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罗2:13:行律法可以被称义吗?

罗2:13:行律法可以被称义吗?

罗2:13指出行律法的人被称义,但罗3:20却断定没有一个人可以因行律法而被称义。这两节经文看样子是前后矛盾的。那到底行律法可以被称义吗?

一般上我们对罗3:20的解释是认为没有人能够行律法,所以,人无法靠行律法称义。这“行律法”在原文是指“律法的工作”,亦即行为。罗3:20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并不是表示没有人能够行律法或没有一个人有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