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更新:保罗时代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犹太信主族群

保罗时代犹太人的族群观与救恩观(社会因素)
         i.      犹太族群内不同的团体在救恩的诠释上有不同的理解向度,在族群间也以律法及文化习俗来划定他们的边界,使犹太族群与其他族群有别。这使犹太族群的救恩观是以族群观为基调。这样的观念或许影响了信主後的犹太族群对待外邦信主族群的方式,有要求外邦信主族群皈依成为“犹太人”的声音,  造成信主社群内族群间的关係产生衝突与张力。不过并不是所有犹太信主族群会发出这样的声音,因为他们之间也有不同的派别或组别。


       ii.      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犹太信主族群及外邦信主族群
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犹太信主族群
据马文韦尔森在《基督徒之父是亚伯拉罕》指出,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信主社群可分成两派:希伯来派与希腊派。
a.    希伯来派犹太信主族群是说希伯来语或亚兰语或两样都说的犹太人,大部分在犹大地出生,坚守犹太宗教和祖宗的规矩,与圣殿有紧密联繫。
b.    希腊派犹太信主族群,他们也持守犹太宗教,有些严格(与圣殿联繫、守割礼及食物律例等),有些宽松(不必与圣殿联繫、不必守食物律例、不必行割礼等),却都说希腊话和采纳希腊习俗,而且他们的家族大多数是希腊罗马世界的散居犹太人。 

基本上,希伯来派是比较严谨的,但希腊派则在文化习俗上有一些差别。如以保罗及巴拿巴为首的组别,他们不要求外邦人行割礼但犹太人可以继续行割礼,而且也可不必守食物律例;但希腊派另一个以司提反为首的组别却依旧行割礼及守食物律例。

 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外邦信主族群
不单犹太信主族群内有不同的组别,外邦信主族群内也有不同的组别。据马文韦尔森在《基督徒之父是亚伯拉罕》的陈述,无论是在犹大地或散居地,保罗时代有四种不同立场的外邦信主组别:
a.    反律法主义的外邦信徒:但保罗认为人藉信心信主後,还是需要对律法负责,不是喜欢如何生活就如何生活。
b.    守犹太宗教道德準则的外邦信徒:他们不遵守任何关於仪式的律例,可能是受希腊化犹太人影响的外邦信徒。
c.    守律法的外邦信徒:来自耶路撒冷,遵守律法的所有教导,除了割礼。
d.    犹太规条派(Judaizers)外邦信徒:受法利赛团体影响,严守律法,包括割礼。 

若进一步分析马文韦尔森对外邦信主族群的论述,可以发现其实他们也与犹太信主族群一样有希伯来派与希腊派的分别。反律法主义及守犹太宗教道德準则的外邦信徒是属於希腊派比较宽松的组别;守律法的外邦信徒则是属於比较严谨的希腊派组别;但犹太规条派的外邦信徒是较接近严谨希伯来派的组别。

简单的说,犹太信主族群不一定就是严谨的,外邦信主族群也不一定就是宽松的。但犹太信主族群中的希伯来派与外邦信主族群中靠近希伯来派的就是严谨的;犹太信主族群与外邦信主族群中的希腊派则对文化习俗较有可伸缩的空间,有些严谨,有些宽松。

另外,據Harry W. Eberts的論述,這希伯來派與希臘派也可再分成四個組別。

希伯來派有兩個組別:12門徒及弟兄(Brethren)。

12門徒派是以彼得為首,有12門徒管理,以加利利的會堂及四周地區為宣教目標,特色是聖殿、會堂、割禮、食物律例(至哥尼流事件後為止)、及洗禮。希律亞基帕逼迫後停止(43 CE)。

弟兄派則以雅各為首,長老管理,向說希伯來話的猶大地及其他地區會堂宣教,特色是聖殿、希伯來話會堂、割禮、及食物律例。猶太人對羅馬起義後停止(65 CE)。

希臘派的兩個組別為:使徒(Apostles)及希臘化猶太人(Hellenists)。

使徒以巴拿巴與保羅為首,會眾管理(Assembly),向散居猶太人的會堂及敬畏上帝的人宣教,特色是聖殿、會堂、猶太人行割禮、外邦人不必行割禮、不必守食物律例、通婚、自願分享、及洗禮。保羅死後交由地方堂會管理。

希臘化猶太人則以司提反為首,由7人管理,向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及皈依者宣教,特色是說希臘話會堂、割禮、食物律例、一些通婚、無聖殿敬拜、及洗禮。31 CE被逼迫後自耶路撒冷散開,到該撒利亞、亞歷山大城、以弗所、及其他地方宣教。見Harry W. Eberts, Jr., “Plurality and Ethnicity in Early Christian Mission,” Sociology of Religion 58, no. 4 (1997): 308.

      iii.      过去族群与救恩相互影响了许多事情的发生,只因无法“异中共存”而只能“非我即彼”地互动。许多论述总带著非犹太族群观念的前设,来设法为犹太族群诠释出一条非犹太族群想法的救恩之路;或使其他族群完全依附在犹太族群的系统之下而被“犹太化”;抑或建构另一种看似是族群身份,又不像族群身份的“第叁身份”,来抚平族群间互动的张力。这些以非犹太族群思维出发的论述,无法在“异中共存”或“非我即彼”之间做个取捨,以解决族群与救恩的张力。

     iv.      若一个人是犹太人,那他就是信奉耶和华上帝的,也是遵行律法的;若一个人要在上帝国里蒙救赎,那他就需要是一个犹太人,若不然,他就需要皈依成为犹太人,或被拒绝在上帝的圣约外。这其实显示犹太族群的族群与救恩观是“非我即彼”的“唯我独尊”。


       v.      对於其他的族群,犹太族群或许就用非我族类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更不会接纳一个外邦人以外邦人身份进入他们的族群成为他们族群的一员。外邦信徒也以自己族群的角度来看犹太族群,认为自己是取代他们在上帝国的位置,并不认为自己需要被犹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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