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路12:49-50:著火了

著火了
12:49-50

耶穌說:我來要把火投在地上,如果燒了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我有應當受的洗,我是多麼迫切地期待這事完成。

耶穌來要把火丟在地上。這“火”是指什麼?是地獄的火?審判的火?但這裡是說“地上”,而且內容是說耶穌來世上的原因。或許答案跟施洗約翰所說的有關。


施洗約翰說:他要用聖靈和火給你們施洗(路3:16)。這預言在五旬節應驗了,信徒被聖靈之火燒著了。被聖靈之火燒著的人誕生了。這是耶穌說祂要丟火在地上時所預先看見的情景。耶穌要這事成就,所以祂說“我是多麼迫切地期待這事完成”。然而,祂知道,這事發生之前,祂必須先上十字架,為人而死,除去攔阻人的罪和死,然後復活,勝過撒旦、罪和死亡。“我有應當受的洗”就是指耶穌要上十字架的事。聖靈澆灌之前,救贖工作必須完成。所以,耶穌“迫切”要完成這事。

信徒要被聖靈的火燒著,可以被潔淨、煉淨、光照,並透過我們將溫暖帶給別人。只要我們求祂賜下火,祂就會開始這過程。煉淨過程的火把我們生命的渣滓除去,讓祂掌管我們的一切。煉淨的結果是我們的心思意念完全被基督的心意充滿,進而影響我們的態度。我們將以不同的眼光看人,並帶著盼望和興奮眺望未來。

被聖靈的火燒著的人,會渴望耶穌的旨意超越一切,完全為基督而活。過去的傷害,在基督無條件的愛火裡,被接納和被基督所愛。

結果是,我們可以自由地表達深刻的愛。我們的言語,行為都不再受束縛,可以充分向人表達溫柔、寬恕、和保證。冷漠的基督徒是假基督徒。不論冷漠或不冷不熱,都是一種外在的記號,說明這人缺乏基督的火。

一旦基督的火在我們裡面點燃,我們的一切行動就會表達出一種新的熱力和活力。我們成為別人的啦啦隊長,並且滿有確據,知道聖靈無限的能力將幫助我們成就一切事工。一個有基督的火在心中的人,別人都會樂於和他共處。他們所發出的光芒,可以照亮日常生活中的單調和枯燥。他們向人傳福音,奏效的秘訣就在基督的愛之火,因為他們深切關心人,渴望每個人都認識主,接受祂的靈。他們不是煽動事情的火把,而是被基督的美德和憐憫燃燒的人。

一個教會若充滿了“著火”的基督徒,會是怎樣的光景?她會變成一個滿有愛心、寬恕的團契。她的敬拜滿有活力,贊美,喜樂。整個教會成為一團火,其他的人也被吸引而來。賜下火的是基督,而不是我們。

我們要如何被聖靈的火燒著?如何成為一個“著火”的基督徒?就是要把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就如耶穌一樣,向自己死,把自己完全交托給祂。主啊,我們需要這火,我們將生命完全降服下來,以接受聖靈的火。

基督來,要將火丟在地上。祂經歷十字架的洗,以預備點燃我們的心,這樣祂才能用火給我們施洗,以致我們可以遵行祂的旨意,有火熱的信念,煉淨的渴望,溫暖的愛和熱忱,以及內在燦爛的榮光。愛之火,在我們裡面燃燒,越燒越旺,從今直到永恆。


(摘要自:歐果維,《耶穌甚難之言:再認識耶穌》,鐘越娜譯(美國:活泉,2000),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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