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

羅馬書第四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羅馬書第四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經節

和合本

陳維進譯本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那麼,我們要說什麼呢?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根據肉體為自己得到什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事實上,若亞伯拉罕因行為而被釋放,他就有可誇口的,可是,他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口的。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因為經上說什麼呢?亞伯拉罕相信  神,他就被祂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並且,對那工作的人而言,報酬不是算為按照恩典,而是按照應付的錢。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相反的,對那沒有工作卻相信而轉向那位釋放不敬虔人的  神,他對  神的把握就被看為是正確的行動。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衛也說,蒙福的人就是  神看為拯救的人,這樣的拯救與行為無關。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蒙福的人就是過犯被免除,也是罪孽被寬恕。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蒙福的人就是主絕對不看為被罪權勢捆綁的人。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那麼,這福分只是給予割禮的人,或是也給予未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神的信實被認為是為亞伯拉罕帶來拯救。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所以,那是如何被認為的呢?是在他割禮之時,還是在未受割禮之時?不是在受割禮之時,而是在未受割禮之時;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並且,他領受割禮的記號,成為在未受割禮之時源自  神信實拯救的印記,目的是使他成為所有自始至終未受割禮而持續相信的人之父,為要  神的拯救被認為歸給他們,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也成為割禮的人之父,就是為那些不只是藉著割禮的人,也是為那些跟隨  神信實腳蹤行的人之父,就是我們的父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時就跟隨的  神信實的腳蹤。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因為應許給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就是他是世界繼承者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源自  神信實的拯救。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事實上,若那些人藉著律法而成為繼承者,  神的信實就無效了,並且,應許也被廢除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因為律法導致刑罰,但哪里沒有律法,人也不知道所做是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所以,成為繼承者是藉著  神的信實,目的是為了根據恩典,也為了應許是保證給每一個後裔,不只是給那藉著律法的人,也是給那藉著  神的信實的人,就是亞伯拉罕所跟隨的。亞伯拉罕是我們所有人的父,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正如經上記載:「我已立你成為多國的父。」在  神面前,亞伯拉罕相信  神,就是那位賜生命給死人並召喚無有成為有的  神。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在無可指望下,亞伯拉罕仍有指望相信,為了他能成為多國的父,與被告知的一致:「你的後裔也是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並且,雖然亞伯拉罕因  神的信實而沒有軟弱,但他注意到自己的身體已經好像死了,因快要有一百歲了,再加上撒拉的子宮也好像死一樣的狀態。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可是,他沒有因不信而疑惑  神的應許,反而因  神的信實而被剛強,結果他就把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並全然確信,  神應許的事情,祂也是有能力完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因此,亞伯拉罕也被祂看為是有正確的行動。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可是,這句話不只是因為他而寫的,就是「他被祂看為有正確的行動」,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也是因為我們而寫的;祂必定評估我們有正確的行動,我們就是那些持續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耶穌因為我們的過犯而被交出來,並因為我們能行出正確的行動而被復活。

 

 

 


羅馬書第三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羅馬書第三章經文(和合本 vs 陳維進譯本)

經節

和合本

陳維進譯本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那麼,什麼是猶太人獨特的地方呢?或是,什麼是割禮的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就每一個方式而論,有很多。因為事實上,首先,他們被託付了來自  神的話語。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這有什麼關係呢?如果有些人不忠,難道他們的不忠會廢棄  神的信實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不可成為這樣啊!反而是,  神必須持續成為誠實的,可是,每一個人是說謊的人,正如經上記載:為要你因你的話語被證實是正確的,而且當你被審判時,你將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可是,如果我們的不義顯明  神的義,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那帶來刑罰的  神是不公正的嗎?我按照人的觀點來說。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不可成為這樣啊! 因為不然的話,  神如何能審判世人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另一方面,如果來自  神的真理因為我的謊言而非常豐富,結果祂得到榮耀,為甚麼我還要受審判,像罪人一樣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還是,這不正如我們不斷被毀謗,並且正如有些人不斷說我們持續說:「讓我們做邪惡的事為了要使美好的事發生」嗎?定罪他們這些人是公正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那麼,我們有什麼結論呢?難道我們比他們優秀嗎?絕對不是。因為我們已提出指控,猶太人和希臘人,就是所有人持續是在罪的權勢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正如經上所記:「沒有人是義人,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沒有人是明白的人,沒有人是尋求  神的人,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所有人都遠離  神的心意,他們一起成為道德敗壞的人。沒有人是行正直的人,沒有人是,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他們的喉嚨是被敞開的墳墓;他們一向用他們的舌頭行詭詐;毒蛇的毒液是在他們的嘴唇之下;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他們的口習慣性地充滿咒罵和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他們的腳是飛快的,為要流人血;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毀滅和悲慘是在他們的路中;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並且,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在他們的眼前,沒有人是敬畏  神的人。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所以,我們知道,凡律法所說的,它是向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為要每一張嘴被閉口,並且每一個世人是要向  神負責任。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每一個人不能藉著有關律法的行為在祂面前被釋放,因為藉著律法,人才認識罪的權勢。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如今,與律法無關、源自  神的拯救已被揭露出來,藉著律法和先知作見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並且,源自  神的拯救已藉著耶穌基督的忠心被揭露出來,結果臨到所有相信的人,因為沒有人是有差別的。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並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也因為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而白白地持續被釋放。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神已設立耶穌為施恩座,藉著  神的信實,透過耶穌的寶血,以成為有關  神的拯救的證據,並因要免除過去的過犯,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在  神的寬容中,為要在現今這時刻,成為有關源自  神的拯救的證據,目的是要說明祂是正直公正的,也是那因耶穌的忠心而釋放人的  神。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這樣,有什麼可誇口的呢?那是不給予可誇口的餘地。藉著哪一類律法呢?那是藉著行為嗎?不是藉著行為,而是藉著為了帶出  神的信實目的的律法。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所以,我們認定,人因為  神的信實持續被釋放,與有關律法的行為無關。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難道  神只是屬於猶太人的嗎?豈不也是屬於外邦人的嗎?是的,也是屬於外邦人的。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因為  神只有一位,祂將藉著神的信實作為釋放割禮的人,也藉著神的信實作為釋放未受割禮的人。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因此,我們藉著  神的信實作為廢棄了律法嗎?不可成為這樣啊!我們反而加強了律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