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

羅馬書9-11章的詮釋:異中共存的族群與救恩觀(4/12)- 研究方法-族群


1.4   研究方法

1.4.1  結構分析法與社會學族群層面研究進路
從羅馬書9-11章的經文脈絡來看,它涉及猶太族群及外邦族群與救恩的關係,也在橄欖樹(羅11:17-24)的比喻中涉及他們彼此間的互動關係,這其實就是在論述社會層面的議題,即族群與族群間的互動聯繫。[1] 本文1.3部份的分析也幫助我們瞭解社會學層面的研究進路比較能涵蓋經文所論述的族群(ethnicity)課題。由於本文的動機、目的和論題也涉及社會學層面的族群議題,即信主後族群內的互動關係及信主族群間關係的互動聯繫,因此,採取社會學族群層面的研究進路方向(Ethnicity Aspect of Socio-Scientific Approaches)是其中一項比較適合分析羅馬書9-11章涉及信主後族群內及信主族群間關係互動模式的研究進路。另外一項本文將採用的研究方法是結構分析法(Structural Analysis),以幫助分析經文所要帶出族群層面的意義。


1.4.2  縮小社會學族群層面的“族群”涵蓋範圍
由於社會學族群層面研究進路的“族群”(ethnicity)是一個涵蓋面很廣的社會學名詞,所以需要先為“族群”設定範圍以利本文的分析。德國社會學學家Max Weber這樣定義“族群”:“人類群體由於有相似的外表或習俗或兩者兼之、抑或有共同的殖民和移民的歷史記憶,而使他們共同的後裔中懷有這些個人感情的信念。這個信念對擴展群體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即便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的存在。”[2] 意思是只要有相似的文化習俗即便沒有血緣關係也能形成一個群體。雖然如此,古地中海文化還是很注重血緣關係的。所以,為了使群體外的人可以成為群體內的一份子,當時就有兩種機制來建構血緣關係,一種是藉著出生生來的血統(by birth)來界定血緣關係,另外一種則是藉著正式的儀式(by ritual)來複製血緣關係,因為正式的儀式有複製並代替了生物血緣出生血統(biological birth)的意涵。[3]

研究早期散居地中海猶太人(Diaspora Jews)的John M. G. Barclay認為早期猶太人對“族群”的觀念是:族群是散居猶太人的身份核心,他們以祖宗(ancestry)與文化習俗[4]cultural practice)來定義族群。[5] 換句話說,祖宗和文化習俗是界定散居猶太族群的身份特徵。[6] 不單猶太族群是這樣,希臘人也以祖宗和文化習俗來建構他們的族群身份特徵。[7] 另外,Barclay也指出猶太人這兩個身份特徵是緊緊相扣缺一不可的。[8] 既然猶太人與希臘人都以“祖宗”為他們其中一個族群身份特徵,意味著血緣關係是族群成員間彼此聯繫的重要一環,因為“祖宗”與血緣關係是彼此息息相關的。因此,為了使非血緣關係的人可以連與猶太族群或希臘族群的“祖宗”,當時文化就採取了各族群所規定的正式儀式來複製生物血緣出生血統(biological birth)的血緣關係,使非血緣關係的人就好像是出生自該族群一樣,可以連與該族群的“祖宗”而成為該族群正式的一員。只是新加入的成員需要完全撇棄原有的族群身份特徵,以新族群的族群特徵來界定其新身份。[9] 就好像一位外邦皈依者(Proselytes)要成為“猶太人”,那他需要接受割禮,連與猶太族群的“祖宗”,並要完全遵守律法和實行其文化習俗,那他就會被當成是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享有族群成員所有的特權和義務。[10] 雖然有外邦人皈依加入猶太族群,但也有少部份的猶太人完全接受希臘文化的同化而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習俗特徵。這使這樣的猶太人與猶太族群的聯繫只剩下出生血統的關係而已。[11]

簡單的說,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他們都以祖宗與文化習俗來展現他們的族群身份特徵。無血緣關係的圈外人也可藉著正式的儀式來複製血緣關係而成為該族群的一份子。[12]

1.4.3  “族群”的優越感特徵
另外,據Charles H. Cosgrove的分析,在古代地中海的各族群如猶太人、羅馬人或希臘人都有他們本身族群的獨特性及族群優越感的文化特性(Ethnocentrism[13])。各族群總認為自己的族群比其他的族群優越。[14] 這種族群優越感和可複製血緣關係的族群意識形態或許造成了信主的族群間有互動的摩擦或成為衝突的起源,因為猶太信主族群可能認為外邦信主族群應該變成像他們那樣連與“祖宗”並遵守猶太族群的文化習俗,如一神論、摩西律法、守安息日、割禮、食物規條、節期、及上繳聖殿稅(Temple dues)。[15] 相反的,外邦信主族群也可能認為猶太信主族群應該如他們一樣過無需遵守摩西律法的生活。所以,各族群都期望其他的族群遵行他們的“好”文化習俗,或皈依變成他們的一份子,抑或彼此看輕彼此,但各自都沒有做出任何的調整而造成族群間的衝突。[16]

其實這樣的衝突與族群間邊界的劃定有關。由於各族群都有不同的祖宗與文化習俗,所以各族群間會有“我們”與“他們”關係的呈現,邊界也在族群間劃定,影響了族群間關係的互動,或引起衝突。[17] 所以,本文的研究方法需要建構族群內與族群間關係互動的模式來促進互動,減少衝突。這樣的關係互動模式將在本文第二章的方法論中詳細論述。

1.4.4  小結:處理族群內及族群間非我族類的張力與衝突
縱觀所述,以祖宗與文化習俗定義的族群及族群優越感,造成族群間關係的互動呈現張力,因為各族群皆期望其他族群的配合與改變,但自身卻沒有做出任何的調整。若新文化習俗介入原屬的族群內,則族群內成員的關係也會呈現張力和衝突。這其實就是本文所關注的課題:一方面在族群內因有新文化的介入使其與原有族群成員的族群優越感產生衝撞而彼此有非我族類的張力和衝突;另一方面在族群間因各自的族群優越感而輕看其他的族群,以非我族類的眼光看待人。[18] 這些都是衝突的起源,而羅馬書9-11章也涉及類似的族群內及族群間的互動關係張力。所以,本文會採用社會學族群層面及結構分析法來檢視羅馬書9-11章的論述。本文的第二章將闡明這些研究進路的方法。

1.5   研究概要

陳述了第一章的緒論後,用來分析羅馬書9-11章的結構分析法及社會學族群層面的研究進路將於第二章陳明,以幫助本文瞭解保羅處理族群與救恩的議題。其中,保羅時期猶太族群對“族群”的詮釋與定義,對猶太族群與外邦族群互動關係的解釋起著一定的幫助作用。對研究方法的族群含義有了瞭解後,第三章則探討保羅時期猶太族群的族群與救恩的關聯,以瞭解保羅時期的猶太族群如何建構他們的族群與救恩觀,以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以在解釋羅馬書9-11章前對其對象的想法提供有幫助的背景資訊。因此,第三章的論述將為第四章詮釋經文時提供有用的釋經參考資料,看看保羅如何一方面處理在族群內因有新文化的介入使其與原有族群成員的族群優越感產生衝撞而彼此有非我族類的張力和衝突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處理在族群間因各自的族群優越感而輕看其他的族群,以非我族類的眼光看待人的問題。


最後,本文將在結論的部份總結保羅在羅馬書9-11章所論述的族群與救恩的觀,以幫助我們從分析過程中瞭解族群與救恩在社會層面的互動關係與意義,並將分析結果來看華人族群信主的張力及族群內並與其他族群間的互動關係。





[1] 我們需要區分“族群”與“種族”(Race)的不同。“種族”一般指有血緣和遺傳的特徵,外表的特徵也是不可改變的。“族群”則指一個以選擇而不單以血緣建立關係的親密團體所展現的一些文化習俗特徵。見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02. Cohen指出,在希臘羅馬文化世界,當時是沒有所謂的“種族”觀念的。“種族”觀念是在1879年才開始有的。見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39.
[2] 此句譯自:those human groups that entertain a subjective belief in their common descent because of similarities of physical type or of customs or both, or because of memories of colonization and migration; this belief must be important for the propagation of group formation, conversely, it does not matter whether or not an objective blood relationship exists.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eds.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trans. Ephraim Fischoff, vol. 1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1978), 389.
[3] 希臘文獻資料顯示一個孩子不是自動成為家族的成員,而是需要父親舉行一個正式儀式使這孩子成為家族的一份子。獻祭儀式複製並代替了生物血緣的出生血統(biological birth)。通過獻祭,孩子賜予家族中的地位,成為後嗣,繼承產業。散居的猶太人也通過與聖殿的聯繫(朝聖,過節,聖殿捐,朝聖殿方向禱告)及割禮儀式使嬰孩成為亞伯拉罕血統的成員並使割禮成為族群其中一項身份特徵。見Hodge, If Sons, Then Heirs, 26-8; Catherine Bell, Ritual Theory, Ritual Prac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99.
[4] 文化是一群人共同遵奉的信仰、價值理念、風俗習慣所形成的一套整合系統,並且從其中發展出可以表達這些理念、習俗的制度或一系列的規範、標準及有關的信仰,以應付生活上各種不同的需要,成為生活的藍圖。因此,文化把社會結合在一起並給它認同、自尊、安全與延續性。這“文化”的定義是溫永生引述自白德禮,《福音、文化與溝通》授課筆記(台北:華神,19974月);見溫永生,《慎終追遠迎復興》(台北:天恩,2010),129-30
[5] 雖然散居的猶太人融入希臘文化的世界,但他們並沒有失去自己的族群身份特徵。祖居地猶大的猶太人雖然也受希臘化的影響,但卻有希臘化與持守傳統文化兩大派猶太人的張力存在。見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03-4; Frederick J. Murphy, Early Judaism: The Exile to the Time of Jesus (Peabody: Hendrickson, 2006), 123.
[6] 雖然Barclay說散居猶太人的猶太信仰對衡量猶大地的猶太信仰幫助不大,因為地方性及環境的不同。不過,由於保羅的羅馬書所面對的對象是散居在羅馬的猶太人,所以,Barclay對散居猶太人的分析還是能幫助我們瞭解當時散居猶太人的信仰和族群的情況。不過,Stanley E. Porter卻對Barclay的看法有不一樣的意見。Porter認為散居猶太教與猶大地猶太教不是分離的(disjunction),而是連續統一的(continuum),是在同一個體系的。另外,根據David C. Sim對馬太福音的族群分析,對象是猶大地的猶太族群,但得出的結果與Barclay的看法相似,所以他們的分析還是適用於對猶大地猶太人族群觀與信仰的瞭解。所以,祖宗與文化習俗不單界定散居猶太人的身份特徵,其實它也可以界定猶大地的猶太人身份。因為據Cohen說,散居的猶太人與猶大地的猶太人都受希臘化影響,對於猶大地的猶太教是純正的說法,而散居猶太教已經淡化的說法,Cohen認為是錯誤的。所以,沒有散居猶太教和猶大地猶太教的分別,只有不同語言猶太教的分別而已。據比較近期的研究,其實散居猶太教與猶大地的猶太教是沒有分別的。Martin Hengel也指出“猶大地猶太教”(Palestinian Judaism)也可被描述為“希臘化猶太教”(Hellenistic Judaism),因為猶大地的猶太人不可能不受當時希臘文化這大環境的影響。這表明猶大地猶太教與散居猶太教都受希臘文化影響。所以,Martin Hengel認為“猶大地猶太教”與“散居猶太教”是有分別的理論是值得再去探討的。不過,筆者比較同意近期學者對這兩地猶太教沒有分別的看法。也可參考馬加比一書1:15-62描述猶大地的猶太人如何受希臘化影響。見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101; David C. 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in Ethnicity and the Bible, ed. Mark G. Brett; vol. 19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Series, eds. R. Alan Culpepper and Rolf Rendtorff (Leiden, Netherlands: E. J. Bill, 1996), 171-95; 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28-9; Murphy, Early Judaism, 102; Stanley E. Porter, review of John M. G. 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From Alexander to Trajan (323 BCE – 117 CE), JSNT  72 (1998): 127; Martin Hengel, The ‘Hellenization’ of Judaea in the First Century after Christ, trans. John Bowden (London: SCM, 1989), 53; Martin Hengel, Judaism and Hellenism: Studies in their Encounter in Palestine during the Early Hellenistic Period, trans. John Bowden, 2 vol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1) , 2:1, 311-2.
[7] Caroline Johnson Hodge 指出希臘族群是以祖宗、祖居地、及生活方式來界定。見Hodge, If Sons, Then Heirs, 35-6.
[8] 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03.
[9] 外邦人要加入猶太族群,需要撇棄原有的族群身份,以新族群的祖宗與文化習俗界定新身份。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61; William S. Campell, “Religion, Identity and Ethnicity: The Contribution of Paul the Apostle,” 142.
[10] 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3-7. 這種皈依成為真正“猶太人”的儀式,其實就是變相地使非“血統”的人成為與猶太族群有“血統”聯繫的人,使猶太族群的祖宗變成皈依者的祖宗,因有“血統”的聯繫。參Kenton L. Sparks, Ethnicity and Identity in Ancient Israel: Prolegomena to the Study of Ethnic Sentiments and Their Expression in the Hebrew Bible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98), 18. 在拉比文學(Rabbinic Literature),皈依成為猶太人的外邦人被稱為“ger”,皈依的儀式稱為“giyyur”。皈依者接受割禮、浸禮及完全遵守律法。“giyyur”就好比使皈依者正如從猶太族群出生,成為猶太人。另外,只要一個人的母親是猶太人,那他永遠就是猶太人。見Avi Sagi and Zvi Zohar, Transforming Identity: The Ritual Transition from Gentile to Jew – Structure and Meaning (New York: Continuum, 2007), 1, 268-91.
[11] 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1.
[12] Cohen的觀點,他認為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設定了邊界(Boundary),使他們分開為“我們”與“他們”的關係。希臘人(Greeks)也有這樣的分法,稱自己是有文化的希臘人(Hellenes),稱其他族群的人是野蠻人(Barbarians)。雖然如此,一個野蠻人可以採納希臘語言及其文化,就可以成為一個希臘人;一個外邦人也可以採納猶太習俗及信仰而成為一個猶太人。成為猶太人的外邦人,不單是加入猶太教,也是以猶太教信仰和文化取代原有的多神信仰及習俗。見 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h, 26-7.
[13] “族群優越感”是一個特別名詞,指把自己的族群看成是所有事物的中心,其他的族群都以它為參照點也認為自己的文化習俗是唯一適合的”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50.
[14] Cosgrove, “Did Paul value Ethnicity,” 273. 也見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50, 61.
[15] John M. G. Barclay, “‘Neither Jew nor Greek’: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in Ethnicity and the Bible, ed. Mark G. Brett; vol. 19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Series, eds. R. Alan Culpepper and Rolf Rendtorff (Leiden, Netherlands: E. J. Bill, 1996), 209; Barclay, Jews in The Mediterranean, 415-7. 散居的猶太族群由於住在大部份是外邦族群的環境中,所以他們非常嚴格限制他們與外邦族群的互動,以維護他們的社會及族群身份特徵。見Sim, “Christianity and Ethnicity in the Gospel of Matthew,” 173.
[16] 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61.
[17]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390.
[18] Max Weber認為當擁有各自族群優越感的不同族群在沒有任何調整的情況下互動或生活在一起,衝突就可能會產生,因為族群常劃定自己的邊界,不容其他族群越界。見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