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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 |
和合本 |
陳維進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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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那麼,我們要說什麼呢?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根據肉體為自己得到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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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
事實上,若亞伯拉罕因行為而被釋放,他就有可誇口的,可是,他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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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因為經上說什麼呢?亞伯拉罕相信
神,他就被祂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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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並且,對那工作的人而言,報酬不是算為按照恩典,而是按照應付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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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相反的,對那沒有工作卻相信而轉向那位釋放不敬虔人的
神,他對 神的把握就被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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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正如大衛也說,蒙福的人就是
神看為拯救的人,這樣的拯救與行為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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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蒙福的人就是過犯被免除,也是罪孽被寬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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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蒙福的人就是主絕對不看為被罪權勢捆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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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那麼,這福分只是給予割禮的人,或是也給予未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神的信實被認為是為亞伯拉罕帶來拯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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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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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並且,他領受割禮的記號,成為在未受割禮之時源自 神信實拯救的印記,目的是使他成為所有自始至終未受割禮而持續相信的人之父,為要 神的拯救被認為歸給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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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也成為割禮的人之父,就是為那些不只是藉著割禮的人,也是為那些跟隨 神信實腳蹤行的人之父,就是我們的父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時就跟隨的 神信實的腳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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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因為應許給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就是他是世界繼承者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源自 神信實的拯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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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事實上,若那些人藉著律法而成為繼承者, 神的信實就無效了,並且,應許也被廢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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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因為律法導致刑罰,但哪里沒有律法,人也不知道所做是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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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所以,成為繼承者是藉著 神的信實,目的是為了根據恩典,也為了應許是保證給每一個後裔,不只是給那藉著律法的人,也是給那藉著 神的信實的人,就是亞伯拉罕所跟隨的。亞伯拉罕是我們所有人的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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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正如經上記載:「我已立你成為多國的父。」在 神面前,亞伯拉罕相信 神,就是那位賜生命給死人並召喚無有成為有的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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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
在無可指望下,亞伯拉罕仍有指望相信,為了他能成為多國的父,與被告知的一致:「你的後裔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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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並且,雖然亞伯拉罕因
神的信實而沒有軟弱,但他注意到自己的身體已經好像死了,因快要有一百歲了,再加上撒拉的子宮也好像死一樣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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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
可是,他沒有因不信而疑惑 神的應許,反而因 神的信實而被剛強,結果他就把榮耀歸給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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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
並全然確信, 神應許的事情,祂也是有能力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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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因此,亞伯拉罕也被祂看為是有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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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可是,這句話不只是因為他而寫的,就是「他被祂看為有正確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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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
也是因為我們而寫的;祂必定評估我們有正確的行動,我們就是那些持續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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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耶穌因為我們的過犯而被交出來,並因為我們能行出正確的行動而被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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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
羅馬書第四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羅馬書第四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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