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約10:34-35:我曾說你們是神?

我曾說你們是神?
10:34-35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我說你們是神”嗎?聖經是不能廢除的,如果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神尚且稱他們是神,那麼父分別為聖又差到世上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就說他說了僭妄神的話嗎?耶穌是不是說我們也是神呢?



這段經文是引自詩82:6。在那裡詩人說:我曾說過:你們 都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這句話表明“神”(複數)也是表達“至高者的兒子”的意思。根據歐果維的解釋,在詩篇“神”那個字是指“士師”或“神”。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那個“神”是指複數,“眾神”。若是按照上下文,耶穌引用這句經文的意思是說:猶太人輕視了被呼召作為眾神,為士師,為上帝兒女的身份。所以,耶穌提出一個問題:如果上帝稱古代的領袖為神,稱所有百姓為上帝的兒子,那麼我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那麼為何指責我說僭妄的話?

猶太人稱自己是上帝的百姓,是上帝的選民,而不是上帝的兒女,因為上帝的兒女就表示與上帝有一樣的身份一樣。只是詩篇8:3-5說上帝造人比天使微小一點。“天使”這個字在原文是與詩篇82:6的“神”是同一個字。這說明,上帝造人比祂自己微小一點,把尊貴和榮耀賜給人。

所以,我們被稱為眾神的意思是說: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是上帝委派到世上的領袖(士師),是上帝的代表,為要管理大地。我們不是比天使微小一點,而是比上帝自己微小一點。


(摘要自:歐果維,《耶穌甚難之言:再認識耶穌》,鐘越娜譯(美國:活泉,2000),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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