當然的這樣,以慣常的“唯我獨尊”族群與救恩觀來評斷上帝的拯救作為,可是在上帝來看,那卻是踏上上帝道路的絆腳石。人被自己的思維習慣禁錮,而以為這是上帝的心意,可是卻無人做過上帝的參謀。因此,人需要上帝的話語來更新過去的思想禁錮,脫離絆腳石的絆跌(羅11:34),以脫離揀選、律法、族群身份、潔淨律例等的束縛。對於上帝,人無法使上帝虧欠於他;對於人,上帝繼續以無限的愛和恩典使憐憫與拯救臨到常常悖逆頂嘴的百姓(羅11:35)。“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33]

保羅從開始的傷痛到現在的頌讚,可見上帝是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帶給人多大的盼望,使人在為未信的同胞憂傷的時候,上帝在基督裡憐憫人的作為就賜給人盼望,使人的心堅定在上帝所賜的應許上,直到見主的面。願一切頌讚、榮耀、尊貴都歸給在寶座上的羔羊!

III  小結:異中共存地相依共享上帝救贖恩典(羅11:1-36
羅馬書10章所留下的問題,即猶太人不信外邦人可以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保羅就在羅馬書11章處理。保羅以自己和以利亞餘民的故事肯定猶太族群可以翻越這道族群高牆。不單如此,因在基督裡,屬於族群問題的潔淨律例也在上帝及基督裡被“聖潔”了,使被上帝揀選的外邦人能以外邦人的身份在基督裡成為恩典的共享者。至於未信猶太同胞,他們不單需要願意翻越這道族群高牆,他們也需要承認自己是一個需要被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並全部(全以色列)按照信靠基督的方式蒙拯救,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而憐憫人的上帝就在其憐憫中拯救所有藉著信靠基督的猶太人與外邦人。

在論述中,保羅繼續以對話的方式來釐清猶太信徒的顧慮(外邦信徒不潔身份問題),也使外邦信徒明白他們所在的位置是因未信猶太同胞的硬心所致。所以,他們就不當輕視猶太信徒或未信猶太同胞。保羅也在橄欖樹的描述中沒有要求各族群撇棄他們族群身份的特徵,使各族群在不同的祖宗與文化習俗的情況下異中共存地在基督裡互動。從而肯定了外邦信徒在上帝國的地位,而使他們無需變成“猶太人”。

以下是這段經文的結構大綱

論題:異中共存地在肯定中印證外邦人共享猶太人的救恩(羅11:1-36

外邦人共享猶太人的救贖恩典(羅11:1-32
A    上帝沒有棄絕不信的以色列人(羅11:1-7a
B    以色列被硬心使外邦人蒙拯救(羅11:7b-15
C上帝拯救外邦人共享救贖恩典(羅11:16-24
B’以色列硬心被除全以色列得救(羅11:25-28
A’上帝應許不變憐憫所有拒絕者(羅11:29-32
II保羅頌讚上帝高深莫測的旨意(羅11:33-36[34]

從以上的經文結構分析中,我們發現這段經文與羅9:6-29及羅9:30-10:21一樣,呈現交叉結構(chiasm pattern的形式“上帝拯救外邦人共享救贖恩典”為中心並有“以色列被硬心使外邦人蒙拯救”“以色列硬心被除全以色列得救”平行“上帝沒有棄絕不信的以色列人”“上帝應許不變憐憫所有拒絕者”平行展現交叉結構的ABCBA形式。另外,AA有關上帝沒有棄絕以色列人及外邦人救恩的陳述也使這段經文呈現首尾呼應(inclusio pattern)的結構。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羅11:1-32的中心為:上帝拯救外邦人共享救贖恩典。上帝拯救外邦人共享救贖恩典其實就是在回應未信猶太同胞的議題。本文在羅馬書10章的小結中曾指出保羅在羅9:6-29陳述餘民觀的首位呼應結構後,就在羅9:30-10:21處理造成猶太人餘民情況的論述。同樣的,保羅在羅9:30-10:21陳述外邦人沒有追求卻得義蒙揀選的情況後,就在羅馬書11章處理外邦人的情況,闡明上帝拯救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這樣一層層處理族群議題的寫作手法把羅馬書9-11章巧妙地連接在一起,一氣呵成地處理上帝信實的問題及影響未信猶太同胞信靠基督的“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問題;並在處理這些問題過程中,也一一處理族群內及族群間的關係互動元素,使各族群能在基督裡異中共存地互動,減少族群因素所帶來的張力與衝突。

上帝拯救外邦人共享救贖恩典不單使外邦人蒙福他們也使猶太人的硬心被除也使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共同處在不順服中使上帝行憐憫施拯救藉著基督拯救未信猶太同胞也藉著基督拯救未信外邦同胞使所有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毫無區別地藉著信靠基督而在復和中與上帝相見。因此,當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被圈在不順服中時,這表示現在大家都在同樣的位置經歷上帝的憐憫。過去猶太人的優勢或外邦人的劣勢,都在不順服中被扯平了。

若“全以色列”是指保羅當時未信猶太同胞的詮釋可行的話,或許可以為“全以色列”的論述開出另一道討論的空間。[35] 未信猶太同胞的信靠基督是保羅心所牽掛的寶貝。他們雖使保羅傷痛,但卻因上帝是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也是一位不會失信,也不會棄絕其百姓的上帝,所以,保羅能在還沒有看到未信猶太同胞信主的時候,而心存盼望,只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其智慧何其浩大!

4.5   結論:
上帝不計不棄族群因素成就
對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救恩應許

保羅在羅馬書1-8章鋪陳了在上帝面前無論是在地位上、救恩上、還是新生命上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都毫無區別地站在同樣的位置領受了上帝的恩典。這表明族群因素不會影響上帝的救恩。雖然如此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還是在祖宗與文化習俗上有族群元素的差別。這些族群元素的差別造成大家對救恩有不同角度的認識而產生族群間關係互動的衝突與張力。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9-11章分三個要點來處理信主社群內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在族群與救恩觀上的衝突與張力1. 肯定目前的情況。2. 解釋發生這情況的原因。3. 突破這些情況的方法。這三個要點都一直圍繞著一個主題:上帝的話語落了空嗎?這問題的產生是因為信主社群內的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對大部份猶太同胞的不信基督有不同的詮釋而影響了族群內及族群間的關係互動。

在肯定目前的情況方面保羅分別以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及舊約何西阿書的話來肯定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在信主社群內的地位。他們同時都是被上帝及其應許揀選的子民。另外,保羅也以以賽亞書的話肯定目前猶太餘民的情況,因為這是上帝的應許。所以,這些情況的發生是因為上帝是一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這位行憐憫的上帝使其話語不落空,因其至終目的是按其應許施行拯救。所以,工作、肉身、或族群身份特徵都不會影響其應許的成就。因此,猶太信徒無需棄絕本身的族群身份特徵,也不把自身的族群身份強加在外邦信徒身上,同時,外邦信徒也無需棄絕本身的族群身份特徵,但也不要輕看佔少數又遵守律法的猶太信徒,以為自己已經取代了猶太人在上帝國的位置。因此,大家就在信主社群內維持各別族群身份特徵而異中共存地互動。

肯定了上帝的應許及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地位後保羅闡明未信猶太同胞以族群身份因素拒絕了基督。這族群身份因素是以律法為基調或從之衍生出來的元素,包括族群優勢、揀選、律法、及潔淨律例。這些因素促成猶太族群“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而使他們不信基督,也拒絕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國的救贖方式。“唯我獨尊”的族群與救恩觀也影響了猶太信徒對待外邦信徒的方式和互動關係,使信主社群內族群間的互動產生張力。

雖然如此行憐憫的上帝沒有坐視不理處在困境中的未信猶太同胞因為上帝的話語不會落空。所以,保羅闡明這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就使基督完成了律法及與其相關的族群身份因素之目的,把禁錮猶太族群的“唯我獨尊”族群與救恩觀清除。不單這樣,上帝也使用無法接受外邦人身份的未信猶太同胞來促成外邦人的信主,並因他們的信主而使未信猶太同胞除去硬心來信主,使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唇齒相依地接納彼此在上帝國裡“聖潔”的地位,不再拒絕彼此。與此同時,上帝並沒有要求各族群撇棄各自的族群特色,而異中共存地連與基督。但若要“全以色列”得救,未信猶太同胞都需要承認自己是需要主耶穌基督拯救的罪人。因此,耶穌基督成為上帝行憐憫的中保,使所有在不順服中的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蒙憐憫。為什麼上帝要顧惜不順服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呢?只因上帝是位行憐憫施拯救的上帝,祂的恩賞與呼召是決不會反悔的。




[1] BDAG, “pwrovw” 13694456),使某人難以明白或理解(使剛硬、使麻木)。
[2] BDAG, “pwvrwsiß” 13694457),完全缺乏理解的狀態或狀況(遲鈍、沒知覺、固執)(無知覺=關閉的心臨到以色列)。
[3] Hvalvik認為保羅沒有說明上帝如何使大部份的以色列硬心。但從羅11:7-10的希臘文文法圖看出,保羅有說明上帝如何剛硬以色列的心。見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95.
[4] Dunn認為“一部份 ajpo; mevrou"”是修飾“硬心”而不是“以色列”。所以,意思變成是“部份的硬心”而不是“部份的以色列”。因此,經文就變成是“以色列是部份的硬心”。這解釋有困難,因為不曉得如何定義“部份的硬心”,是多硬,或多不明白。可是若解釋成“部份以色列”,則是一部份以色列明白,其他以色列不明白。這就比較容易明白。而且從經文思路脈絡來看,“部份以色列”是較可取的解釋,因為有一部份猶太人信主,另一部份猶太人未信主,而上帝也剛硬了他們。見Dunn, Romans 9-16, 679.
[5] Vanlaningham認為“直到”外族人的全數滿了是沒有末世的意味。見Vanlaningham, “Romans 11:25-27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n Paul’s Thought,” 155.
[6] Hvalvik認為外邦人數目滿足就是當所有在外邦人中被揀選的數目滿足,但全以色列是等於整體猶太子民。不過這解釋前後有不同的標準,前者是數目,後者是整體而不是數目。見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100.
[7] BDAG, “plhvrwma v” 1262-34138),滿足要求的舉動;達到的狀況;足數。若那這字與動詞plhrowv較(完成早已開始的事使達到計劃中的結局),都有“完成一個目的”的意義。所以,這裡的plhvrwma應該是指完成一個目的而不是湊足數目的意思。參 BDAG, “plhrowv” 1260-14137)。
[9] Ziesler,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284.
[10] Matera, Romans, 266.
[11] Ellison認為plhvrwma是指完成上帝旨意的目的。見Ellison, The Mystery of Israel, 91. Vanlaningham不認為“to; plhvrwma tw'n ejqnw'n是指完成上帝帶領外邦人進入彌賽亞國度的目的。見Vanlaningham, “Romans 11:25-27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n Paul’s Thought,” 155; BDAG, “plhrowv” 1260-14137),使充滿;結束一個時刻;完成早已開始的事;使達到計劃中的結局;完成一項從開始已參與的活動;達到一個數目。
[12] Staples認為猶太人能接受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信主,但外邦人成為“猶太人”就會讓猶太人震驚。Staples的觀點與本文的論述有不同,即猶太人能接受外邦人變成“猶太人”,但當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進入上帝的國時,猶太人會震驚。雖看法相異,但卻得出“身份”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衝突點。見Staples, “What Do the Gentiles Have to Do with “All Israel”?” 383; Johnson則認為猶太人不能接受上帝賜盟約給在律法之外的其他人。見Johnson, “A New Testam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Jewish Rejection of Jesus: Four Theologians on the Salvation of Israel,” 235; Bell指出猶太人拒絕基督的福音是因為他們不明白上帝福音也是給外邦人的。見Bell, Provoked to Jealousy, 103.
[13] Bruno認為沒有任何一個族群可以把上帝的應許歸屬與自己的族群而已。因為上帝在舊約的應許是給猶太人,也包括外邦人的。見Bruno, “The Deliverer from Zion,” 133-4. 
[14] Hvalvik認為奧秘是指以色列硬心有時間期限;以色列蒙拯救的方式及全以色列蒙拯救。見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97.
[15] Allison認為外邦人成了結束以色列人的不信局面。見Allison, “Romans 11:11-15,” 30. Baxter則認為上帝使用外邦人來拯救以色列人。見Baxter and Ziesler, “Paul and Arboriculture,” 29.
[16] Dunn, Romans 9-16, 681.
[17] Vanlaningham, “Romans 11:25-27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n Paul’s Thought,” 156.
[18]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818
[19] 有關保羅引述這句經文的出入討論,請參Bruno, “The Deliverer from Zion,” 119-34.
[20] Bruno指出耶穌應驗了以賽亞的預言,使應許的祝福(耶和華回到錫安,更新聖約,赦免罪惡)臨到呼求主名的人,不計任何族群。見Bruno, “The Deliverer from Zion,” 131-2.
[21] Rabbi Wayne Dosick認為人類之所以會作惡,乃因他們擁有上帝所賜自由意志。Dosick似乎沒有任何篇幅是有關人有罪的論述。所以,就因為猶太人有律法,而且也是上帝的選民,因此,總認為自己是聖潔無罪的子民,只有外邦人才是犯罪的人,可是保羅卻在羅3:10說:沒有義人。見Dosick, Living Judaism, 20.
[22] BDAG, “pa¥ß” 1192-43956),關乎全體的,焦點在於全體的每一部分(每個);全體中的任何一個(任何一個);關乎高度完備或完整的(整體)。
[23] 見撒上7:5, 25:1;王上12:1;代下12:1;但9:11所用的“以色列眾人”。七十士譯本把“pa'" #Israh;l”翻譯為“以色列眾人”。見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819
[24] Vanlaningham認為這段經文沒有末世的意味。見Vanlaningham, “Romans 11:25-27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n Paul’s Thought,” 156. 另外,Kim也認為這段經文的處境不是末世的,而是保羅當時候的時間。見Dongsu Kim, “Reading Paul’s kai; ouªtw" pa'" ÅIsrah;l swqhvsetai (Rom. 11:26a) in the Context of Romans,” CTJ 45 (2010): 328. 不過,Hvalvik認為以色列會在基督再臨時被拯救,但“全以色列”不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組合。見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92.  Zoccali認為全以色列得救不是未來的末世,因羅11:30-31是指現在。Zoccali對羅11:25-26的討論有詳細的論述,可參考之。見Christopher Zoccali, “‘And so all Israel will be saved’: Competing Interpretations of Romans 11:26 in Pauline Scholarship,” JSNT 30, no.3 (2008): 306.  Sneen認為全以色列不是指全部,而是一個外邦宣教的總結。見Sneen, “The Root, the Remnant, and The Branches,” 403. Zerbe認為“全以色列”是整體的猶太族群,不是個別的個體。把全以色列解釋稱包括所有信主社群內的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不足取的,而且是上帝自己讓全以色列得救。見Zerbe, “Jews and Gentiles as People of the Covenant,” 24.
[25] Johnston認為pa¥"”的意義是沒有區別(without distinction)多過沒有例外(without exception)。見Johnston, “Which “All” Sinned? Rom 3:23-24 Reconsidered,” 153.
[26] Waymeyer認為“他們”是指“全以色列”。見Matt Waymeyer, “The Dual Status of Israel in Romans 11:28,” TMSJ 16, no. 1 (Spring 2005): 61.
[27] Kim指出“全以色列”是:1. 全猶太族群。2. 歷史過程中被揀選的猶太人。3. 末世的猶太國。4. 所有猶太人與被揀選的外邦人。目前共識是指猶太族群與以色列國,不是屬靈及神學的以色列。見Kim, “Reading Paul’s kai; ouªtw" pa'" ÅIsrah;l swqhvsetai (Rom. 11:26a) in the Context of Romans,” 317. Waymeyer認為是指教會、餘民、或以色列國。見Waymeyer, “The Dual Status of Israel in Romans 11:28,” 61. Vanlaningham指出全以色列是:1. 歷史過程中的被揀選的猶太人。2. 猶太族群。3. 將來的猶太人。他認為是指猶太餘民。見Vanlaningham, “Romans 11:25-27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n Paul’s Thought,” 158-9; Bruno認為很難決定“全以色列”的最好詮釋。太專注在詮釋這句子會可能離開這句話的意義及保羅引用舊約的目的。保羅的目的是要說明:上帝的國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見Bruno, “The Deliverer from Zion,” 133. Hvalvik認為一般上都同意“全以色列”是指猶太族群。只是“全”,就有不同的詮釋:是整體,而不是指每個人,是國家。這包括餘民與未信猶太同胞。這樣的解釋是受七十士聖經SeptuagintMishnah, Sanhedrin影響。見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100. Vanlaningham不認為全以色列是指教會的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但Guthrie認為有誰能夠在讀羅馬書9-11章不想到教會與以色列的關係呢?她主要討論揀選與預定論議題。見Shirley C. Guthrie, “Romans 11:25-32,” Int 38, no. 3 (July 1984): 286-291. Zerbe認為羅馬書9-11是處理教會與以色列的關係或以色列與教會的復和的解釋是時代錯置及自己議程的結果。見Zerbe, “Jews and Gentiles as People of the Covenant,” 25. Staples認為“全以色列”指猶大(猶太人)與北國以色列失散的民(以外邦人為代表)。見Staples, “What Do the Gentiles Have to Do with “All Israel”?” 388-90.
[28] Hvalvik指出StendahlMussner認為猶太人無需基督而得救,無需相信基督的福音,藉著基督末世的降臨得救。但他認為需要基督,因羅11:24; 10:12,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接受基督。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88-9. 可是Dan認為既然餘民的救恩是因基督的緣故,因此,全以色列的救恩也不會不因基督而蒙拯救。見Johnson, “The Structure and Meaning of Romans 11,” 102.
[29] Hvalvik認為以色列被整體拯救,但不贊成以色列有另一個拯救途徑,並且以色列在基督再臨被拯救。猶太人救贖需要基督的理由:羅11:2410:12,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地接受基督。Hvalvik, “A ‘Sonderweg’ for Israel,” 88-9, 101.
[30] Russell指出上帝的義除去人們在救恩歷史上誇口的基礎,因為上帝按照祂的救贖計劃來憐憫所有的人。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分別被上帝全權的揀選去除,外邦人佔大多數的優勢被以色列過去的基礎、現在的硬心、及將來的救贖給去除。見Russell III, “An Alternative Suggestion for the Purpose of Romans,” 180-84. 另外,外邦人藉著基督得享應許,猶太人透過遵守律法被涵括在應許裏面。見Johnson, “A New Testam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Jewish Rejection of Jesus,” 235.
[31] 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被圈在不順服,都一同被關在監獄裏。但在基督裏,他們都要被釋放。上帝暫時剛硬以色列為要啟示上帝的憐憫。見Demson, “Israel as the Paradigm of Divine Judgment,” 618.
[32] Longenecker認為雖然外邦人不必成為猶太人,但外邦信徒不能獨自自存,除非在以色列裏才能生存。所以,保羅雖然不強調族群優越感,但也不否認在救恩歷史裏的族群特色。所以,保羅在羅馬書9-11章描述了他的救恩觀是一個普世卻置於猶太族群優越感裏的福音。見Longenecker, “Different Answers to Different Issues,” 113-4.
[33] 參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下冊》,2:837-42
[34] Johnson分析,Käsemann, Munck, Cranfield, Sandy and Headlam, Barrett, Nygren, and Barth對羅馬書11章的大綱為:(見Johnson, “The Structure and Meaning of Romans 11,” 91-3.
1.     以色列不是完全的硬心(11:1-10)。
2.     以色列的硬心使外邦人的救恩成為可能但不是最終的(11:11-24)。
3.     以色列最終蒙救贖的宣告(11:25-32)。頌讚(11:33-36)。
[35] Zoccali指出5種對羅11:26的看法:1. 末世神蹟。2. 教會論。3.羅馬宣教。4.雙聖約救贖論。5. 全國被揀選。這些看法都傾向解釋“全以色列”是信徒,而不是還沒有信主的未信族群。見Zoccali, “‘And so all Israel will be saved’,”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