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羅馬書9-11章的詮釋:異中共存的族群與救恩觀(1/12)-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1.1  引言:“非我即彼抑或異中共存的族群與救恩關聯

有人說:“一個華人信主,華人族群就少了一個華人。”這句話雖然簡單道出華人基督徒在接受基督救恩後需要面對自身華人族群文化被所謂外來基督教“洋教”文化的衝撞外,它同時也道出華人基督徒在信主後給人有“撇棄”自身族群文化身份特徵的刻板印象。爲什麽華人基督徒會給人這種刻板印象呢?難道一個華人信主後就必須捨棄其族群文化身份特徵而融入所謂的“洋教”文化嗎?抑或族群與救恩之間就只有“非我即彼”的取捨方式?還是自身族群文化與基督救恩有“共存”的空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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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族群與救恩是兩個不同領域的主題但卻被牽扯在一起,由在救恩歷史上比較“資深”的族群主導,把其族群文化藉著基督救恩“輸入”其他族群中而使其他族群的信徒與本身族群文化產生隔閡、撇棄或張力。這就如John Stott曾於1974年在瑞士洛桑國際宣教會議(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為洛桑契約(Lausanne Covenant)發表的一段話說:“過去的宣教有太多的情況是輸出福音的同時,也輸出自己的文化,而教會有些時候卻受文化的影響多過聖經的影響。”[2] 這促使筆者不禁要問:“難道本身的族群文化與‘資深’信仰的族群文化需要因基督救恩的緣故而彼此對立,不能‘共存’而非得‘非我即彼’嗎?”
這是華人基督徒在接受基督救恩後可能會碰到的族群文化身份特徵被衝撞的情況,就不知當初保羅這位擁有濃厚猶太文化背景的法利賽人在悔改接受基督後會不會也碰到類似基督信仰對其猶太族群文化身份特徵衝撞的情況?若有類似的情況,保羅是如何處理這類族群文化與救恩的衝撞關係?他會採取“非我即彼” 的取捨方式嗎?還是自身族群文化與基督救恩有“共存”的空間
另外,“資深”的猶太信主族群對其他外邦(e[qno"[3] 信主族群的關係如何互動?會不會也採取“非我即彼”的路線?這些議題剛好在羅馬書9-11章有類似的論述,討論猶太人(#Ioudai¥o"[4]、外邦人、及救恩的相關課題。這是本文選擇羅馬書9-11章來論述這些議題的原因。所以,本文嘗試從羅馬書9-11章來檢視保羅如何處理族群與救恩及族群間因救恩而互動的相關課題,看看族群與救恩之間有什麽關聯及族群間如何因救恩的緣故而建構彼此關係互動的模式,是“非我即彼”嗎?還是有“共存”的空間?這是本文論述的研究動機及所要達到的目的,也是本文所要論述的主題。
由於保羅的神學博大精深,因此本文的研究將只限定在處理保羅於羅馬書9-11章所闡述的族群與救恩觀。關於保羅在新約其他書卷的觀點,皆不是本論文的研究焦點。



[1] 一些在東南亞或亞洲國家的族群成員在信主後更是被本身族群的成員逐出他們的群體,甚至還面對生命的危險,產生族群與救恩“非我即彼”更極致的對立局面。一位出生於墨西哥在哥斯達黎加(Costa Rica)一間拉丁美洲聖經神學院的教授Elsa Tamez說:“在過去歷史中,有人使用‘被上帝揀選的子民’來排擠其他的人,其他的文化,合法化統治的行動侵占、偷竊、破壞我們的祖宗文化、掠奪我們的土地、統治我們。他們以為自己有特殊的地位和比其他人優越,認為自己是‘被上帝揀選的’”。在古時其實也有類似的情況。據約瑟夫在《猶太古史》記載,當阿迪亞本(Adiabene)王后海倫娜(Helena)得知自己的兒子艾薩提(Izates)行割禮奉行猶太信仰成為猶太人後,她感到非常驚恐,因為她害怕其國民無法接受自己的國家被一個所謂猶太人這個非我本族的外人統治。這足見過去的族群與信仰的關係是那麼“非我即彼”地對立;見Flavius Josephus, “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in The Works of Josephus, trans. William Whiston (Peabody: Hendrickson, 1989), 20.39, 47; Elsa Tamez, “God’s Election, Exclusion and Mercy: A Bible Study of Romans 9-11,” IRM 82, no. 325 (January 1993): 29.
[2] 譯自John Stott洛桑契約(Lausanne Covenant)第十段的一句話:“Missions have all too frequently exported with the Gospel an alien culture and churches have sometimes been in bondage to culture rather than to Scripture.”見John Stott, “LOP 3: The Lausanne Covenant: An Exposition and Commentary (Lausanne Occasional Papers No.3),” http://www.lausanne.org/all-documents/lop-3.html (Accessed 27 July 2011).
[3] e[qno"”在華文聖經一般被翻譯為“外邦人”,不過它直譯的意思應該是“那些不是猶太人的人”(those who are not Jews),簡稱為“非猶太人”。這“非猶太人”當然就不包括猶太人,而是指猶太人以外的族群,如希臘人、羅馬人、埃及人等等。這樣的稱謂其實是以猶太人為本位的出發點來看其他族群的稱謂。這就如希臘人稱自己為“希臘人”(Hellēnes),但稱呼其他族群為“野蠻人”(barbaroi)一樣。Philip F. Esler認為不應該把“e[qno"”翻譯為“外邦人”(Gentiles),他認為這是時代錯置的翻譯。縱觀所述,雖然把“e[qno"”翻譯為“非猶太人”是比較符合這字原本的意義,但過去一般通用的譯法是“外邦人”,華文聖經也這樣翻譯,而且這樣的翻譯也能清楚表達所指,即以猶太人的觀點來看猶太人以外的族群,所以,本文沒有必要在現有的情況下另作新的翻譯,因此,本文還是使用“外邦人”為“e[qno"”的翻譯。Fritz Rienecker, A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d. Cleon L. Rogers, Jr.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0), 29; Bruce J. Malina and John J. Pilch, Social-Science Commentary on the Letters of Paul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6), 7; Philip F. Esler, Conflict and Identity in Romans: The Social Setting of Paul’s Letter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3), 12, 63-75, 86; 也見Magnus Zetterholm, Approaches to Paul: A Student’s Guide to Recent Scholarship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9), 157, 218; Caroline Johnson Hodge, If Sons, Then Heirs: A Study of Kinship and Ethnicity in the Letters of Paul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55.
[4] #Ioudai¥o"”一般都翻譯為“猶太人”。不過也有學者對“#Ioudai¥o"”的翻譯採取不同的譯法和理由。詳細解釋列於1.2節的名詞解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