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羅馬書2章:表達生命裏面信心的工作/行為


1. 猶太人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因不信上帝而犯罪2:1-5
格蘭菲認為保羅在第一章是描述所有人的罪,可是猶太人卻未必同意,所以,保羅在第二章開始說明其實猶太人也是這樣,沒有信心,也沒有行出律法的工作。[1] 所以猶太人也被包括在第一章的論述中,因為猶太人雖然知道上帝會按照真理、根據律法來審判做這些惡事的人,可是他們自己卻做同樣的事(羅2:1-2)。意思是猶太人也是一個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人。可是猶太人可能不認為自己會因為做惡而被審判,因為在智慧書15:211:9-10, 12:22)說:“因為我們犯罪了,但我們仍然屬於你。”所以,猶太人相信外邦人會被上帝定罪,但自己卻不會被上帝定罪。[2] 可是保羅卻說:“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為何不悔改卻要積蓄上帝的忿怒呢?(羅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