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星期一

加4:1-5翻譯


4:1-5可被翻譯為:
1可是,我要說的是,只要受益人還未成年,無論在哪方面他與奴隸沒有什麼不同,雖然他是全物的主人
2可是他是附屬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親所定的日子。
3我們也同樣是這樣,當我們過去還未成年時,我們過去是受具有世界特征的基本原理轄制,
4可是,當成就的時刻來臨,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藉著女子出生,並生在律法管轄之下,
5為要他可以釋放在律法管轄之下的未成年者,以致我們可以領受兒子的名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