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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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律法不能拯救人?

為何律法不能拯救人?Sloan指出學者們對這問題有幾種不同的看法:
1. 人按照本性無法遵守律法。
2. 教義上的拯救途徑是藉著基督。
3. 外邦人的信主是無需藉著律法。
4. 律法成為國家或族群特權的記號。
5. 律法已經受到審判。[1]


話雖如此,Sloan不滿意這些看法。他認為在回答為何律法不能拯救人之前,需要先看看保羅對律法的瞭解。
1. 需要肯定律法的完整性。
2. 上帝所賜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及屬靈的。
3. 律法是指向基督。
4. 律法不單彰顯上帝的旨意,也是罪的代理人。
5. 律法被罪控制和指派並使人行出罪惡。[2]

Sloan從保羅對律法的瞭解中看出律法不能拯救人的原因。那是因為律法在罪和死亡的權勢之下。保羅把罪擬人化,成為一種的權勢,不單控制律法,也控制人,使人無法擺脫罪的捆綁。因此,任何遵守律法的人是無法擺脫罪和死亡的,更不用說要靠遵行律法被稱義,因為律法被罪控制。這表示保羅不是因為律法而拒絕猶太教,也不是爲了要把外邦人圈進上帝的子民圈子而反對律法,或是因為人無法遵守律法而感到有挫敗感而拒絕律法,抑或是保羅因為自己從猶太教轉變為基督教而拒絕律法。保羅拒絕律法成為救恩途徑的原因不是因為行為和信心是對立的,也不是因為基督是新的拯救途徑,而是因為在罪的權勢下的律法無法脫離罪的轄制,更不用說若人要去靠被轄制的律法,那當然也無法把人從罪的權勢下拯救出來。因此,上帝在律法之外預備了耶穌基督,使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擊破罪的權勢,把人從罪的轄制下拯救出來。所以,律法無法拯救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律法與罪的權勢有聯繫,使人無法藉著律法脫離罪的捆綁。不過,基督就能把人從罪的權勢下拯救出來[3]

雖然律法在罪的權勢之下似乎一無是處,但Sloan指出這似乎也是上帝拯救計劃的一部份。罪的權勢藉著律法運行,或猶太人對律法的熱心運行,使他們無法看到彌賽亞。這不是說以色列的律法主義拒絕了彌賽亞,而是他們的熱心。因此,律法帶來了忿怒(羅4:15),增加了罪惡(5:20),為罪惡存在(加3:19)等等,不過,保羅卻把律法所行的一切當成是上帝憐憫救贖的奧秘(羅11:11-36)。雖然罪的權勢控制了律法,但這卻成為上帝救贖過程的部份工作,因為上帝使所有人都在罪惡和不順服之下,為了要憐憫所有的人。因此,猶太人的不順服使外邦人蒙憐憫而被拯救。反過來,猶太人因為外邦人所蒙的憐憫,現在也不順服,使他們現在也可以蒙憐憫。所以,猶太人追求工作的義不是律法主義,而是成為罪權勢之下的奴隸。這樣的追求被上帝的憐憫使用,以致成為拯救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工具。[4] 換句話說,律法雖然被罪的權勢利用,但上帝也因憐憫而利用了罪對律法的控制,使被罪惡捆綁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能藉著耶穌基督而被拯救。




[1] Robert B. Sloan, "Paul and the Law: Why the Law Cannot Save," Novum Testamentum 33, no. 1 (1991): 42-5.
[2] Robert B. Sloan, "Paul and the Law: Why the Law Cannot Save," Novum Testamentum 33, no. 1 (1991): 46-9.
[3] Robert B. Sloan, "Paul and the Law: Why the Law Cannot Save," Novum Testamentum 33, no. 1 (1991): 54-5.
[4] Robert B. Sloan, "Paul and the Law: Why the Law Cannot Save," Novum Testamentum 33, no. 1 (1991):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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