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救恩的“決定”或“肯定” - 加爾文的預定論(4/4)


3.4 預定論從“決定”到“肯定”的變化

加爾文預定論的位置本來是在救恩論的範疇中論述,不過後來其弟子伯撒(Beza)卻把預定論移到上帝論及上帝的護佑中論述,結果就開啟了加爾文所關閉的命定論之門。[1] 這樣的論述一直維持到19世紀和20世紀初,學者如Alexander Schweizer, Heinrich HeppeHans Emil Weber都沒有在意預定論位置變化對詮釋其意義的影響,因為他們認為加爾文的神學思想中心就是預定論,所以預定論在哪個位置都沒有關係。[2] 不過巴特不同意伯撒的做法,認為預定論在一個神學系統不同的位置會影響其意義的詮釋和邏輯的思考。[3] 巴特就以6種不同的位置來分析預定論的意義。


第一種情況是預定論的位置是在上帝論後及創造論前論述。巴特說這是一般傳統改革宗對預定論位置的安排,如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這樣的位置使預定論被詮釋為改革宗神學的中心信仰或教義(Central Dogma)。但巴特說慈運理(Zwingli)、布林耳(Bullinger)或加爾文都不是這樣安排預定論的位置,而且17世紀的改革宗也沒有這樣的推論,認為預定論是神學基本原則(Basic Tenet),其他的教義都從預定論延伸出來,就算是伯撒當初也沒有這樣的想法。巴特認為揀選教義不應該是上帝論的一部份,因為這使預定論成為神學的中心。[4]

第二種情況是預定論是在創造論和護佑論後論述。巴特不認同這樣的安排,他認為這使預定論不是與創造論及護佑論平行,就是隸屬于護佑論,使當給予基督論應有的優先性失去效用。[5]

第三種情況是預定論在教會論中論述,巴特說加爾文1536版的《基督教要義》就是這樣的安排,而且也跟信心連接在一起。巴特雖然同意這樣的安排,認為有聖經的根據,但他還是比較喜歡把揀選與揀選的上帝連接在一起,在揀選人(教會的組成)之前論述。[6]

第四種安排是預定論在基督論之後論述。巴特說這是加爾文1537年信仰要理(Catechism)的安排次序。這樣的安排帶出預定揀選開始于上帝的恩典,并在罪人身上完成,使人向后看時,是看到上帝的揀選和人在基督里被揀選,向前看則是基督徒的身份和救恩在教會里的應用和對信徒的幫助。[7]

第五種安排是預定論與罪論一起,不過是在基督論和救恩論之前論述。巴特說這是許多改革宗信條的排列次序,如Gallican1559),Belgic1561)等等。巴特認為這些信條的排列方式雖很獨創但卻多變反復。[8]

最後一種安排是預定論在救恩論的結束做救恩圓滿的完成,做救恩論最終和確定救恩的決定性之言。這是加爾文1539年至1559年版《基督教要義》預定論的安排次序。巴特說加爾文從來就沒有把預定論和上帝論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在一起,因為預定論不是加爾文的神學中心思想(Basic Tenet)。[9] 巴特認為加爾文所要表達的是預定論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真實情況的決定性之言,信徒一切的存有及將來的生命都完全是上帝白白的恩典。[10]

縱觀以上所述,巴特在詮釋預定論不同位置變化的時候,其意義也有別,[11] 從神學中心的解釋移向救恩論範疇內的闡釋;從上帝“決定”人一切的看法到上帝“肯定”人的救恩是上帝白白的恩典。而加爾文的預定論是屬於巴特所論述的第6種情況,即預定論是在救恩的範疇內帶出“肯定”的意義。[12] 當然這是巴特對預定論不同排列次序的看法,而且也有學者不同意巴特的見解,如Richard A. Muller,他認為教義所在位置的不同只是帶出各教義間的關係,可是并不會造成詮釋意義的不同,因為教義本身已經有既定的定義。[13]

筆者同意巴特的看法,筆者也認同Muller的看法,因為教義本身既定的定義的確已經為該教義意義設定了範圍,但該教義所在的位置也的確會賦予該教義不同方向的詮釋意義。換句話說,一個教義被放在不同的處境或氛圍也會有不同的詮釋。這也是“斷章取義”這句成語所要帶出的提醒意義,不能抽離原來的處境和位置來詮釋。或者我們也可以說巴特的看法是“樹林”,而Muller的看法是樹林中的“樹”,其實兩者的看法是相鋪相成的。

因此,巴特雖然從預定論所在不同位置得出其“肯定”的意義,但這是否就是加爾文對預定論原初的本意?爲了找出加爾文對預定論的本意,正如Muller所說教義本身已有既定的意義,筆者接著會回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預定論的內容和他當時的處境來看加爾文對其預定論的本意。

3.加爾文預定論中的肯定

孫毅在由錢曜誠翻譯的《基督教要義》中譯本導言中指出加爾文在討論預定論前,就先討論了稱義和恩典然後是基督徒的自由過後才討論預定論。孫毅認為在這種語境下看預定論,加爾文這樣的安排是否有“邏輯上”的矛盾,因為如果基督徒每天殷勤操練自己生命,行為日日更新,那信徒被上帝所預定的意義在哪裡?[14] 筆者認同孫毅的疑惑,既然信徒都得救了、成聖了、稱義了,那最後才談預定論的意義在那裡?筆者打算從兩個方向,即加爾文當時教導預定論的處境和加爾文《基督教要義》有關預定論的內容來看其預定論的意義。

3.5.1 堅固信心“肯定”救恩的處境
加爾文在1536年出版《基督教要義》時雖然涵蓋了揀選的內容,但卻沒有雙重預定論的教導。[15] 過後,加爾文離開日內瓦去到施塔斯堡(Strasbourg)牧會。他從15389月到那裡并居住至154192日。加爾文在153898日開始幫助牧養從法國逃過來被逼迫的宗教難民。[16] 雖然加爾文第2版的《基督教要義》大部份內容是他離開日內瓦后暫住在巴瑟(Basel)時寫的,[17] 但面對難民的提問說:“爲甚麼我們因著信仰遭受這些苦難呢?”時,加爾文有很大的可能就在1539年第2版的《基督教要義》加入了雙重預定論的教導,以預定論提供積極的功能,建設及安慰受苦者的信心。[18] 加爾文說:除非我們先瞭解上帝永恆的揀選,否則我們無法像我們應當確信那般,確信我們的救恩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憐憫。。。也闡明了上帝的恩典。” [19] 2版《基督教要義》是在施塔斯堡刊印出版的。[20] 這是加爾文在第1版沒有論述預定論的篇幅而後來在第2版加入預定論論述的背景。換句話說,加爾文當時加入預定論的目的有堅固與安慰當時在受逼迫的信徒的意味。

Carter Lindberg也有這樣的看法。他認為加爾文的預定論不是要探明及建構上帝的意念,而是一種牧養的行動。[21] 就個人層面而言,不管一個人的情況如何,是懷疑、不信或其他外在因素,預定論宣告救恩是上帝對一個人的恩典和揀選。就教會層面則宣告不管情況如何,上帝的教會終必勝利。這對面對逼迫的早期改教教會非常重要。加爾文就以預定論來安慰鼓勵他們。加爾文以後的學者(包括加爾文主義者)似乎未察覺到加爾文所說的“無條件的揀選”其實就是“無條件的恩典”的另一種表達方式。所以,預定論在當時的教導是要堅定被迫害的改革宗教會,以致信徒能堅忍所受的逼迫:上帝所揀選的不會失喪。對加爾文來說,上帝對人的揀選不是一種推論結果,而是一種信仰告白和愛慕上帝的心。[22] 不過Yaroslav Viazovski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預定揀選不是救恩確據的基礎,而是獲得救恩確據后的知識(Knowledge)。[23] 不過筆者認為“知識”就是知道了內容而“肯定”過去所相信的。

縱觀以上對加爾文處境所述,加爾文在當時教導預定論的目的是要堅固受逼迫信徒的信心,肯定他們的救恩。所以,筆者認為預定論是上帝的救恩對信徒的一種“肯定”,因為這比較貼近并反映加爾文當初提出預定論的處境和目的。

3.5.2 奧秘救恩決定中的肯定
第二方面,筆者就回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的內容,檢視加爾文預定論的內容到底有沒有觸及對得救確據的論述,即“肯定”救恩的論述。以下是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里一些有關預定論論述的內容:

上帝自己決定各人一生將如何的永恆預旨因上帝不是以同樣的目的創造萬人祂預定一些人得永生且預定其他人永遠滅亡。” [24] (筆者小結:預定論的定義)

“只要人對預定論有正確的瞭解,這教義不但不會使人信心動搖,反而是最使人信心堅固的教義。” [25] (筆者小結:預定論堅固信心。)
“除非我們先瞭解上帝永恆的揀選,否則我們無法像我們應當確信那般,確信我們的救恩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憐憫,上帝的揀選以此對比闡明了祂的恩典。”“因除此教義外,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謙卑這(教義)也是得救確據的唯一根基。” [26] (筆者小結:預定論確定人的救恩。)

 “基督才是生命的源頭、救恩的根基。”“人被嫁接在基督身上就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名字被寫在生命冊上。”“我們也當在禱告中運用這教義(預定論)。因為雖然我們對自己被揀選的確據激勵我們求告上帝。” [27] (筆者小結:基督是預定論的確據。)

“揀選和呼召連在一起,是上帝賜給我們確據的另一種方式。”“我們希望有怎樣的確據呢?基督宣告他自己將保護一切父神所喜悅拯救的人。”“我們若想知道上帝是否在保守我們的救恩,就應當思考上帝是否將我們交托給基督。”“難道基督的禱告不就是教導我們確信我們到永遠都是安全的,因上帝從前一次將我們賜給基督?”[28] (筆者小結:上帝是決定者,而基督是使人確信自己是被揀選的肯定者。)

 “上帝在哪兒向我啟示我是他所揀選的呢?在聖經的教導下,正確鑒察自己是否被揀選的人,卻獲得那從上帝而來說不出來的安慰。” [29]“就上帝的選民而論,上帝的呼召證明他們被揀選稱義是另一個證據揀選的完成。”[30] “(加爾文說呼召和稱義是)最正確的方法來證明一個人得蒙揀選的確據。”[31] (筆者小結:人需要外在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蒙揀選的。)

“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何施恩給祂的選民,因這是上帝自己的旨意。同樣地,除了上帝的旨意以外,我們也不知道祂為何棄絕其他人。”[32] “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且祂的旨意向我們是隱藏的。”[33] “我們既然不曉得誰是上帝的選民或誰不是,我們應該希望所有的人得救。” [34](筆者小結:沒有人知道上帝的“決定”原因和誰被“決定”,因這是上帝隱秘的計劃。[35]

縱觀以上所述,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3.21-24章論述預定論的內容中不單帶出預定論的“決定”定義,也同時帶出預定論是藉著基督、呼召、稱義抑或聖經來“肯定”人所領受的救贖恩典。[36] Neuser的研究,加爾文在信仰要理中有這樣的陳述:“如果不是為永生確據的緣故,我們要在揀選中尋找甚麼呢?” [37] 這與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論述預定論的意義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看出加爾文提出預定論的目的不單是要“決定”救恩,也同時要確定信心,“肯定”救恩。[38]

3.6 小結:預定論中堅固救恩信心的“肯定”

縱觀以上所述,我們可以評估到底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是否就是上帝的“決定”。從加爾文對預定論的定義帶出預定論是在救恩論的範疇內論述的討論中看出,加爾文論述預定論的目的是要使信徒謙卑在上帝面前,在逼迫中有得救的確據,即對救恩的“肯定”。雖然“決定”還是預定論的要素,但因為上帝的“決定”是一個奧秘,人無法知道誰被揀選或被棄絕,所以在實際的執行上有一定的難度。[39] 所以,加爾文說:“我們既然不曉得誰是上帝的選民或誰不是我們應該希望所有的人得救。 [40] 既然上帝的“決定”是一個奧秘,所以加爾文主義者就以外在的行為來“肯定”個人的救恩,確定自己是被上帝揀選的。林鴻信也說人的得救與否是一個上帝的奧秘,若一定要驗證,就只能從“愛人與否”著手,即相信上帝的人就必然會去愛人,然而反之并不成立,意思是會去愛人的人也不足以證明他或她是相信上帝的。[41] 所以加爾文在預定論里以基督、呼召、稱義及聖經的話來“肯定”人的救恩。巴特更簡單直接,單單以基督來“肯定”人的救贖恩典。[42] 另外,從巴特詮釋預定論不同位置的論述中,得出“肯定”是預定論的重要詮釋。從當時預定論被教導的處境來看,“肯定”也是加爾文要達到的目標,即堅固受逼迫信徒的信心,“肯定”他們的救恩。從加爾文自己教導的預定論內容來看,預定論的目的不單是要“決定”救恩,也同時要確定信心,“肯定”救恩。所以,從這樣的論述中,筆者認為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雖然有“決定”的成份,但對救恩的“肯定”仍然是主要的主軸思想。


第四章  結論:
預定論堅固奧秘救恩信心中的“肯定”

縱觀所述,筆者呈現的論述是以檢視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來鋪陳。在所論述的資料中,筆者認為學者們似乎是以“決定”(即自由做選擇的決定)為他們預定論的中心思想。這“決定”不管是上帝的決定人的決定抑或是上帝與人互動的決定。在論述加爾文關於自由意志的資料中,筆者發現加爾文在人的自由意志上因為罪的緣故而完全否定了其自由擇善的可能性。這使加爾文剔除了人為因素在其預定論的位置,否定人在救恩上有“決定”的份或功勞,更不用說人能因善行稱義或倡導神人合作說。這部份的論述使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只有上帝“決定”的因素。但這是加爾文的原意嗎?

在加爾文預定論的資料論述中,筆者發現加爾文是在救恩論的範疇內論述其預定論,而且是在救恩論的最後篇幅才陳述。雖然加爾文對預定論的定義顯示出上帝“決定”的因素,但那是在永恆中的揀選,是人不知的一個“決定”及奧秘。對在時間歷史中的人而言,這使人對這樣的預定論充滿了許多的臆測。分析加爾文教導預定論的背景和預定論在其《基督教要義》的位置來看,筆者認為加爾文似乎有意不以“決定”來標籤其預定論,因為他本來把預定論和護佑論放在一起,但在1559年版的《基督教要義》,他卻把它們分開,把護佑論放到上帝論那裡,而把預定論繼續留在救恩論的範疇。在論述預定論時,加爾文先論述人的得救,成聖及稱義,之後才論述預定論。這樣的安排似乎是要表明預定論“肯定”了人的得救、成聖與稱義。換句話說,預定論似乎就“肯定”了人的救恩。加爾文這樣詮釋的處境可能是為了在施塔斯堡受逼迫的信徒,要堅固與安慰他們,“肯定”他們的救恩。從加爾文預定論的內容來看,筆者認為預定論的內容不單是要帶出預定論的“決定”因素,同時也帶出預定論是藉著基督、呼召、稱義抑或聖經來“肯定”人所領受的救贖恩典。綜合所述,筆者認為加爾文預定論的中心思想雖然有“決定”的成份,但對救恩的“肯定”仍然是其預定論的主軸思想。因此,筆者認為加爾文有意以“肯定”來標籤預定論,而不是以“決定”來看待它。

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筆者認為加爾文的預定論是以“肯定”為主軸思想的原因是因為預定論的“決定”是上帝在永恆里的作為,是時間歷史中的人無法領受的奧秘,[43]但預定論的“肯定”卻是在時間歷史中人可以體驗的真實經驗,因為它通過基督[44]“肯定”了人在基督里的救恩,成為蒙揀選的族類。這是身為牧師的加爾文對其預定論很可能會關注的一個重要關注點和切入點。

筆者認為若要教導加爾文預定論的“肯定”因素,教導者需要按照加爾文的次序來依序教導,即人的得救,人的成聖,人的稱義,及人救恩的“肯定”,以致預定論可以成為信徒的鼓勵,而不是模糊的奧秘或論斷人的工具,抑或被簡化成TULIP[45] 而使人誤解了加爾文預定論“肯定”的中心思想。另外,筆者也建議教導者可以涵蓋加爾文人論的論述,以瞭解“罪”或人性墮落對救恩論及預定論的影響,更全面瞭解加爾文的救恩論及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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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ichard A. Muller, “The Placement of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Issue or Non-Issue?,” CTJ 40 (2005): 185.
[2] Richard A. Muller, “The Placement of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Issue or Non-Issue?,” CTJ 40 (2005): 186.
[3] Richard A. Muller, “The Placement of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Issue or Non-Issue?,” CTJ 40 (2005): 188.
[4]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77-8.
[5]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1.
[6]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1-3.
[7]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4.
[8]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4-5.
[9]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5-6.
[10]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4 vol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7), 2:2, 86.
[11] Selderhuis 說過去有人要從加爾文神學的篇章次序來得出結論,但都不成功。作者認為加爾文把預定論放在第3卷才談,不表示這教義不重要。參見Herman J. Selderhuis, The Institutes,”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205.
[12] Muller不認同巴特的看法他認為教義在不同的位置雖然可以說明不同教義之間的關係但不會影響教義本身的詮釋意義因為教義本身有既定的定義內容這些定義內容就已經闡明了教義本身的意義209。因此,Muller認為位置不影響定義,位置的不同只是為了教導的緣故所呈現的不同形式(208);Muller也說加爾文也表示預定論這樣的排列次序是為了教導的緣故(207)。參見Richard A. Muller, “The Placement of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Issue or Non-Issue?,” CTJ 40 (2005): 207-9.
[13] Richard A. Muller, “The Placement of Predestination in Reformed Theology: Issue or Non-Issue?,” CTJ 40 (2005): 207-9.
[14] 孫毅,〈中譯本導言〉《基督教要義》加爾文著錢曜誠等譯北京三聯書店2010),17
[15] Wilhelm H. Neuser, Predestination,”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312-3.
[16] Matthieu Arnold, “Strasbourg,”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38.
[17] Herman J. Selderhuis, The Institutes,”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202.
[18]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禮記,1994),144。其實加爾文在1537/8的信仰要理(Catechism)時就已經有雙重預定論的論述,目的是要回答為何有人相信主,有人卻拒絕主。
[19] 《基督教要義》3.21.1929
[20] Herman J. Selderhuis, The Institutes,”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202.
[21] Carter Lindberg, The European Reformations (Cambridge: Blackwell, 1996), 266-7.
[22] Carter Lindberg, The European Reformations (Cambridge: Blackwell, 1996), 267.
[23] 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27.
[24] 《基督教要義》3.21.5934。巴特不認為上帝會預定人滅亡因為基督是揀選的神也是被揀選的人。參見Alister E. McGrath, From 1500 to the Present Day, vol. 2 of Iustitia Dei: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3), 180-1.
[25] 《基督教要義》3.24.9989
[26] 《基督教要義》3.21.1929-30Yaroslav Viazovski說:加爾文教導說信徒因信靠耶穌基督而得救,不單是靠耶穌基督得救,也是因耶穌基督而有得救的確據。我們不能倚靠屬靈的成就或結果來肯定人的救恩。只要是在基督里就可以有得救的“確據”。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25.
[27] 《基督教要義》3.24.5983-4。巴特認為加爾文很好地包括基督的見證和信徒的見證以確定蒙揀選的確據,但加爾文的後繼者伯撒(Beza)卻只以信徒的見證為最後的見證渠道來證明自己蒙揀選的確據。巴特認為這是個意外的錯誤。巴特認為加爾文的矛盾的地方是一方面教導絕對的雙重預定論,另一方面又教導人得救是根據基督的應許。所以,巴特以基督揀選論來解決加爾文的矛盾,即基督是揀選的上帝,也是被揀選和被棄絕的人(the electing God and the elected man),人在基督里成為被揀選的。當人在基督里時,因為基督是被揀選的,所以人在基督里也是被揀選的。信徒信心的見證就變成次要但也是不可或缺的。那得救的確據就不是評估自己的表現,或是尋求上帝奧秘的旨意,抑或人自己的敬虔及德行,而是耶穌基督的揀選及祂所成就的救贖。基督即被揀選了,人在祂裏面也是被揀選的。這就是救恩的確據的證據。也因為這樣,巴特認為在基督里的信徒不會失去救恩,因為基督是堅固的磐石。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65-7.
[28] 《基督教要義》3.24.6984-6
[29] 《基督教要義》3.24.4982。但巴特認為使人有蒙揀選確據的不是聖經,而是聖靈,因為上帝的話是聖靈的默示。當人聽或讀聖經時,是聖靈的光照使人確信所聽或讀的是上帝的話語。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63.
[30] 《基督教要義》3.21.7940。這不同于加爾文主義派的看法,Lindberg加爾文主義派信徒要以外在的行為證明自己是被揀選的外在行為是揀選的記號。參見Carter Lindberg, The European Reformations (Cambridge: Blackwell, 1996), 371.
[31] 《基督教要義》3.24.4981Viazovski也同意這看法。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27.
[32] 《基督教要義》3.22.11957
[33] 《基督教要義》3.23.4962
[34] 《基督教要義》3.23.14975
[35] 《基督教要義》3.23.1959Neuser認為加爾文的上帝的隱秘計劃”(Gods Counsel只是一個邏輯的推論結果其實它沒有聖經的根據。參見Wilhelm H. Neuser, Predestination,”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315.
[36] 奥古斯丁的預定論架構只有上帝與個人的角色,基督卻沒有必然的位置。是個人的揀選,而不是以基督裏的揀選為核心。這觀點到加爾文有改善。加爾文以弗所書1章來說明其預定論是以基督為中心的。基督是上帝預定救贖的管道。參見李錦綸《道成肉身救贖源獻給中國的教會神學》台北中福2006),298
[37] 加爾文的這個問題是在Ioannis Calvini Opera Omnia dehuo recognita (COR II, 3, 32, 33). 參見 Wilhelm H. Neuser, Predestination,” in The Calvin Handbook, ed. Herman J. Selderhuis, trans. Henry J. Baron et al.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315.
[38] 不過Yaroslav Viazovski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預定揀選不是救恩確據的基礎,而是獲得救恩確據后的知識。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27.
[39] 巴特說如果預定論是決定所有人一生的原則tenet),那預定論怎麼可能只說那是一個絕對的命令(decretum absolutum),但對預定論的解釋卻只有“隱秘”(dark模糊”(obscure)。參見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2-2 (Edinburgh: T & T Clark, 1949), 104.
[40] 《基督教要義》3.23.14975
[41] 林鴻信〈回應楊文:“試從路德及加爾文的觀點比較《中國與福音季刊》第1卷第3保守與堅信20017-9):65
[42]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2-2 (Edinburgh: T & T Clark, 1949), 103-6. Viazovski巴特的雙重預定論是基督是揀選的上帝,也是被揀選和被棄絕的人(the electing God and the elected man),人在基督里成為被揀選的。當人在基督里時,因為基督是被揀選的,所以人在基督里也是被揀選的。信徒信心的見證就變成次要但也是不可或缺的。那得救的確據就不是評估自己的表現,或是尋求上帝奧秘的旨意,抑或人自己的敬虔及德行,而是耶穌基督的揀選及祂所成就的救贖。參見Yaroslav Viazovski, Karl Barth’s Doubts about John Calvin’s Assurance: A Study of Two Doctrines of Assurance (Saarbrücken: VDM Verlag Dr. Müller, 2009), 65-7
[43] Gerrich引述巴特的話說:加爾文的預定論不是他的神學基礎,而是他對所有神學問題模糊隱秘的回答。B. A. Gerrich, Grace and Gratitude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3), 170.
[44] 除了基督,加爾文也通過呼召、稱義及聖經的話來“肯定”人的揀選。參見《基督教要義》,3.21.79403.24.4982
[45] 加爾文主義的五大要點TULIPTotal Depravity完全的墮落、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贖罪、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史普羅(R. C. Sproul),《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黃吳期馨、郭瑞英合譯(台北:校園書房,2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