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上帝改變祂傳達其旨意的方式:從“不可”到“要”

上帝改變祂傳達其旨意的方式:從不可

上帝在伊甸園以不可的方式讓亞當知道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結果,這命令被撒旦利用而曲解了上帝的命令,結果是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心意。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十誡這件事上。十誡基本上也是以不可的方式傳達。結果是以色列也在十誡上得罪了上帝。

保羅指出這是因為律法被罪轄制,以致人不聽上帝不可的命令。但是,在新約,愛神愛人、愛仇敵、愛鄰舍、天國八福、及聖靈的果子都是做甚麼的命令。這樣的轉變,使人曉得當做的事,而不是不當做的事。這使人在聖靈的幫助下能產生積極的行動動力。不可的命令反而會產生消極性的反行動的情況,因為都沒有需要做的事,只要不做就好。可是,不做任何正面的事反而使生命沒有正面的成長,也無法改變不好的局面或關係。

另外,人似乎在聽命令時喜歡聽後面的字而選擇忽略。譬如:老師說:不要吵。可是學生只聽到:要吵,所以,他們繼續吵。若說:安靜。學生就知道要安靜,而可以選擇安靜的行動。

因此,上帝在新約改變了祂傳達其旨意的方式,從不可,但其內涵還是律法的精髓。所以,耶穌指出愛神愛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