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星期六

約翰福音19章:為掌控生命的天父堅持到底


約翰福音19章:為掌控生命的天父堅持到底

這篇分兩部份:1. 經文背景解釋。2. 閱讀經文感想a. 生命的主權在誰手中? b. 堅持到底。)


(一)經文背景解釋:以下經文解釋取自《新约圣经背景注释》

彼拉多會見群眾(18:38b-19:3

18:38b 羅馬法所禁止的,是叛國的人,而不是四處遊走、反社會的哲學家。從彼拉多的羅馬觀點來看,他沒有理由處決耶穌。

18:40 譯為「強盜」或「盜賊」的字,顯示巴拉巴是位革命份子──是羅馬人想要處死的人。此處的反諷性極強:百姓不要耶穌,倒要一位真正的革命份子,而耶穌的罪名則是背叛,自立為王,但其實他並沒有參與暴亂的記錄。

19:1 釘十字架之前常會重重鞭打囚犯。鞭打本身便是常用的刑罰,但是厲害的鞭笞則是死刑的一部分。由於彼拉多還沒有宣布判決,耶穌所受到的鞭打應該是較輕的一種。彼拉多或許希望,鞭刑所流的血能夠滿足指控耶穌的人(十九5──但這是不可能的假想(十八31)。
  
在各省中,通常是由兵丁來執行這種刑罰。自由的羅馬人是用杖打,士兵是用棍打,但奴隸和受歧視的非羅馬人則是用鞭子抽,其鞭梢附加一片尖的金屬或骨頭。猶太律法只讓人鞭三十九下;羅馬法容許鞭到士兵累了為止,而有文獻報導,有時打到連骨頭或內臟都露出來。

顧政治棄公平(19:4-16

19:5 把耶穌打扮成受取笑的王,意思是要讓群眾覺得,他不是位真正的王,只是個無害的傻子。他得的稱呼,「人」,與他們的指控:「神的兒子」(十九7)成為反諷性的對比。

19:6 彼拉多的挑戰帶著嘲笑性質;在法律上猶太官府沒有將人處死的權力,而如果他們有,通常會將犯人用石頭打死,而不會將他釘在十字架上。

19:7-9 彼拉多對這指控的了解則全然不同。雖然許多遊走四方的哲人自稱為神祇之子,卻沒有人把他們當真,不過有些教師被認為的確具有神的智慧或能力;彼拉多或許很小心,不想得罪這種有能力的人物。有些羅馬人對神祇嗤之以鼻,但大部分則相信他們存在,而彼拉多或許格外謹慎,因為在古代,猶太人的術士名聲最高。

19:10 所有死罪的案件,彼拉多的決定在法律上便算有效。羅馬法不認為沈默便是默認有罪,但對彼拉多而言,這個案子已經不是有罪與否的問題;他要衡量的乃是兩種決定在宗教與政治上各會帶來什麼後果。

19:11 按猶太教的理解,統治者只是暫時從神領受了權柄,而到了最後,神必會審判。耶穌在此或許暗示,該亞法的權柄是不合法的,與彼拉多不同;大祭司應當是終身職,可是因著羅馬人的喜好,和政治上的考量,他們曾廢立大祭司,任命別人來代替。

19:12 羅馬人尊敬不畏死亡的勇氣(如:他們稱讚一位斯巴達男孩,他寧可咬緊牙關讓狐狸吃掉他的內臟,也不吭一聲,以免違背軍事訓練的規定)。耶穌的回答或許也肯定彼拉多的恐懼,即:耶穌真是神的使者,而不只是自認是神、迷惑人的街頭哲人。
  
主後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彼拉多在羅馬的政治靠山──塞詹那斯──失勢,而彼拉多很怕會有任何不利的消息被往上呈報。但是耶穌的審判可能在主後三十一年之前,而十九章12節的指控是很厲害的,即使塞詹那斯仍舊有權,也難保他:提庇留皇帝對反叛特別存疑,不容有風吹草動,若有羅馬的代表舉出丁點證據,說彼拉多曾支持過一個自稱是王的人,他很可能會被斬首。斐羅告訴我們,早先彼拉多曾經讓步過,因猶太人的領袖威脅要向皇帝告他。
  
與有權勢的庇護人作「朋友」的,便是在政治上仰仗他們,而「皇帝的朋友」或「該撒的朋友」則是殊榮。在希臘和古代近東(包括以色列,從大衛直到大希律)的皇宮裡,「王的朋友」是一種官職;同樣,「皇帝的朋友」也是一種有政治意味的官方頭銜。

19:14 「預備日」是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日子,準備那晚吃。猶太人日子的算法,是從日落到日落,所以我們所謂的星期五晚上,對他們而言,乃是安息日──或星期六──的開始。後期的拉比估計,獻祭在逾越節之夜比較早開始,可是宰殺逾越節羊羔可能必須整天都進行,最後結束的時間,是將宰殺晚祭的時候,大約為耶穌斷氣之時(約下午三點)。

19:15-16 彼拉多若釋放一名被控叛國,或冒犯了皇帝大諱的人,這可能成為告他的罪狀,尤其此時的皇帝提庇留,是第一世紀最具偏執狂的王之一。彼拉多在不需要妥協的時候,態度很強硬,但有幾次在群眾的壓力之下,他也讓步,給予同意。身為省長,從官方而言,他能全權決定如何刑罰。釘十字架是羅馬處死奴隸、革命份子,或一些非羅馬籍之賤民(如大多數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的標準方法。

釘十字架(19:17-22

19:17 被定罪的囚犯通常會背著自己的十字架(橫的那條),走到處死的地方;在遊街和行刑的時候,囚犯通常被剝光衣服,赤身露體,不過在巴勒斯坦,這樣的全裸會冒犯猶太人的風俗。各各他的可能地點是在城牆之外,離希律宮不遠──或許往北北東一千呎左右。羅馬人釘十字架和猶太人用石頭擲死,都在城外進行,而不在市中心。

19:18 各各他有幾條約十呎高的木柱豎在那裡,若要行刑,隨時都可以用。木柱的頂端,或稍微下來一點,有一道凹槽,囚犯被綁著或釘在十字架的橫木上之後,便將橫木放進去。根據猶太人第二世紀或稍早的典籍中記載,逾越節的羊羔必須掛在鐵鉤上來剝皮。耶穌在此也是被掛。

19:19 死囚常必須帶著一個罪狀牌,說明他被釘十字架的理由,不過這段時期是否展示在十字架上,則不清楚。耶穌的罪名為:企圖篡奪王權──這權是只有該撒才能賜與的。耶穌被控違犯了皇帝的威權。

19:20 死刑的地點必須在城外,不過兵丁不希望離城太遠。羅馬的猶太人一般要用三、四種語言:希臘文、拉丁文、亞蘭文,和希伯來文(其中希臘文通行於巴勒斯坦之外,而在巴勒斯坦,則與亞蘭文並重)。猶太地寫給外國人看的碑文,是用希臘文和拉丁文。

19:21-22 如今沒有群眾暴動的威脅,也沒有向提庇留上告的問題,彼拉多又回到不肯合作的一貫作風。大約在那一年,彼拉多鑄了一種價位不高的錢幣,上面有提庇留拿著占卜杖的像──這種異教的象徵是猶太人很厭惡的。

耶穌之死(19:22-37

19:23 羅馬法後來在法律提綱中規定,兵丁有權得到死刑犯所穿的衣服;死囚行刑時常是全裸的。羅馬軍隊最基本的單位是 contubernium,由八位兵丁組成,住在同一個帳棚裡;有時半個單位,就是四名兵丁,會去執行特殊任務,如處死囚犯。

19:24 約翰提到兵丁不想「撕開」,約翰從詩篇二十二18找到他們的兩個動作。

19:27 耶穌在見證人面前口頭交代遺囑,因此便有效力,祂正式將祂的母親交由門徒來保護,在祂死後供應她的需要。垂死的父親可以交代兒子要照顧存活的母親(他們本來也會這麼做);成為教師家中的一員,對門徒是很大的榮譽(門徒有時稱教師為「父」)。
  
猶太風俗中,所謂「孝敬父母」包括當他們年老的時候要供養他們(參:撒上二十二3)。耶穌的母親大約在四十五歲到四十七、八歲之間,應該是寡婦,而在當時的社會裡,婦女很少有收入;因此按理來說,她特別需要倚靠長子──耶穌──的供應,不過在祂去世之後,其他的兒子應當要供養她。

19:29-30 約翰提到牛膝草,因為它在逾越節裡很重要(出十二22)。「酸酒」(和合本:醋),是摻了水的酒醋,兵丁常用來止渴。

19:31-33 用繩子綁在十字架上的人,常會活幾天。垂死的人可以略靠在十字架當中的一塊木座上。這種支撐讓他能夠呼吸──而延長了死的痛苦。如果兵丁需要加速讓他們窒息而死,就會用鐵棍打斷囚犯的腿,讓他們不能把自己撐上去;一九六八年發現一位釘十字架猶太人的頭骨,證實了古代文字所記的這種作法。羅馬人容許屍體在十字架上腐爛,但申命記二十一23和猶太人對安息日的習俗,要求加速處死,而羅馬人在擁擠的節期會特別通融猶太人的要求。(約瑟夫宣稱,猶太人總是在日落之前將十字架死囚埋葬。)

19:34 猶太傳統要求必須先證實一個人真正死了,才能以死人的方式來處理,可是猶太人的觀測法不會像這個羅馬人如此粗暴。

19:36 雖然這裡約翰可能是指詩篇三十四20,但更有可能他是在指逾越節的羊羔(出十二46;民九12)。猶太律法(第二世紀或更早)規定,若折斷逾越節羊羔的骨頭,要受最嚴厲的處罰。

耶穌的埋葬(19:38-42

19:38 釘十字架的罪犯通常會被丟進一個犯人共用的墳墓,死後也不可以公開哀悼;倘若羅馬人可以按自己的方法行事,屍體可能不得埋葬。但是有時如果家人或有勢力的庇護人來求情,便可例外。在猶太教裡,埋葬死人是很嚴肅的宗教責任,也是表示愛心的重要行動;不得埋葬乃是非常可怕的事,連犯人也不當如此。安息日已經快到,為了要在日落之前完成工作,亞利馬太的約瑟必須加緊速度。

(二)閱讀經文感想:

1. 生命的主權在誰手中?

雖然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但他卻沒有按真理執行公義,為了自己的政治位置而隨意處理別人的生命。彼拉多以為靠自己的職位可以有掌控生命的權利。兵丁也以為自己可以掌控囚犯的生命,可以任意來分囚犯的衣服。大祭司也以為自己可以為自己的地位為所欲為,藉著污蔑,控告耶穌。當他們見彼拉多猶豫的時候,進一步藉著律法來控告耶穌。他們再看不行,最後就藉著指控若彼拉多不處死自命為王的耶穌,就是凱撒的敵人。這些人都以為自己可以掌控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而不按真理來行,可是耶穌的反應卻不同。

耶穌既然是上帝的兒子,祂當然可以掌控自己的生命,祂還說可以差派12營多天使來救祂(太26:53),可是耶穌卻願意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在上帝的手中,讓天父的旨意在耶穌身上成就。

在今天的世代,人在越來越掌握知識的情況下,以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而把上帝退到內心的世界,以為上帝在世上沒有作為了,而人就變成自己生命的主宰。或許有人說人無法勝過死亡和疾病,但在科技迅速發展下,疾病也越來越可以掌控,如克隆器官等。另外,人也認為時間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為可以計劃明天、幾個月、或半年後的事,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不是說計劃不好,而是因為人以為自己是自己生命的主宰。這是問題所在。反觀耶穌,這位上帝的兒子卻願意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在上帝的手中來完成上帝救贖的計劃,那身為上帝兒女的我們,是否也願意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在愛我們的上帝的手中來成就上帝對這世界的心意呢?盼望我們都願意“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世上活出上帝的心意。

2. 堅持到底

彼拉多為自己的權位堅持到底,卻不為真理堅持到底,把本來沒有罪的耶穌判死刑,辜負了維持公義的權柄。大祭司也為自己的私欲堅持到底,三番四次用不同的藉口來說服或威脅彼拉多就範,把影響大祭司們的眼中釘除掉。甚至還出賣自己的信仰,否定本來是他們的王---耶和華上帝,而認凱撒是他們的王。再來就是違反了律法,陷害了無辜的人。

雖然人在真理上不堅持到底,但耶穌卻願意為了真理而堅持到底。雖然耶穌受了許多的苦,還面對了死亡,可是祂就是為真理堅持到底,為上帝所託付的使命堅持到底。耶穌在那個時代所堅持的,在今天這個時代依然有效。在今天這個把上帝邊緣化的社會,我們是否也願意為上帝兒子的名分和上帝的旨意及真理堅持到底呢?耶穌復活的生命改變了當時的情況,也依然可以改變今天的情況,因為祂是復活的主。這位復活的主繼續在今天影響許許多多人的生命,經歷新創造。

不單耶穌為真理堅持到底,上帝自己也為了自己的應許而堅持到底。雖然人看起來不可愛,常常惹上帝的氣,可是愛我們的上帝卻為了愛和自己對人的應許而願意為應許堅持到底。這樣的上帝既然是那樣的信實,那身為祂的孩子的我們也當如此的信實,對上帝、對社會、對人、或其他的事物,都當活出上帝信實的生命來。就算在不利的情況下,也願意活出上帝信實的生命。

雖然在世上有苦難,也有美好的事物,但上帝卻藉著苦難和美好的事物來使人認識祂。苦難可以使人更依靠上帝,當然也會使人離開上帝;美好的事物可以使人經歷上帝的愛,當然也會使人驕傲而離開上帝。所以,不論是苦難或是美好的事,在上帝的憐憫之下,上帝的心意總是要使人親近上帝,而不是遠離上帝。人在苦難或美好的事物中,要常常警醒和心存盼望,讓自己對上帝的信靠堅持到底,並在過程中不斷讓自己的生命對主有新的體驗和認識,經歷新造的人的新創造,改變自己和周圍人的生命歷史,直到見主的面。

上帝的信實掌控我們的生命,上帝的信實也使我們可以對祂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