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羅馬書1-4章:行出律法的工作是信心的表達(6/9)- 羅1:18-2:5

4.4 全人類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犯罪生命:知道上帝卻不信而犯罪(1:18-32
保羅雖然呈現出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但許多人的生命卻不是這樣。[1] 所以,上帝的忿怒臨到這些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羅1:18)。上帝為何忿怒?因為這是良善的上帝對罪惡的反應,也是上帝愛人的表示。若上帝對罪沒有反應,那祂就不是良善的,也不是真正地愛人。[2] 上帝不但顯示其忿怒,上帝也向人顯明祂自己,並通過所創造的萬物讓人可以明白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羅1:19-20)。可是人們雖然知道了上帝,卻不尊上帝為上帝,也不感謝祂,反而自以為聰明地以其他的受造物代替了上帝榮耀的位置(羅1:21-23)。這其實表示人不信這位愛他們、也千方百計以各種方式要他們相信祂的上帝。

不相信這位愛他們的上帝的結果是什麽呢?保羅說上帝就任憑他們順從自己的私欲、放縱可恥的情欲、及存著敗壞的心,去做那些不正當的事。保羅從羅1:24-31就列出不信上帝的生命所做出的各種罪行。簡單地說,不信上帝的生命會去做犯罪並得罪上帝的事。這“任憑”parevdwken[3] 不是指上帝就永遠放棄人,而是上帝容許他們偏行己路,好叫他們至終能從他們因遭遇的悲慘而學會恨惡虛無無益的事,從而體會上帝仍然愛他們而回轉歸向上帝。[4] 從這裡我們看到不信上帝的生命就伴隨著不按律法要求而行的罪行。雖然這些人知道上帝會判定行這些事的人是該死的,但他們並不因此回轉,反而還鼓勵別人去做(羅1:32)。加爾文說:“這些人把羞恥之心丟在九霄雲外,與上帝的義作對,又為自己的惡做辯護。”[5]

簡單地說,福音是要使人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正如保羅一樣。可是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是以被造物代替了上帝,也以各種的私欲去行可恥的罪行,去過不按上帝的心意(即律法)的生活。意思是不相信上帝的生命,就沒有按上帝心意而行的行事為人。由此觀之,按上帝心意而行的好行為應該是從相信上帝而來。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呈現出全人類不信而敗壞的情況,但猶太人是否不包括在這論述當中呢?

4.5 猶太人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生命因不信上帝而犯罪2:1-5
格蘭菲認為保羅在第一章是描述所有人的罪,可是猶太人卻未必同意,所以,保羅在第二章開始說明其實猶太人也是這樣,沒有信心,也沒有行出律法的工作。[6] 所以猶太人也被包括在第一章的論述中,因為猶太人雖然知道上帝會按照真理、根據律法來審判做這些惡事的人,可是他們自己卻做同樣的事(羅2:1-2)。意思是猶太人也是一個沒有信心和律法的工作的人。可是猶太人可能不認為自己會因為做惡而被審判,因為在智慧書15:211:9-10, 12:22)說:“因為我們犯罪了,但我們仍然屬於你。”所以,猶太人相信外邦人會被上帝定罪,但自己卻不會被上帝定罪。[7] 可是保羅卻說:“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為何不悔改卻要積蓄上帝的忿怒呢?(羅2:3-5

從這裡我們看到,猶太人看樣子似乎是相信上帝的人,可是卻也行出羅
1:18-32所述不信上帝的惡行。這表示他們的生命沒有信心(相信上帝),也沒有按照上帝的律法而行的行事為人,因為他們的生命好像一棵壞樹只能結壞果子一樣。所以,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需要上帝大能的福音,使所有相信上帝的人被上帝的義拯救,因為所有人都得罪了上帝,積蓄上帝的忿怒,生命裏面也沒有信心和行出律法的工作。



[1] Das, Paul, the Law and the Covenant, 171-3. 有些學者認為這裡是指外邦人,2:1-29是指猶太人,但Das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他認為上帝的忿怒都臨到猶太人和外邦人。
[2]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上冊》,150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卷壹》280
[3] BDAG, “paradivdwmi” 1161-33860),傳遞自己相當關心的事(移交、交出、委託);託付給;把自己所知道的傳給人;使某事可以發生(容許、許可)。
[4]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上冊》,166-7
[5] 約翰加爾文,《羅馬人書註釋》,42
[6]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上冊》,196加爾文也認為第一章是描述罪大惡極的非基督徒,第二章則是指責那些假冒偽善的基督徒。雖然他們指責別人犯罪,但自己也做同樣的惡事。見約翰加爾文,《羅馬人書註釋》,43Das也認為上帝的忿怒是臨到所有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見Das, Paul, the Law and the Covenant, 173.
[7] 格蘭菲,《羅馬書註釋:上冊》,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