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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猶太人的預定論

猶太人的預定論

猶太人的預定論跟今天的概念不同。[1] 當時預定論的概念是:行公義的人,上帝就預定得賞賜;做惡的人,上帝也還沒有命定他們受永刑,只要他們悔改,就得救,若繼續不悔改,才被滅亡。所以,預定論里的人是可以運用其自由意志來改變其未來的情況,不是命定無法改變的。因此,在上帝憐憫的幫助下,所有人都有機會悔改及過順服的生活。若沒有上帝的恩典,自由意志和順服的生活是不能拯救人的。這意味著,預定論雖然從以神為中心改變為以人為中心,但上帝的主動恩典還是人得救恩的重要因素。[2] 所以,人在上帝的恩典裏可運用其自由意志影響他末世的將來或救恩,使人的生命不是命定的得救或滅亡,而是有機會悔改得救的。只要悔改及重新順服,就能讓人脫離指定的審判。[3] 換句話說,當時的預定論概念是:上帝預定了行公義的會得賞賜,做惡的受刑罰,但沒有預定誰是行公義的,誰是做惡的。人就運用其自由意志擇善棄惡悔改蒙救贖。

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書評:伯特納的《基督教預定論》


Loraine Boettner(羅林伯特納), 《基督教預定論》,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1970)

A. 書的內容大綱
羅林伯特納在《基督教預定論》分六篇共三十章來闡明加爾文主義所倡導的預定論。伯特納所論述的是加爾文主義的預定論,而不是加爾文的預定論。書中所引述的資料以加爾文主義學者居多,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的引述則較少。

書評:史普羅的《認識預定論》


書評:史普羅(R. C. Sproul),《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黃吳期馨、郭瑞英合譯(台北:校園書房,2000)

史普羅在《認識預定論》中以自己從不接受到接受預定論的掙扎開始其對預定論的闡釋。史普羅以上帝的主權開始預定論的陳述,表明上帝在永世以前就已經決定了一個人的最終結局,即進天堂或入地獄。[1] 

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救恩的“決定”或“肯定” - 加爾文的預定論(4/4)


3.4 預定論從“決定”到“肯定”的變化

加爾文預定論的位置本來是在救恩論的範疇中論述,不過後來其弟子伯撒(Beza)卻把預定論移到上帝論及上帝的護佑中論述,結果就開啟了加爾文所關閉的命定論之門。[1] 這樣的論述一直維持到19世紀和20世紀初,學者如Alexander Schweizer, Heinrich Heppe和Hans Emil Weber都沒有在意預定論位置變化對詮釋其意義的影響,因為他們認為加爾文的神學思想中心就是預定論,所以預定論在哪個位置都沒有關係。[2] 不過巴特不同意伯撒的做法,認為預定論在一個神學系統不同的位置會影響其意義的詮釋和邏輯的思考。[3] 巴特就以6種不同的位置來分析預定論的意義。

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救恩的“決定”或“肯定” - 加爾文的預定論(3/4)


第三章    加爾文預定論的“決定”或“肯定”

3.1 引言:自由意志無法在預定論中做“決定”

在緒論的部份,筆者認為學者們預定論的中心思想是“決定”,無論是上帝的決定、人的決定抑或上帝與人互動的決定。這“決定”的主要因素是自由做選擇的決定。在上帝方面,祂當然有絕對的自由選擇,但對於人的部份,做選擇決定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在本文第一部份的討論中,加爾文因罪的緣故完全否定了自由意志擇善的“自由”能力,否決了人在預定論中做“決定”的可能,把預定論的決定權完全歸給上帝。但上帝的“決定”是否就是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還是加爾文有有別於“決定”的中心思想?筆者將以加爾文預定論的內容為開始,并探究為何加爾文的預定論在不同版本中位置的變化,并做詮釋,以找出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

2012年8月5日星期日

救恩的“決定”或“肯定”- 加爾文的預定論(2/4)

第二章  加爾文預定論中自由意志與預定論的關聯

人的自由意志是討論預定論時許多人所關注的課題之一。根據埃斯科拉的研究,第二聖殿時期的預定論是神人合作說(Synergism),[1] 是基於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自由意志為基礎的預定論,[2] 人在上帝的恩典中只要以自由意志真心悔改和遵守律法,就能得救。[3] 

2011年6月26日星期日

救恩的“決定”或“肯定”- 加爾文的預定論(1/4)

聖經有預定論的教導,但學者們對預定論的理解卻各有不同。從猶太第二聖殿時期作品、使徒保羅、早期教父、奥古斯丁、阿奎那托馬斯到改教時期的馬丁路德、加爾文再到近代的巴特,他們對預定論的詮釋和看法都有不同的詮釋向度。[1] 所以,史普羅(R. C. Sproul)認為:“問題不再是該不該接受預定論的教義,而是應該採取何種預定論的敎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