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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基督徒會犯罪嗎?


基督徒會犯罪嗎?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5~10)

 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利廿二4~9)


利未記廿二章4~9節讓我們看到,祭司會犯錯,犯錯了就不能做某些事情。若不去處理所犯的錯,就不討神的喜悅。可是,經文卻說要去處理所犯的錯。處理了所做的錯事,就潔淨了,就可以去進行神要我們做的事。所以,人不是不會做錯事,而是做錯了,犯罪了,就要去處理。處理了,就恢復關係,恢復可行的事。不去處理,神就不喜悅,要審判。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約壹3:11-18:關懷愛顧

關懷愛顧

經文:約壹3:11-18

上帝是愛,而我們也常說要彼此相愛,那愛是什麼意思呢?今天的愛是只要我喜歡,什麼都可以愛。教會也是一個講愛的地方,是一個無條件接納人的地方。可是,有些人以為愛是大好人的愛而濫用了愛、利用了愛。那約翰是怎樣看愛的呢?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约翰壹、貳、叁书摘要

约翰壹书摘要

章 小题 内容
5
1 要知行合一 见证所听见,看见,摸过的耶稣,神是生命之道,使我们有喜乐
神就是光,在神没有黑暗
我们若说
1. 与神相交,却行在黑暗               -> 真理不见了
2. 行在光中,真的行                       -> 耶稣血洗净罪
3. 自己无罪,自欺                           -> 真理不见了
4. 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           -> 罪得洗净
5. 自己没犯过罪,就是说神说谎   -> 真理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