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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
和合本 |
陳維進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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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那麼,我們要說什麼呢?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根據肉體為自己得到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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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
事實上,若亞伯拉罕因行為而被釋放,他就有可誇口的,可是,他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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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因為經上說什麼呢?亞伯拉罕相信
神,他就被祂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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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並且,對那工作的人而言,報酬不是算為按照恩典,而是按照應付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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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相反的,對那沒有工作卻相信而轉向那位釋放不敬虔人的
神,他對 神的把握就被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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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正如大衛也說,蒙福的人就是
神看為拯救的人,這樣的拯救與行為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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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蒙福的人就是過犯被免除,也是罪孽被寬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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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蒙福的人就是主絕對不看為被罪權勢捆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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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那麼,這福分只是給予割禮的人,或是也給予未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神的信實被認為是為亞伯拉罕帶來拯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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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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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並且,他領受割禮的記號,成為在未受割禮之時源自 神信實拯救的印記,目的是使他成為所有自始至終未受割禮而持續相信的人之父,為要 神的拯救被認為歸給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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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也成為割禮的人之父,就是為那些不只是藉著割禮的人,也是為那些跟隨 神信實腳蹤行的人之父,就是我們的父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時就跟隨的 神信實的腳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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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因為應許給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就是他是世界繼承者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源自 神信實的拯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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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事實上,若那些人藉著律法而成為繼承者, 神的信實就無效了,並且,應許也被廢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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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因為律法導致刑罰,但哪里沒有律法,人也不知道所做是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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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所以,成為繼承者是藉著 神的信實,目的是為了根據恩典,也為了應許是保證給每一個後裔,不只是給那藉著律法的人,也是給那藉著 神的信實的人,就是亞伯拉罕所跟隨的。亞伯拉罕是我們所有人的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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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正如經上記載:「我已立你成為多國的父。」在 神面前,亞伯拉罕相信 神,就是那位賜生命給死人並召喚無有成為有的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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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
在無可指望下,亞伯拉罕仍有指望相信,為了他能成為多國的父,與被告知的一致:「你的後裔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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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並且,雖然亞伯拉罕因
神的信實而沒有軟弱,但他注意到自己的身體已經好像死了,因快要有一百歲了,再加上撒拉的子宮也好像死一樣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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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
可是,他沒有因不信而疑惑 神的應許,反而因 神的信實而被剛強,結果他就把榮耀歸給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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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
並全然確信, 神應許的事情,祂也是有能力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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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因此,亞伯拉罕也被祂看為是有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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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可是,這句話不只是因為他而寫的,就是「他被祂看為有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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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
也是因為我們而寫的;祂必定評估我們有正確的行動,我們就是那些持續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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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耶穌因為我們的過犯而被交出來,並因為我們能行出正確的行動而被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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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
羅馬書第四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羅馬書第三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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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
和合本 |
陳維進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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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那麼,什麼是猶太人獨特的地方呢?或是,什麼是割禮的益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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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
就每一個方式而論,有很多。因為事實上,首先,他們被託付了來自 神的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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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
這有什麼關係呢?如果有些人不忠,難道他們的不忠會廢棄 神的信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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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不可成為這樣啊!反而是, 神必須持續成為誠實的,可是,每一個人是說謊的人,正如經上記載:為要你因你的話語被證實是正確的,而且當你被審判時,你將得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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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可是,如果我們的不義顯明 神的義,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那帶來刑罰的
神是不公正的嗎?我按照人的觀點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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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不可成為這樣啊! 因為不然的話, 神如何能審判世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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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
另一方面,如果來自 神的真理因為我的謊言而非常豐富,結果祂得到榮耀,為甚麼我還要受審判,像罪人一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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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
還是,這不正如我們不斷被毀謗,並且正如有些人不斷說我們持續說:「讓我們做邪惡的事為了要使美好的事發生」嗎?定罪他們這些人是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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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那麼,我們有什麼結論呢?難道我們比他們優秀嗎?絕對不是。因為我們已提出指控,猶太人和希臘人,就是所有人持續是在罪的權勢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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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正如經上所記:「沒有人是義人,一個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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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
沒有人是明白的人,沒有人是尋求 神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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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所有人都遠離 神的心意,他們一起成為道德敗壞的人。沒有人是行正直的人,沒有人是,連一個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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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
他們的喉嚨是被敞開的墳墓;他們一向用他們的舌頭行詭詐;毒蛇的毒液是在他們的嘴唇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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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滿口是咒罵苦毒。 |
他們的口習慣性地充滿咒罵和苦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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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他們的腳是飛快的,為要流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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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
毀滅和悲慘是在他們的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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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並且,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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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他們眼中不怕 神。 |
在他們的眼前,沒有人是敬畏 神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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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
所以,我們知道,凡律法所說的,它是向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為要每一張嘴被閉口,並且每一個世人是要向 神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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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所以每一個人不能藉著有關律法的行為在祂面前被釋放,因為藉著律法,人才認識罪的權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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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但如今,與律法無關、源自 神的拯救已被揭露出來,藉著律法和先知作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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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並且,源自
神的拯救已藉著耶穌基督的忠心被揭露出來,結果臨到所有相信的人,因為沒有人是有差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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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並虧缺了 神的榮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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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也因為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而白白地持續被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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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神已設立耶穌為施恩座,藉著 神的信實,透過耶穌的寶血,以成為有關
神的拯救的證據,並因要免除過去的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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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在 神的寬容中,為要在現今這時刻,成為有關源自
神的拯救的證據,目的是要說明祂是正直公正的,也是那因耶穌的忠心而釋放人的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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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這樣,有什麼可誇口的呢?那是不給予可誇口的餘地。藉著哪一類律法呢?那是藉著行為嗎?不是藉著行為,而是藉著為了帶出 神的信實目的的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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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所以,我們認定,人因為 神的信實持續被釋放,與有關律法的行為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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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
難道 神只是屬於猶太人的嗎?豈不也是屬於外邦人的嗎?是的,也是屬於外邦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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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因為 神只有一位,祂將藉著神的信實作為釋放割禮的人,也藉著神的信實作為釋放未受割禮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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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
因此,我們藉著 神的信實作為廢棄了律法嗎?不可成為這樣啊!我們反而加強了律法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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