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羅馬書(2)被擔保的福音(羅1:16-17)

第二章
被擔保的福音
(羅1:16-17

大綱:
1. 信靠信實上帝的福音(羅1:16
2. 拯救源自上帝的信實(羅1:17

我們在一些事上需要擔保人的保證,以證明我們有資格去進行某些事。一般上我們會去找可靠且有資格的人作我們的擔保人,我們也會相信這樣的擔保人,因為他們是可靠的。若我們的擔保人突然沒有辦法再擔保我們了,那我們就會沒有面子,也沒有辦法去進行我們要做的事。上帝當然不會為人作保,但祂卻會為祂的福音作保,只要人願意相信祂,上帝就要拯救他/她。那上帝會不會突然不再為祂所作保的福音作保呢?這其實就是保羅要在羅1:16-17所處理的問題。


1. 信靠信實上帝的福音(羅1:16
從羅1:1-15我們看到,保羅一開始就講述上帝是信實的上帝,因此,這位信實的上帝就藉著耶穌基督成就了祂所應許的福音,並且人也對這位信實上帝的忠心,進而到保羅在羅1:16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爲什麽保羅要傳講這福音並不以它為恥呢?
華特泰萊(Walter F. Taylor)就提出三個保羅不羞恥的可能原因:(1)在最終的審判,信徒能因耶穌的同在而在上帝面前站立。(2)被釘十架在當時是羞恥的,也是愚笨的,但保羅要顛覆這樣的觀念。(3)羅馬部份人認為保羅傳講外邦人不需遵守摩西律法而成為上帝子民的做法是羞恥的,所以,保羅要申明上帝大能的福音是拯救所有人。[1]
雖然這三個原因都有可能,不過,若從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來看,保羅不以福音為恥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上帝是信實的,另一方面則因為上帝是大能的。[2] 大能這個字詞也出現的羅1:4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說明上帝有能力行奇妙的事,使耶穌從死人中復活。這樣的大能不單藉著耶穌基督實現了上帝的應許,也表達了上帝是一位信實的上帝。[3] 若人相信上帝,可是上帝卻失信了,那相信的人就會蒙羞。
可是,由於上帝是信實的,所以相信福音的人就不會蒙羞,因為上帝為祂的福音作了保,以實現祂所應許的。當大部份猶太人都還沒有相信耶穌時,保羅指出上帝是信實的。這位信實的上帝會成就祂對猶太人的應許。因此,他不以這福音為恥,因為上帝大能所成就的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6)。
這其實就好像我們有一位擔保人一樣。如果我們的擔保人是靠不住的,那我們就會覺得很羞恥及沒有面子。可是,如果我們的擔保人是可靠的,那我們就會覺得很榮幸及有面子。那我們為什麼會相信我們的擔保人呢?因為我們的擔保人是可靠的,所以,擔保人的可靠讓我們決定去相信他。同樣的,羅1:16的「相信」也是人決定要相信的行動。人為什麼要去相信呢?因為所相信的上帝是信實的,是可靠的,就如擔保人一樣。由於上帝是信實的,所以,就使人產生相信的行動,去相信這位信實的上帝。因此,相信行動的焦點就不在於人,而是在於所相信的上帝是否信實。上帝若是信實可靠的,那人的相信行動才會發生功效。當人願意來相信信實的上帝時,人就願意拋棄自己,把自己交出去給上帝,并願意行出所委身的行動,產生新的思想和行為。巴特就說「相信」是把自己完全地交給上帝,忠心地回應信實的上帝。[4]  
當中東許多基督徒被ISIS殺害時,這些被殺害的基督徒為信仰犧牲了性命,保住了對上帝的忠誠。這其實與保羅不以福音為恥類似,因為他們堅信就算面對許多的攻擊和逼迫,上帝仍然會實現祂的應許,因為上帝是信實的,上帝為祂的福音做了擔保。所以,我們也需要好像他們一樣堅定地信靠這位信實的上帝,使我們能領受上帝所擔保的福音和應許。
那為何這位信實的上帝所擔保的福音值得我們去信靠呢?「相信」的人如何可以肯定他所「相信」的上帝不會失信呢?保羅接下來就解釋了為何這位上帝是值得我們去信靠的。

2. 拯救源自上帝的信實(羅1:17
保羅在羅1:17說:「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保羅一開始就提到「上帝的義」。「上帝的義」是指甚麼意思呢?它與上帝的信實有什麼關係呢?
保羅舊觀、保羅新觀及天主教的學者對「上帝的義」有不同的解釋。路德、加爾文、及布特曼把「上帝的義」理解為上帝賜予而歸算給人的義。[5] 這是一般我們對「上帝的義」的解釋。衛斯理則把「上帝的義」詮釋為上帝公義和憐憫的屬性;[6] 蓋士曼認為「上帝的義」是指上帝終末拯救的大能行動;[7] 巴特指出「上帝的義」是指上帝是上帝和大能;[8] 謝菲德把「上帝的義」詮釋為上帝的掌權、審判及拯救行動;[9] 桑德斯認為「上帝的義」是指上帝的大能和行動;[10] 鄧雅各則認為「上帝的義」是上帝對其子民的信實,以達成其對恩約的責任;[11] 賴特則以上帝對恩約的信實來解釋「上帝的義」;[12] 菲茲邁爾把「上帝的義」詮釋為上帝的正直;[13] 約翰森則認為「上帝的義」是指上帝的公正本性和行動。[14] 這些學者的解釋不外乎是歸算的義、上帝的屬性、上帝的行動及上帝對子民或恩約的信實。那到底哪一種解釋是這節經文「上帝的義」所要表達的意思呢?
舊約、第二聖殿時期的文獻及死海古卷都把「上帝的義」詮釋為上帝的拯救行動,亦即把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而且,這些文獻也沒有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賜給人的「義」或是上帝所接受的「義」的意思。這與保羅舊觀學者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賜予而歸算給人的義」不同。
不單舊約和其他的猶太文獻是這樣,伯特(Michael F. Bird)也說在新約,沒有任何一處經文顯示「義」是指把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的意思。[15] 再加上,羅1:16-17也是在述說上帝大能的福音是要有所行動的,那就是要拯救所有相信的人。所以,我們可以說羅1:17的「上帝的義」沒有表達路德和加爾文的解釋,也就是把「義」歸算給人的意義。
那保羅新觀學者對「上帝的義」的解釋又如何呢?鄧雅各和賴特分別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對子民的信實」及「上帝對恩約的信實」。
若我們看詩98:2-3,這段經文說:耶和華使人知道祂的救恩,在列國眼前揭露祂的。祂紀念祂向雅各的慈愛,以及向以色列家的信實,地的四極都看見我們上帝的救恩」從經文中我們看到,這段經文的用字如「救恩」、「揭露」、「上帝的義」、「信實」都同時出現在羅1:16-17。而且,其上下文也表達詩人要眾人因上帝的慈愛和信實所施行的救恩和審判而歡呼。這樣的上下文與羅1:16-17的類似。由於羅1:18已經表達了上帝的忿怒,也就是與上帝的審判有關,因此,由詩98:2-3來看,上帝的救恩是與「上帝的義」平行,以致「上帝的義」是表達拯救的意義,而不是表達上帝的信實的意思。海斯、謝菲德、赫格倫、及克魯斯都認為詩98:2-3是與羅1:16-17平行,並一致支持「上帝的義」是表達拯救的意義。[16]
那「上帝的義」和上帝的信實是怎樣的關係呢?賴特認為「上帝的義」就是上帝對恩約的信實。[17] 不過,詩98:2-3帶出「上帝的義」被揭露或上帝的救恩讓人知道的原因是因為上帝的慈愛和信實。這表示「上帝的義」就不等於是上帝的信實,而是呈現了上帝的信實,並表達了拯救的意思。[18] 這與賴特的觀點不同。
從詩98:2-3,我們看到「上帝的義」是表達「上帝的拯救作為」,在羅1:16-17上下文的幫助下,1:17「上帝的義」也是表達上帝的拯救作為的意思,因為上帝的拯救作為其實就是羅1:16所說的福音的內容及上帝大能的拯救作為。同時,「上帝的義」也是表達一種的動作,因為它與同是有動作意義的「上帝的大能」及「上帝的忿怒」平行。所以,在那麼多不同的解釋中,本文認為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是比較符合這裡的上下文語境。這與蓋士曼及謝菲德的解釋類似。
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而不是上帝的屬性或上帝把義歸算給人的解釋,就如一個跌落水中正在掙扎的人,他/她所需要的不是你給他/她什麼身份、關係、義或知道上帝的屬性,而是一個拯救的行動,就是馬上有人把他/她從水中拉上來,要不然他/她就會被水淹死。同樣的,對我們正在被罪捆綁的人來說,我們也好像在水中掙扎一樣,需要的是馬上的拯救行動,使人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而不是賜予身份、關係、歸算的義或知道上帝的屬性。所以,把「上帝的義」解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正好符合福音要拯救被罪捆綁人的情況。
這樣的解釋也避免了把「上帝的義」當做是一種可以賜給人的「東西」,以致當人相信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福音後,就把這「東西」收起來而忽略了上帝所託付的使命及要求。或許我們在傳福音時也需要調整我們的用詞,因為我們常常說上帝已經預備了一份「禮物」要送給人,只要人願意接受這份「禮物」就必得救。可是,接受「禮物」與「相信」的委身卻有不同。前者只是接受了禮物而沒有後續的行動,但後者卻要求相信的人繼續的委身和忠心,以執行上帝所託付的使命及要求,在行事為人上彰顯基督的樣式。
對我們來說,我們相信了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福音,就會被上帝所拯救。那我們這些相信的人為何有把握會被上帝拯救呢?保羅就指出上帝的拯救行動藉著福音被完全揭露出來,本於信,以至於信。這表示我們能夠有把握會被上帝拯救的原因是因為「本於信,以至於信」。那「本於信,以至於信」是甚麼意思呢?

本於信,以至於信
「本於信,以至於信」這句話是希臘文的一句慣用語,就好像中文的成語或諺語一樣。這句話在不同的聖經譯本有不同的翻譯,如下:
《和合本》                     「本於信,以至於信」
《和合本修訂版》         「本於信,以至於信」
《呂振中譯本》             「始於信而終於信」
《新譯本》                     「本於信而歸於信」
《新漢語譯本》             「以信為始,以信為終」[19]
對這句話的解讀,我們比較常見的解釋是路德、加爾文及衛斯理所說的「成長的信心」,或是楊詠嫦所說的「由始至終都需要信心」。[20] 近來在保羅新觀的影響下,鄧雅各就把這句話解釋為「從上帝的信實到人的信心」,或是賴特的解釋「從基督的信實到人的信心」。從中我們看到,這句話在過去只單從人的層面來解釋。不過,自從保羅新觀出現後,這句話就開始從上帝、基督及人的層面來解讀。那到底哪一個層面的解釋是這句話所要表達的意思呢?
如果我們從羅1:17的動詞「揭露」來看,這個字的意思是上帝自己藉著啟示的方式把不知道的事物變成可以讓人知道。雖然人的「信」可以為已經存在的東西提供證據,但卻無法把上帝隱藏的東西揭露出來以讓人知道。所以,我們才需要上帝的特殊啟示,以致人可以知道上帝的拯救作為。再者,羅1:17是在講述上帝的拯救作為如何被揭露出來,而不是在講述上帝的拯救作為如何被人接受。這表示上帝藉著耶穌的死和復活所成就的拯救作為就不是因為人的「信」才發生,而是因為上帝自己的作為。因此,我們不能從人的層面來解釋羅1:17中的「信」,因為人的「信」所能做的只是接受已經被揭露的救恩或結果而已,而無法把上帝隱藏的事揭露出來。
那羅1:17的「信」可以被解釋為基督的「信」嗎?由於羅1:17的主詞是上帝而不是基督,所以,這「信」應該和基督無關。另外,基督也是成就上帝應許的媒介,而不是成就應許的主導者,因此,基督就不是上帝的拯救作為的主導者,而是成就上帝拯救作為的途徑。這表示把「信」詮釋為基督的「信」就不符合「揭露」的意思,因為「本於信,以至於信」是要解釋「揭露」的原因,而不是解釋「揭露」的途徑。
既然羅1:17的「信」不能從人及基督的層面來解釋,那最後只剩下上帝的層面來解釋了。我們知道,與上帝有關的「信」可以被解釋為「上帝的信實」。那「本於信,以至於信」中的兩個「信」都可以被解釋為「上帝的信實」嗎?在希臘文中,這句話中的兩個「信」是表達一樣的意思。[21] 所以,我們可以把這句話中的兩個「信」都解釋為「上帝的信實」。這樣的解釋和鄧雅各的解釋不同,因為他把前面的「信」解釋為「上帝的信實」,但卻把後面的「信」解釋為人的信心。可是,我們知道人的「信」不適合用在這節經文的解釋上。那我們要怎樣來解釋這句話呢?
在希臘文,這句話的「本於」(evk)是指源頭、原因或途徑的用法,而「以至於」(eivj)是指目的、結果或時間(自始至終)的意思。在考慮上帝是否會失信的情況,及保羅說上帝的福音是從以前就應許的背景來看,這句話應該有牽涉到原因和時間的因素,所以,若我們採取「本於」是原因(因為)的用法,而「以至於」是時間(自始至終)的用法,那我們就可以把「本於信,以至於信」解釋為「因為上帝的信實,也自始至終是上帝的信實」。若我們進一步簡化這句話,它就成為「因為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這句話的意思正好解決了上帝是否會失信的問題,並指出上帝從過去到現在始終都會實現祂的應許。那羅1:17a就可以被解釋為:「上帝的拯救作為藉著福音被揭露出來,是因為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
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就為所成就的福音做了保證,所以,保羅不以福音為恥。當大部份猶太人還未信主而被外邦信徒質疑時,保羅就說:上帝自始至終都是信實的。這表示上帝的拯救作為是可靠的,因為上帝自始至終是信實的。所以,那些對上帝信實存疑的猶太信徒或誤解上帝信實的外邦信徒將能明白,上帝沒有失信的影兒。因此,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就解釋了為何上帝大能的福音可以拯救所有相信的人,因為上帝的信實為這福音做了擔保。只要我們願意來相信祂,祂就必拯救我們到底。
在信仰的路上,有時我們也會懷疑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可靠的嗎,是值得我們相信的嗎,特別是當我們遇到身體的病痛、家庭婚姻的困難、工作的失敗或是其他方面的問題使我們陷入痛苦的景況時,我們會懷疑上帝,我們也會質問上帝,為什麼這些事會臨到我們。
這樣的情況其實就如哈巴谷先知所面臨的情況一樣。那些遵守上帝律法的猶太人面臨比他們更惡的迦勒底人欺壓,以致他們非常痛苦。所以,哈巴谷就質疑上帝,向上帝提出疑問:「上帝是否依然對以色列信實?」上帝就在哈2:2-4回答哈巴谷先知的問題,說:「異象寫下,記在泥版上,使讀的人容易明白這異象,因這異象關乎一定的日期,同時這異象會帶來結局,絕不落空;若這異象有遲延,你也要等候這異象,因為這異象一定會來到,同時這異象絕不耽誤。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這「異象」是指上帝會拯救猶太人的行動。這是上帝對被欺壓的猶太人所做的保證。這樣的保證是基於上帝的信實。所以,「義人因信得生」是指那些遵守上帝律法的猶太人,也就是已經與上帝建立關係的「義人」,他們必要因為上帝的信實所做的保證活著,因為上帝必會拯救他們。
保羅為什麼要在述說上帝自始至終是信實的論述之後引用這節經文呢?保羅引用哈2:4的目的是要支持他對上帝拯救作為的揭露是因為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的看法,以致他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相信上帝的人要因上帝的信實所做的保證活著。
本文把「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解釋為「上帝的信實」的詮釋與巴特和鄧雅各的看法一致,不過,加爾文、衛斯理、蓋士曼、菲茲邁爾及約翰森卻認為這裡的「信」是指人的信心。[22] 謝菲德及賴特則把這裡的「信」解釋為相信耶穌。[23] 布特曼卻認為這「信」是指盼望。[24] 而路德則認為這「信」是指相信上帝。[25] 無論如何,基於羅1:16-17上下文是指上帝是信實的語境及保羅為了引用哈2:4來支持他對上帝拯救作為的揭露是因為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的看法,因此,「義人必因信得生」的「信」是指上帝的信實。所以,相信上帝的人就靠著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活著[26]
這樣的解釋與傳統的看法不同,但當我們知道上帝是自始至終的信實之後,我們就可以好像哈巴谷先知一樣在哈3:17-18說: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在低谷中的弟兄姐妹,你有看到保羅因上帝的信實而不以福音為恥嗎?你有看到哈巴谷先知在苦難中因上帝的信實而歡欣和喜樂嗎?盼望上帝的信實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力量,就算是在困難中,也能好像哈巴谷先知一樣,在困難中仍然歡欣和喜樂。

總結
簡單來說,信實的上帝已經為祂的福音作了擔保。由於上帝是一位自始至終都信實的上帝,所以,祂所保證的福音祂必定會實現。因此,我們要來相信這位信實的上帝,那我們就不會蒙羞,因為這位信實的上帝會實現祂所應許的。就算是在困難當中,就讓我們依然靠著上帝的信實前進,經歷無花果樹和葡萄樹在乾旱之後所結的甘甜果子。
這樣的「因信稱義」就不把眼光聚焦在自己身上,而是聚焦在「因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而施行的拯救作為」上。人就因信靠這位自始至終都信實的上帝所成就的拯救作為而被拯救。

反思
1.      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一位怎樣的上帝?為何我們可以相信這樣的上帝?
2.      跌落水中的人最需要的是什麼?這樣情境如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稱義的意思?
3.      你曾懷疑過上帝嗎?你在怎樣的情況下懷疑祂?你為什麼懷疑祂?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對我們的懷疑有幫助嗎?
4.      為何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可以幫助我們在困難中依然信靠祂?





[1] Walter F. Taylor, Paul Apostle to the Nations: An Introduction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2), 227; 也參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65-6; Cranfiel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1: 86; Fitzmyer, Romans, 255; Hultgren,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72; Kruse,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67.
[2] Kruse,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66.
[3] CD IV/1, 531.
[4] Bar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39; Ziesler,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69.
[5] McGrath, Reformation Thought, 100; Calvin,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64;《基督教要義》,3.11.9; ICR, 2.7.2; 3.11.23; 3.14.12;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 270-87; Rudolf Bultmann, New Testament and Mythology, ed. and trans. Schubert M. Ogden (London: SCM, 1985), 58.
[6] Wesley, 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 519-20; Wesley, "Salvation by Faith," 21-2.
[7] Käsemann, New Testament Questions of Today, 169.
[8] CD IV/1, 568; Bar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41.
[9] Seifrid, Christ, Our Righteousness, 39, 45; Seifrid, "The Narrative of Scripture and Justification by Faith," 41.
[10]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491.
[11] Dunn,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3, 207, 370.
[12] Wright, Justification, 178-9, 203, 216; Wright, Paul, 30,119.
[13] Fitzmyer, Romans, 253-4.
[14] Johnson, Reading Romans, 27-9.
[15] Michael F. Bird, The Saving Righteousness of God: Studies on Paul, Justification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Eugene, Oregon: Wipf & Stock, 2007), 2-3. 至於林後5:21「上帝的義」,其上下文是指信徒成為基督的使者(林後5:20)及上帝的同工(林後6:1)來使人與上帝和好。因此,林後5:21「上帝的義」可以解釋為信徒成為上帝拯救行動的代言人,去傳和好的信息,使人與上帝和好。
[16] Hays, Echoes of Scripture in the Letters of Paul, 36; Seifrid, Christ, Our Righteousness, 39, 45; Hultgren,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76; Kruse,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70-1.
[17] Wright, Justification, 178-9, 203, 216; Wright, Paul, 30,119.
[18] Käsemann, New Testament Questions of Today, 169; Seifrid, Christ, Our Righteousness, 39, 45; Campbell, The Deliverance of God, 685; Ziesler, The Meaning of Righteousness in Paul, 187; Soards,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on the Writings of the Apostle Paul," 107;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壹》,257。雖然伯克不同意把「上帝的義」詮釋為上帝的拯救行動,而認為這裡的「義」是指上帝的屬性,但他卻指出「上帝的義」也可被轉喻為上帝的拯救,因為上帝的屬性是上帝拯救和救贖行動的動因。見Burk,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Dikaiosune Theou) and Verbal Genitives," 357.
[19] 以至於的意思是表示下文中所說的結果是由於上半句談到的原因造成的。「本於」的意思是按照或根據。「歸於」的意思是屬於。「以」的意思是憑藉、按照、根據或方式
[20] 楊詠嫦,《移山之信:比較耶穌與保羅之信心觀》,272
[21] Kruse,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72.
[22] Calvin, The Epistles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and to the Thessalonians, 28; Wesley, 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 520; Käsemann, Commentary on Romans, 32; Fitzmyer, Romans, 265; Johnson, Reading Romans, 30.
[23] Seifrid, Christ, Our Righteousness, 37-8; Wright, "Romans and the Theology of Paul (1995)," 124.
[24]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 270, 316, 319.
[25] LW 25, 9.
[26] Dunnill, "Saved by Whose Faith?" 11-2。不過,加林頓(Don Garlington)認為哈2:4「信」是指人對上帝的忠心。所以,經文就成為義人因他的忠心而生。見Don Garlington, "Role Reversal and Paul's Use of Scripture in Galatians 3.10-13," JSNT 19, no. 65 (1997): 100.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