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更新:保罗时代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犹太信主族群

保罗时代犹太人的族群观与救恩观(社会因素)
         i.      犹太族群内不同的团体在救恩的诠释上有不同的理解向度,在族群间也以律法及文化习俗来划定他们的边界,使犹太族群与其他族群有别。这使犹太族群的救恩观是以族群观为基调。这样的观念或许影响了信主後的犹太族群对待外邦信主族群的方式,有要求外邦信主族群皈依成为“犹太人”的声音,  造成信主社群内族群间的关係产生衝突与张力。不过并不是所有犹太信主族群会发出这样的声音,因为他们之间也有不同的派别或组别。

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保罗书信 – 保罗生平

保罗书信 保罗生平

保罗所处的时代

1. 历史的选择性
  • 一般对历史记录的看法是“确实发生的事”,但很多时候,历史记录所呈现的是受个人的诠释、选择、或文化背景的影响,以致所记录的历史事件虽然确实发生,但却有不同的诠释方向,并呈现不客观的情况。
  • 虽然无法重构过去历史事件,但却能从不同诠释者的观点了解该历史事件。
  • 文字记录了历史事件,但文字会随文化背景、社会的转变、诠释者不同的诠释,而使该事件有不同的解读。所以,历史记录不是绝对的客观,而是有主观的因素存在。
  • 因此,诠释的行动不在于主观或客观,而是适当或不适当。
  • 所以,需要从多方面来诠释保罗:文化、社会、语言、宗教、神学、哲学、经历。

布特曼終末論的緣起和其影響

布特曼終末論的緣起和其影響
1. 布特曼的實存與歷史的概念
要瞭解布特曼的終末論,就必先要瞭解他的實存論和對歷史的觀點。

1.1 實存論:布特曼對人的瞭解 - 我決定故我實存
1.1.1人實存的個體性
布特曼認為上帝才是神學的主題而不是人。[1] 與此同時,人也無法把上帝當成是一個實體來認識,因為上帝並非是一個客體。所以,人只能藉著回應上帝的啟示來認識祂,即回應祂對人所說的話。因此,人無法談論上帝,除非他同時談論他自己。換句話說,神學就是談論關於人的實存,而人對上帝的信仰就決定了人的實存。與此同時,人也只能在人的實存中認識上帝。這表示上帝與人的實存是分不開的。因此,要瞭解布特曼的神學,就先要釐清他對實存的概念。而布特曼的實存論其實是受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實存主義的影響。[2] 簡單地說,實存(Existenz)就是作為特殊存在的個體人,其相對於自然界客體的存在。只有人是實存的,客體是外延的(extent)。[3] 這表示人的實存同時是主體與客體的。不過,實存強調個體性(individuality),使實存不存在於普遍之中。意思是個體是獨一無二的,不是人類全體中的一個範例。因此,談論實存必須強調個體生活私人的、獨有的及個體的觀點。普遍地談論實存是將其客體化,並將它扭曲或毀壞。[4] 換句話說,人的實存是中心焦點,人以外的事物,包括社會、世界或其他被造物,都是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